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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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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江苏省几名律师被收容审查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国律协对此十分关注。为此,负责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权益与惩戒小组工作的朱洪超副会长、常务理事刘红宇,于1995年12月专程赴江苏省南京市考察了解情况。在南京期间,朱洪超、刘红宇同志走访了律师事务所,听取了省律协、市律协的工作汇报,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考察期间,朱洪超、刘红字对记者指出:律师维权与惩戒工作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如果律师依法执业受到侵害,就属于律师维权问题,我们律协就是律师的娘家人,就是要站在律师一边,坚决维护律师的合…  相似文献   

2.
为切实保障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各项权利,加强律师协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探讨建立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7月2日。七届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在京召开“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律协秘书长或维权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座谈会。  相似文献   

3.
一、律师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律师维权工作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恢复以来,历届司法部党组十分重视律师维权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律师维权活动。新一届司法部党组成立后,高昌礼部长高度重视律师维权工作,多次强调要抓好律师维权工作。在司法部历届党组的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抓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一手抓律师维权工作,在律师维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律师合法执业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4.
詹安乐 《法制与社会》2010,(21):127-128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此事件引起了全国各律师、学者的关注。在律师、学者强调维护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本文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权利界限为研究重点,强调在律师履行调查取证权时,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尽量规避执业风险。希望能够看到律师界强调维权的同时,注重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提高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相似文献   

5.
杨建军 《法学论坛》2016,(2):114-121
客观上,商业、人文与法治,是公益维权律师具有的三种社会角色.公益维权律师实践宪法制度的结构性正义,维护公民权利,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是民主法治实践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与推进者,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社会进步的推进者而非国家治理的异己力量.公益维权律师主要通过程序性的“反对”而成为法治发展的引擎.理性、谨慎、合法地表达诉求,审慎使用辩护性策略,杜绝援引域外的政治力量介入中国司法,确保依法执业,才是公益维权律师发挥法治促进功能的合理道路.  相似文献   

6.
《天津律师》2002,(4):18-18
近几年,各省律师协会纷纷制定了律师执业规范,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中《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是制定比较早的一部,其内容严谨、体例完善,并在几年来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河北省律师协会等几家律协已先后通过了该规范作为本省的律师执业标准。  相似文献   

7.
《天津律师》2003,(6):47-48
全国首部保障律师执业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2004年5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应该说这是全国律师界可喜可贺的事。它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为全国律师界起了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对其他省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律师执业难问题,不仅珠海市存在,而且在全国也是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客观的说,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律师作用的发挥程度,看律师参与诉讼、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保护律师执业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促进,就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和捍卫。《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出台多少让我们感到了一些欣慰。真诚地希望不久的将来也能看到天津律师自己的执业保障条例,让困扰了律师界多年的痼疾——执业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消除。让我们翘首以待。  相似文献   

8.
<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始终将法治理念其穿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公益事业在他同律所的发展中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重;作为一名律所主任,他将“同心文化”确立为律所发展的目标,组建起一支以青年律师为主体的“生力军”……他就是全国优秀律师、北京法政安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云雷。  相似文献   

9.
日前,天津市检察机关与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协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会上,天津河北区检察院等4个单位的检察长分别介绍了本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天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总体情况,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对进一步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合议,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潘卫群 《中国律师》2006,(9):100-102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近年来,随着律师人数的大幅攀升,律师队伍中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使律师行业步入良性的、健康的发展轨道,已经是摆在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全国律师业最为发达、律师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的北京,近年来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方面又采取了那些措施呢?近  相似文献   

11.
2002年12月25日,佛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佛山市市委副书记陈广灵、广东省律协会长薛云华、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杨锡武、广东省律协副秘书长谭臻、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道明、佛山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以及《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等领导到会祝贺。会议选举梁海泉为四届律协名誉会长、张秋为会长,聘任黄汉波为秘书长。新一届理事会的全体成员都是执业律师,佛山由此成为广东省第一个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地级市。近年来,佛山市的律师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8家,执业律师583人。全市律师中…  相似文献   

12.
樊冰 《犯罪研究》2020,(2):105-112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甚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权利行使遭遇一系列现实障碍,律师执业规范存在"边际"困境,律师申诉控告救济机制实效不足。检察机关需要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步骤以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然需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当从确保律师受托权,便捷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听取律师意见与异议,落实律师法庭质证以及探索律师执业豁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律师》2010,(4):27-28
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推进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律师反映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4.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15.
浦东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由们哺东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赔偿互助金简创、《律帅执业过错有限赔偿付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赔偿处理办法》三部分组成。律师执业赔偿互助金是浦东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付参加r即金的律师事务所在发生过错损害时必须支付的赔偿金,互助金是律师执业赔偿得以实现的保证,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选自行管理。“律师执业过错有限赔偿合同”是当事人与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对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在执业中,因无故不出庭、耽误上诉期使委托人失去上诉权利等失职行为、因律师的原因致使…  相似文献   

16.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13,(2):7-7
全国律协近日发出通知,号召各地律协组织广大律师在春节前继续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引导律师进一步做好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相似文献   

18.
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是新《律师法》修订的重要内容,新增加了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相关规定,并细化了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但律师执业保障建设在现阶段仍难尽人意,本文将从立法、司法以及观念认同等方面出发,探析目前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9.
秋实 《中国律师》2008,(7):18-19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的规定,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20.
一鸣 《天津律师》2006,(2):22-25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在我市律师队伍中引起强烈共鸣。3月24日,市律协召开天津律师行业学习“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座谈会。会上.市律协常务理事.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晓艳,市律协理事,依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华.市律协理事.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张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玉凤.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君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恒科.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曼宇.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世耀.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涛分别发言,他们结合律师业的实际和执业过程中的实例.就律师学习贯彻“八荣八耻”荣辱观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将本次座谈会部分律师的发言予以刊发.以飧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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