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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清晨 《天津律师》2006,(2):13-18
主持人邱兴隆:很高兴能参加这次论坛。也感谢主办方对我的厚爱让我来主持这场论坛。下面我想还是把镜头对准在座的嘉宾.先介绍一下嘉宾和评议人。  相似文献   

2.
邱兴隆,1963年元旦生于湖南湘乡东台山。26岁以前,他的人生可谓一帆风顺。16岁上大学,在当时中国唯一的重点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读法律,4年后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23岁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高铭暄名下的博士生,虽外语成绩未上最低录取线,但高铭暄爱才如命,多方争取下,邱兴隆被破格录取。  相似文献   

3.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4):143-143
据2005年1月18日《新京报》刊登的资料,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日前,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全面废除死刑的观点,他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  相似文献   

4.
20 0 3年 8月 1 7日上午 ,代表我国各院校的十多位刑法专家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有关领导聚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会议室 ,宣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点牵头的《犯罪形态研究系列丛书》编委会正式成立。该《丛书》编委会主编由吉林大学吴振兴教授担任 ,副主编由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担任 ,编委有 :湘潭大学邱兴隆教授、武汉大学刘明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忠林教授、吉林大学李洁教授、张旭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刑法博士生导师吴振兴教授主持了…  相似文献   

5.
现行的职称制度是终身制,一旦评为教授,就终生拥有。终身制的结果就是产生了许多没有学术造诣的教授。据某大学统计,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三年以来没有发表文章的竟占30%以上,发表2篇以下的占50%以上,另外有许多博导三年来一篇论文也没有发表。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讲,这是不符合经济原则的;大量的高级人才没有发挥出他们应有的能力,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从教学的角度讲,也不利于教授水平的提高。 因此,我主张彻底废除职称终身制(其中包括博士生导师资格).砸掉职称的铁饭碗。具体设想是:根据科研成果的质和量,实行职称定期…  相似文献   

6.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法学论坛”于近日举行了一次关于“司法改革与中国文化”的专题研讨会,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教授主讲,邱兴隆研究员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该校的部分教授、博士、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共计 300多人。本次沙龙围绕司法改革与中国文化问题展开,就当前困扰司法改革的某些现实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现将主讲人以及评议人的发言摘录如下,以飨读者(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相似文献   

7.
阿苏大岭,彝族人,今年上半年被省里任命为云南省司法厅长,此前曾担任过丽江地委副书记等职。在见到阿苏厅长之前,我对他的了解仅限于此。也正因为如此,我对这次采访心里多少有些没底……9月初,在昆明与阿苏厅长匆匆见上一面后,厅里就先安排我到大理、迪庆、丽江、...  相似文献   

8.
步入社会,先后在法院、行政机关工作数年,虽然一直都从事法律工作,但最终我还是选择了律师这个众说纷法的职业,并从此结下不解之缘。角色的转换也曾让我有过短暂的不适与困惑,但所有经历过的,早已在不经意间,或升华或积淀,成为一盏盏温暖的航标灯,矫正、照亮并指引我前行的路。因为在校读的是法律,于是,毕业后——顺理成章地,我选择了法院。做法官,使我超然于诉辩双方当事人的唇枪舌剑之外,洞察彼此庭前准备充分与不足,庭上辩驳的从容与紧张,乃至庭下流露的得意与懊丧。而我,一如足球场上那位日含金哨的主裁判,再精彩的射…  相似文献   

9.
论礼──中国法文化的核心张晋藩(本校法制史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礼是古老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礼起源于无阶级社会的原始习俗与宗教,是祭神致福的一种仪式,所谓“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①礼的形成是社会...  相似文献   

10.
当检察官邱建立先生以训练有素的冷静平缓的语调,向我介绍完朱建芳的案情时,我想我没能掩饰住我的失望。 虽然,朱建芳受贿数额高达73.6万元之巨,为近年来上海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佼佼者”,但朱的人生座标线实在缺乏跌宕跳跃。而这也就决定了朱建芳案只适合作为简讯出现在报纸或电台的新闻栏内。 当我与邱先生握手告别,走进刚刚滑入夏季的热烈而不失明媚  相似文献   

11.
原告人:邱大中,男,32岁,某学院会计。 邱美蓉,女,30岁,某旅店服务员,邱大中之妹。 被告人:胡光一,男,58岁,农民,邱大中之舅。 被继承人胡风章,是胡光一的生父,也是邱大中、邱美蓉的外祖父。邱大中、邱美蓉的母亲胡兰清与胡光一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一九二○年  相似文献   

12.
一、补充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犯罪时即应按照管辖范围直接立实侦查这是修改中新增的条文,即第八十三条。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立案的材料来源除了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外,还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各自在侦查、预审或者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中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这时,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往往也就是依法应当对此案进行侦查的机关,尽管此时可能并没有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材料,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仍应直接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为…  相似文献   

13.
我的目的地——四川成都。 在这里,我采访了两位农民兄弟,也采访了政府有关部门。他们有一个共同感受,那就是外出务工者异地就医难,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援藏岁月     
一、初上高原 2004年6月,我和其他天津援藏的同志一起奔赴西藏,开始了三年的援藏生活。临行前的进藏培训会上,我们被告诫,在藏期间,特别是初上高原一定要休息好,不要剧烈活动。当时我根本就没有在意。抵达成都后,我们被昌都驻成都办事处用车拉到了昌都宾馆。虽然是第一次来成都,由于转天要上高原的缘故,加上成都闷热的天气,自己丝毫没有在成都转一转的想法。在天津时,我还曾自诩能够吃些辣,所以午饭时我对口味比较重的川菜逐一“品尝“了一番,也没有感觉到太辣。可中午休息后,这在成都吃的第一顿饭,就让我彻底领教了川菜的厉害,我的胃部开始疼痛。  相似文献   

15.
《法制与社会》2011,(9):1-1
据《中国青年报》载:成都城乡统筹试水工作被当地官员称为“千头万绪”。在7年改革探索中,成都提供了哪些经验?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如何进一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成都市副市长孙平是这样对农民阐释改革的概念的:改革就是“我要拿走你的土地,你可以找我拼命”!  相似文献   

16.
金秋时节,我所组织律师先后赴北京、上海考察了五家律师事务所。考察之余,感慨良多。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该所是一家主要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具有证券、公司重组、商事投资等业务特色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4月,现有22名合伙人,50多名律师含合伙人。在上海、深圳、成都等地设有分所。律师主要系国内名牌大学法律院校系毕业,大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合伙人中8人为国外法学博士或硕士,多人有国外律师事务所执业经历。与国外30多家律师事务所保持密切合作联系。1998年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  相似文献   

17.
打电话的是一个女人,不等黎乾玉发问,她就一口气说了下去:我是汪露萌,你还生我的气吗?不、不,我那里敢生你的气,你不气我就是我的福气了。我有件事要跟你说,对、对,就是那天要跟你说而没说出来的事情。我敢说我向你反映的情况对你肯定有意义,对,就是关系到章亚非那个案件的事,你现在在什么地方,哇!那太好啦!我就住在市医院宿舍楼302房,怎么,你不敢来?一个大津师还怕我一个弱女子吃了不成?哇!这就对了,我等你,五分钟够了吧?黎乾工按照汪露萌在电话中指示的路线来到市医院宿舍楼302房的门口,还没来得及敲门,门就被汪…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兼谈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于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之中。但是,人们对其理解过于偏狭,而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立"的保障或体现也有些不足,其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从中立性的理念出发,在制度上完善或保障法官中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保持中立、鉴定机构中立、看守所在侦查机关与被羁押人之间保持中立,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梅传强 《政法学刊》2005,22(2):105-105
由广东警官学院宋小明教授主编,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罗大华教授作序的《警察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于2004年8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它是宋小明教授主持的2001年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警察心理卫生理论与实践》(IA820001)的最终成果。它也同时是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警官学院的资助项目。该书共分15章,涉及警察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的主要内容。我认为它是国内较早系统研究警察心理健康及其心理保健的专著,是我国法制心理领域取得的又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它体现了作者新的视野、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学术观点和新的学术贡献。  相似文献   

20.
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兼谈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对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怎样定性,取决于它所侵犯的法律关系。而提单这一客体所承载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则是一个关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问题。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提单是一个集契约性与物权性于一体的多功能凭证。关于契约性。首先,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提单是一个能够独立于原运输合同之外但又与原运输合同具有密切联系的合同,这种密切联系就是:提单可以是原运输合同的转化或分割,也可以是原运输合同的变更与取代,在没有原运输合同的情况下,它就是运输合同。所谓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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