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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是富含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在执政党领导下、改革与建构并重、注重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兼具国家主导与半开放性等特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文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剖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立法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演变,描述了网状结构中各主体不同的权能定位,以实现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明显,表现为治理领域广泛覆盖、治理力度全程深入、治理主体全面带动、治理规范充分法治化、治理方式刚柔并济。为了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目标,还需增强协同治理效应、完善治理机制与规范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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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径,是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拓展的新领域,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新兴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新时代,应以修法为基础,通过梳理宏观架构、改进办案机制,在检察机关内外部寻找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方式,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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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凸显了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地位。行政公益诉讼直接涉及行政执法和国家司法,如何正确贯彻中央部署,以更加富有成效的措施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使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是新时代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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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理论支撑单薄,制度供给不足,实践差异明显,法定范围不明晰,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国情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细化立法规范,明确受案范围,优化案件程序,搭建符合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配套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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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允许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内涵,意在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监督机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都镶嵌并运行在行政诉讼之中,它们依托于法院判决,也不可能具有超越法院判决的监督能力。检察机关应当采用与法院相同的合法性审查。严控检察建议尺度,与司法审查一样,不代行行政裁量。对行政机关履职状况的后评估,应当以能否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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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关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称谓、诉讼权利义务、受案范围限于"等内"还是扩张至"等外"一直存在对立的观点.实际上,相关讨论及其理论分歧与行政诉讼诉权理论紧密相关.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并非行政诉讼中一项核心机制,但朝着主观诉讼方向发展的诉权理论已经从诉权实体化、私法化和主观化角度束缚了检察公益诉权的合理建构.为了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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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助刑事案件办理获得案件线索和证据,并注重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重点;注重选择最佳监督方式追索生态修复费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跨区域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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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公益保护的缺陷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拓展至金融领域的空间。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非常规手段,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需要明确其介入空间与边界。检察机关的介入空间应以检察公益诉讼可解决的金融公益的现有保护困境为限,具体包括纯粹性金融公益产权人缺位困境与集合性公益集体行动困境。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限度在适用范围上以必要性为标准,适用顺位上遵循谦抑性。金融公益一线保护失灵时方可以适当的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介入,但如同时可以适用其他金融公益救济手段,应优先适用其他手段。如其他的替代性程序失效,确需适用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程序,也应当在功能可相互替代的程序中优先适用制度成本较低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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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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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王洋 《中国检察官》2021,(13):66-69
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法律监督权与诉讼证明权相复合的新型权力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监督性以及谦抑性等特性。检察机关具有线索摸排阶段的初查权、立案后诉前程序阶段的主体调查核实权和提起诉讼程序阶段的补充调查核实权。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调查、核实、监督三项权能,可以分为非强制性和强制性调查核实两个层次,应当增设强制性调查核实手段和约束性制裁措施,并从细化决策程序、科学配置调查核实人员构成和完善调查核实程序三方面对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进行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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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在实践探索中面临立案难、调查取证难、审查难等问题。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案件范围,健全未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合办案模式,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采用多种途径破解调查取证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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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权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助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展现出独特的制度价值。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制度瓶颈的必然要求,而且丰富的实践探索、已有的规范体系、研究成果及域外经验为该项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具体立法时应积极回应现实需求,对案件范围、检察机关诉讼地位、审判管辖、调查取证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关系制度定位、规范完善、效能发挥的关键性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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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立法机关对检察监督的范围加以较大限制还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但在现时的条件下,仍然将检察监督局限于抗诉一途就完全没有道理,已经不适用今天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了。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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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的耦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理论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一种新模式,需要在既有制度体系中寻求合理衔接和耦合。民行检察制度作为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具有维护公益的制度功能。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在价值目标、案件性质、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司法规制上具有内在的藕合性,这种藕合性分析有可能为两种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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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属于检察机关拓展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办案实践中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行政机关职能交叉、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相应的立法衔接、对内对外协作配合、科技支撑等制度机制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