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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刑罚是什么?—一种报应论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报应论虽然形态各异 ,理念有别 ,①但是 ,万变不离其宗 ,报应论之所以成其为报应论 ,就在于其主张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 ,犯罪是刑罚的先因 ,刑罚是犯罪的后果 ,刑与罪之间是一种前因与后果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基于对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 ,报应论对刑罚形成了不同于与之相对立的功利论的规诫。一、刑罚的界定在我们对报应论关于刑罚的规诫予以归纳与分析之前 ,不妨先回眸一下报应论者们对刑罚的界定。格老秀斯将刑罚界定为 ,“因为所为的一种恶而承受的一种恶之施加。”② 苯认为这一界定包含四层含义 :“首先 ,格老秀斯想将刑罚视…  相似文献   

2.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惩罚罪犯,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它毕竟也是一种恶,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本文阐述了刑罚报复的正当性依据,刑罚报复的等害性,以及对刑罚等害报复的规诫。  相似文献   

3.
鲁楠 《法律与生活》2011,(13):51-51
各位朋友,看到这篇文字,你一定会很好奇。我所展示给你们的,是一个留学海外的中国人在出国之前对自己的“预言”,这一预言多少包含了一点儿反思的成分。一年之后,返身回顾,这种预言多少算是“自我实现”了,让我不免产生今日之我落入昨日之我的圈套之感。虽然昨日之我的一些论断,今日之我仍然不同意,但毕竟它代表了一种心态、一种情绪,它深深地藏在每一个海外游子的心中。因此,我愿意将这分享给你们。  相似文献   

4.
陶阳  肖阳 《政治与法律》2007,(3):185-190
法家商鞅代表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的立场。他认为,任何事物的价值都要用它所能够导致的后果或效果,即以它是否能够富国强兵来衡量。商鞅认为刑罚的唯一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富国强兵,国家应当利用重刑、暴力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孔子、孟子与荀子所代表的儒家则坚持非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主张刑罚的目的不可能是其外在的实际效果,而应当以“仁”与“义”之实现为目的。他们主张利用道德感化的方法来教育人民,反对法家的“刑治”,反对国家利用刑罚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  相似文献   

5.
《政府法制》2012,(36):9-9
社区服务令:同样是用劳动来代替刑罚。但成为世界趋势 与“中国式劳教”的巨大争议不同,在很多发达吲家和地区也有一种以“劳动”替代监禁等处罚的举措,即社区服务令。它虽然是一种刑罚,却成为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并被越来越多的闻家和地区采用。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医疗事故罪是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 ,原刑法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没有直接规定刑罚。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是比照适用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处罚。虽然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 ,但通过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 ,对《刑法》“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有关鉴定问题争议颇多 ,认识比较混乱。作者结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现就医疗事故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 ,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一、医…  相似文献   

7.
监狱行刑之内容,它是监狱理论与实践的一个基本问题。搞清这一问题,无疑不仅对理论的成熟还是对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判定刑罚的具体内容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刑罚客观具有的“本质上的报应性,内容上的明确性,程度上的限定性,运行上的暴力性”等基本特征。依据这些特征可以判定,除了“监禁”是刑罚内容外,“劳动与教育工作”不应列入监狱刑罚之内容,它只是监狱的刑罚执行形式,同时它客观是新中国监狱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王利荣 《现代法学》2001,23(4):121-125
行刑法蕴含了刑罚所没有涵盖的目标与内容。行刑法以刑罚为基础 ,立足于以恶制恶。但刑罚中却推导不出感化和扶助性矫治。矫治注入行刑法是基于刑罚先在的事实 ,它绝不是要制造强制与教育的矛盾 ,而是利用刑罚之外的力量 ,把刑罚负效应降低 ;此外当惩罚、教育立足于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时 ,行刑法用受刑人的权利标准把这些法律措施适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相似文献   

9.
王新平 《内蒙古检察》2002,(6):27-29,32,33
刑罚个别化问题,不仅是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为许多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所关注,也是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的专门原则。所谓刑罚个别化,是指法院(法官)在具体适用刑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从而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及犯罪者“个人情况”所表现出来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兴起于21世纪初的犯罪构成体系研究开启了我国刑法学界难得一见的学术论争。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研究,从早期的“要件说”之争到晚近的“体系之争”,虽然体现了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但不可否认和忽视的是:这一研究的过程却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主要表现为“对话平台的缺失”,即在对基本问题缺乏统一认识基础上的自说自话。在没有彻底弄清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功能、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功能关系的基础上而展开的论争和对话,所得出的结论必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这些基本问题,恰恰是犯罪构成体系研究中被学者们所忽略掉的。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澄清,影响着我国未来犯罪构成体系建构的基本方向,决定着犯罪构成体系应然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复和正义和刑事调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犯罪自产生以来 ,其恶性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加大 ,相反 ,人类用于对付犯罪的刑罚手段却渐趋轻缓和文明。毫无疑问 ,到目前为止 ,刑罚仍是对付犯罪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审判也是解决犯罪问题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建立在报应基础之上的刑罚 ,本质上是一种“以恶制恶” ,因此 ,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 ,在处理犯罪问题时需要引入复和正义 ,并进一步扩大刑事调解范围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一致的认可,但关于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一原则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实践部门。本文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刚性出发,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逾越性进行分析,阐述了机械适用法律与坚持基本原则刚性的区别。文章认为,虽然罪刑法定的思想源自于西方,但是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与西方罪刑法定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文章指出,刑法的适用是一个“创造性”的活动,不经过解释的法律无法适用,完全排除司法机关或者法官的利益需要是不可能的,原则的刚性仅限于对背离立法目的行使刑罚权力的规制。所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刚性并不在于具体条文中文字的表层含义,也不在于将条文孤立起来逐字逐句的适用,而在于刑法的任务所指向目标,和通过规范的整体性所表现出来的刑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13.
犯罪构成模型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依据一定的利益需求与价值观念而将生活中之危害行为加以类型化形成的 ,表现为通过刑法规范所确认的认定犯罪之规格、标准或最低度条件———本文称之为模型。它同构成犯罪的事实 (原型 )是不同层面之范畴。注释刑法学应以刑法条文中静态存在的模型意义上的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同两大法系的构成体系相比较 ,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几十年所形成的通说体系具有直观、简单、易操作的特点 ,并无重新构造之当务必要。  相似文献   

14.
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15.
钱叶六  郭健 《法治研究》2009,(11):33-38
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16.
“不得假释”是我国现行刑法新增的预先在立法上设置的限制部分犯罪分子适用假释之资格的制度。对因“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的对象范围如何理解,值得探讨。“暴力性犯罪”不等于“暴力犯罪”,包括实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直接侵犯人身或以此非法获取财物的犯罪行为,但不宜包括只侵犯财产关系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的刑罚是指个罪所宣判的刑罚而不是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17.
略论缓刑制度的适用郑培兵缓刑,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危害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刑罚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既宽大而又严肃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一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二是附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18.
邢曼 《广东法学》2010,(3):58-65
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的设计,是以“国家——被告人”双方关系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它所指向的发现真相、控制犯罪.强调的是国家对被告人的刑罚权更为便利实现;它所鼓吹的权利保障、正当程序,也不过是遏制国家对被告人合法利益的不当侵害。啦这里,被害人基本上是“缺位”的。虽然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  相似文献   

19.
罪刑相当原则解释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许多学者将这一规定概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原则;①也有学者称之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②这两种表述虽然只有是否使用“责”字的一字之差,但从刑法解释论上看,它表现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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