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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2):12-18
《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中所载癸、琐相移谋购案中若干情节可以与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按照秦律的相关规定,癸等虽然作为有秩吏,一般不在获得购赏的范围内,但是在捕获群盗时,请求购赏是合法的,进而明确该案被告的违法之处在于有为谋求购赏的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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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2):4-11
《岳麓书院藏秦简(三)》被命名为《为狱等状四种》是基于整理者尊重古代作者(或使用者)的命名方式这一考虑,该批简包含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揭示了秦王政时期的社会现实、丰厚的法律史料和司法文书制作规程,其史学价值不容小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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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汉律共犯处罚没有如唐律那样的首从之法,其原则是将全体共犯者均处以同一刑罚。刚刚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三冊,即《为狱等状四种》中还可见数件共犯案例。虽然《为狱等状四种》所见共犯案例中未必明确记载对犯人的处罚,但至少在案例1提出的三个判决案之中,有两个判决案均对全体共犯者适用同一刑罚。并且,在案例5的两个判决案之中,有一个判决案亦对相当于唐律所称共犯者中随从者的人直接适用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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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过程是“逻辑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方式”在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应用: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以完全法律规范为构建目标进行法条组合和通过法律解释、法律创制等方式阐释法条内容,形成大前提;以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生活事实为出发点,过滤当事人评价因素,形成“原始案件事实”,以拟适用法律规范为导向剪除无规范意义的部分,形成“具有规范评价意义的法律事实”,最终利用证据规则形成“加以证实的法律事实”,完成小前提中法律事实的确认;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经由涵摄导出结论.对这种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与过程的分析与确定,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形式价值,而且能通过法官思维模式的格式化来限缩法官的裁量空间,保障司法的统一或“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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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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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审判工作的原则,从法学方法论角度来看,即是法官裁判的逻辑公式。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时,要注意遵循法律发现的逻辑过程,从而准确适用法律。唯有如此,判决才能被信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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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是极其不同的概念,法律原则的本质属性特征就决定了法律原则的适用是有比较强的任意性,因此在适用的时候,如果不加以有效的规制,就有可能导致裁判恣意.并且在法律原则适用的过程中,又有可能出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冲突,法律原则自身的冲突等适用上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泸州遗产案说起,重新构建泸州遗产案,浅谈法律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