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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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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诉讼中附属证据性行政行为问题的解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中附属性行政行为问题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如何审查判断其效力的问题 ,实质是其公定力与证据效力的关系问题。具体行政行为中认定的事实具有相对公定力 ,直接确定的法律关系具有绝对公定力。应当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公定力的效力范围及具体行政行为所处状态 ,灵活适用行政诉讼制度和本案诉讼的证据审查规则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审查,应基于刑事证据审查标准,合理尊重其公定力,形式审查为主,以审慎态度进行实质审查,并把握不以司法裁判代替行政意志之基本原则。基于对公平正义及司法独立价值的追求,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否定,不受该行政行为是否被撤销所羁束,司法机关有权以查明的事实,据实认定。  相似文献   

3.
黄全 《政法学刊》2010,27(3):90-96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行政解释逐渐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但是视角发生了错位,对行政解释存在诸多错误误解与偏见。行政解释的概念混乱、主体不明、性质模糊、缺乏实践运用技巧。学界的研究大多停留于口号的呼喊阶段,既没有形成学术共识,也没有为行政法治提出具体的解释技巧。所以,对当前行政解释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从宏大叙事走向微观论证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行政解释就是行政机关的解释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解释行为。行政解释受到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制约,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效力。司法机关必须通过新的解释与裁判弥补行政滥权造成的社会不公。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行政机关的解释需要有明确的分工,避免互相侵入各自的领地,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作就体现为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不同程度的尊重,区分不同诉讼中行政解释的特点,实现行政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行政附款行为是对行政行为的处理内容所进行的限制,附款的行政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也具有特别之处,体现在生效、有效、无效及效力消灭等方面。行政附款行为生效探讨应当考虑到行政行为及其效力内容的过程性、阶段性和时序性。在权衡标准及效力意义不同的情形下,行政附款行为的生效不等于其有效。行政附款行为的无效面对着附款无效与所附行政行为整体无效的关系问题。行政附款行为的效力消灭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本文试图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为切入点,探析行政行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考量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刑事诉讼的证据效力,即其在刑事诉讼中能否被采纳为证据及其证据的价值问题,也就是它作为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效力问题,必须首先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进行考量,继而结合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与要求,得出将行政执法中形成的证据直接转换为刑事证据是不妥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证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4,21(1):61-69
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具有法定形式、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经行政主体查证属实的一切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来源、属性、程序、效力及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规定 ,既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证据合法性的依据 ,同时也是建立行政证据规则的依据。而且 ,还应当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确立行政程序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证据调查和取证的期限规则以及案卷排他性规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因严格遵循行政、司法职权的绝对分立,产生了一系列实践难题,社会各界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早期的理论认为行政行为带有主权性质而否定它有受司法审查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的绝对性带有王权的色彩。现代行政理论正从崇尚权威转向强调服务社会职能,即行政行为必须实现它所服务的社会目的,因而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基于效力性、专业性和对外法治建设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具有审查专利效力的权力。为了避免平行诉讼中与行政权的过度冲突,法院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地审查专利效力,并且这种确权权力是相对的,效力仅限于个案。作为协同的制度,现有技术抗辩应限定于等同侵权领域。同时,在审查效力的认知标准、证据适用标准等方面,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效力审查的标准应趋于统一。  相似文献   

9.
孙茜 《法制与社会》2011,(32):122-123
先取证、后裁决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必须是其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材料。现有法律赋予了原告或第三人提交新证据的权利,但缺乏新证据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影响的规定。本文拟从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相关规定着手,分析现有规定对我国行政诉讼审判造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诉讼新证据进行划分,结合行政审判的目的赋予不同种类的证据相应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婚姻登记制度蕴含着婚姻法与行政法的双重性质。笔者对婚姻登记的性质及对内对外效力进行分析,提出从婚姻法角度分析,婚姻登记是婚姻成立的主要公示方式,是婚姻生效的形式要件;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第三人有证据效力。同时,主张对瑕疵婚姻登记应谨慎对待,不可轻易撤销。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由“一法三解释”共同构建的两法衔接之证据转化制度.由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内在一致属性,且该制度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该制度的设置具有其法理正当性与经济效益性.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困境,完善证据转化制度的对策有明确证据转化制度在证据法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类型证据而对其转化方式作不同规定,细化证据转化制度中的具体机制以及建立行政与司法机关合作交流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邹莹 《法制与社会》2011,(20):163-164
行政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的效力,由于行政权可以认为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因而基于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国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行政行为效力的法理基础。通过对行政行为事后效力的研究,形式上来看对行政行为之后的一系列行为的关系的分析和评判,实质上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公证证据效力是公证的基础法律效力,所有依法制作的公证书都应具有很强的诉讼证明能力,但是这种诉讼证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得到司法机关强有力的认可。比如某房地产公司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买房者办理了银行按揭,并对房屋买卖行为办理了公证,包括按揭等手续均留存于公证处。后房价大涨,房地产公司将这些买房者诉至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及银行按揭均为虚假行为,签订房屋买卖  相似文献   

14.
“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存在狭义化使用的趋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相应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与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性文件也应划分为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将它们混为一谈;通过宪法解释确认各级司法机关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或许是解决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混乱实践的一种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5.
不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基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可分性以及效力的相对性与可分性,包括效力评价不可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效力评价无必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对象,但现行有关确认违法判决适用情形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如“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表述的不科学性,“公共利益”规定的武断性,且忽视了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应根据不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理论修改完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 ,大陆目前尚无构成要件这一概念。这一术语主要源自德国行政法中的“构成要件效果”(Tatbestandswirkung) ,是指一个生效的既成行政行为 ,对作出该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主体以及法院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 ,即其他国家机关有义务将该行政行为当作一个既定的构成要件或一个既成的事实予以承认、接受 ,并充作自身管辖事务的决定基础。构成要件效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构成要件效力不同于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公定力是形式意义上的适法性推断 ,具备构成要件效力的行政行为则是合法有效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合法性的…  相似文献   

17.
先行为效力是行政过程中作为阶段性行为的先行为对后行为的约束力,是行政过程性介入行政行为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先定力、程序经济、程序信用、禁反言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信力、程序渐进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折射反应.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同样有程序价值和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否定和推翻先行为.后行为不能有悖于先行为目的.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有程序省略、遗漏、添加、停顿、回转、反复等“反程序”现象.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已有诸如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力、提请或移送处理、职能分离等源于先行为效力的相关制度“影像”,今后应加紧确立和完善先行为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四、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法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在行政行为研究中始终居于核心,并不断扩展和深化。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一般认为行政行为有以下几种效力:(1)确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因为行政行为由行  相似文献   

19.
杨俊 《法制与社会》2012,(2):151-152
具体行政行为是也是我国行政法研究较为薄弱的环节,然而在行政法方面的研究课题中它具有最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国有较少的法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理论性研究.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容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做出合理而且有效的正确性判断,因此我们需要攻关这一难题.本文深入探究了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阐述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和废止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方世荣  羊琴 《中国法学》2005,2(4):41-51
如果对某一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有赖于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先行解决,该行政行为就成为了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而行政行为又可作无效行政行为和其他非无效行政行为的区分,其他非无效行政行为还可分为形式审查的行政行为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不同类型行政行为效力上的差异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行政行为这一先决问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国民事诉讼在涉及行政行为先决问题时,应当以行政行为的效力差异为基础,遵循公、私法二元化原则和民事、行政审判组织的职能分工,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直接宣告其无效后再就民事争议作出裁判;对于形式审查的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评判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得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对于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则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审判庭解决其效力问题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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