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我国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决制,在此制度下,一旦仲裁裁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当事人即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均在一定范围内对仲裁裁决规定了救济途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和在裁定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将"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仲裁法》上规定的"撤销裁定"条件统一起来,其中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9]183号《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确有错误,检察机关抗诉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相似文献
3.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2004〕225号《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 相似文献
7.
8.
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若干法律问题之剖析——兼谈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一种特殊程序。对仲裁裁决采用撤销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是我国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新建立的一...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排除协议是当事人约定排除国家法院撤销在其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权力的安排。根据相关国家对国际商事仲裁中排除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可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提出如下建议:可以考虑对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就我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实施撤销权的司法监督;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有关允许与我国没有利害关系的外国当事人通过订立排除协议的方法,排除这些外国当事人之间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向我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仲裁庭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撤销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0.
一、司法监督制度中是否有法院可以主动监督的例外情况 法院对仲裁实行必要的司法监督,这是各国仲裁制度的通例。法院进行司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审查是否撤销仲裁裁决时进行;二是在审查是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进行。法院的司法监督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事后监督,即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或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基础上开始实施监督,而对裁决作出之前仲裁庭的具体审理过程则不得干预。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的通例。我国仲裁法遵循了这一通例,采取了事后监督的做法,遍观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没有一个 相似文献
11.
12.
13.
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代理费纠纷一案,于2003年4月17日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03年7月4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代理费852090.70元,仲裁费300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之后,被申请人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违法等为主要理由,向某中院提起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中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故于2003年9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即于2003年10月10日申请某基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之规定,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该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审查认为,仲裁委的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第4项之规定,于2004年11月18日裁定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14.
我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6个月之内申请撤销。根据一般的理解,第59条规定显示出来的含义是:仲裁裁决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该生效裁决申请撤销的期限是6个月。而这显然就与仲裁法第57条有关裁决生效时间的规定发生了矛盾。再看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处理机制,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相似文献
16.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7.
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仲裁案件逐年递增;因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而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案件也在增多。这类案件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加之目前有关仲裁法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极少,对有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尤其是对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早已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几种情况下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司法实践中,法院每年都受理一些此类非诉讼案件。在审查这类案件时常遇到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司法审查适用何种程序,是否需要开庭? 相似文献
19.
仲裁裁决执行程疗中的法院审查张建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北京仲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