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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年龄是认定被告人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处罚的重要根据,因此在起诉书中准确表达被告人的年龄,不但有利于惩治犯罪,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但是,应如何准确表述被告人的年龄,目前并无统一规定,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年龄的表述采用“现年某某岁”的表述方法。笔者认为,这种表述方法存在两个弊端:一是不够准确。有的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未满“某某岁”,而在审判时却已满“某某岁”,起诉书如果按起诉时的实际年龄表述,则在开庭审判时被告人的年龄就与实际不符,而如果按审判时的年龄写,则何时审判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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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它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合法依据也是庭审中的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的核心。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条的规定,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和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四个方面。司法实践中,只在案件事实部分对被害人的姓名有所提及,没有被害人的其他方面信息。笔者认为,为了体现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精神,检察机关在制作起诉书时,应载明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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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二、我国现行法律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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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检察机关制作的起诉书中,对于引用什么法律条款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刑法分则条款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如对某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引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另一种是叙明被告人所触犯的刑法分则条款,而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我认为后者是正确的。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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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首情节应由人民法院认定编辑同志:笔者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经常有“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从轻处罚”的讼词。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以起诉书的形式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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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过去代理的许多刑事案件中,丁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令笔者印象深刻。该案是一起多人共同参与的犯罪案件,案情本身错综复杂,而且案件还涉及刑法理论两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实行过限与被害人过错。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某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中载明:被告人丁某、祝某勇先后被某市市民聂某明砍伤。为了泄愤,他们多次与被告人逄某鹏、孙某军密谋报复聂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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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审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它既是对被告人情况和犯罪事实的总结,同时,又是启动下一个程序——审判程序的开始。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审判程序中影响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实践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千变万化,有“一心悔过”,有“至死不悔”,有“半悔半拒”等等,这些不同的认罪态度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酌情从重、从轻的情节。很多从事起诉工作的公诉人在制作起诉书时,喜欢在起诉书的结尾部分给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下一个定论,如“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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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6,(1)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23 日起施行) 法释[2006]1号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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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刑事方面的法律文书中,经常有:“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的写法,笔者认为,此种写法值得推敲。 其一,缺少法律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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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与实践》2006,(4)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截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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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该不该指控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据此,有些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仅指控被告人触犯某法律条款,不再指控罪名。他们认为,如果起诉书指控被告构成什么犯罪,就有审前定罪之嫌,与刑诉法第12条的精神不合。这些检察官尊重法律条文的精神可嘉,但笔者认为这种放弃罪名指控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从根本上讲不指控罪名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起诉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指控明确”。提起诉讼者,尤其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负有一项责任,就是通过起诉能够确实无误地界定控诉对象,从而使法院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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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的头道工序,就是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许多同志认为这道工序是“例行公事”,不甚注意,尤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什么、叫什么,更不当作一回事去认真核对。孰不知,姓名里面也有名堂,万万马虎不得。几年前,我院一名同志审查起诉一起案件时,从案件材料中得知被告人姓“汶”,想当然地认为是别人把“温”不规范地简写为“汶”,在抱怨了一番他人“瞎编滥用简化字”后,便在起诉书中把“汶”改成了“温”。谁承想,这个被告人还真是姓那个不多见的“汶”。法庭上,律师抓住这点疏漏,硬说被告席上的汶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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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审查以后,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时,一直沿用“起诉书”,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时所使用的正式公开文书。笔者认为,将“起诉书”改称“公诉书”更为科学。其理由是:第一,改称“公诉书”能与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相吻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身份是公诉机关,而公诉机关使用“起诉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从形式上讲,“起诉书”的名称与公诉机关的公诉职能不完全吻合,若将“起诉书”改称“公诉书”,不仅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而且能与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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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此款在程序上确定了被告人供述在先,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在后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告人不可能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来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加之大多数被告人语言表述能力较差。所以,庭审中一般是讯问与供述相互交错,通过讯问促使被告人完整系统地交待。由于案件的差异和被告人的不同,讯问的方式也就不能一种模式。一般来讲,讯问的方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示性讯问。由于任何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不可能把自己的犯罪在庭审中合盘托出,使犯罪的过程以及手段、动机等完全供述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应当及时明确提示被告人,让他知道应该怎样供述和供述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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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旗帜鲜明地将罪刑法定原则载入刑法典显要位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要达到实体正义,罪刑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一原则,实体正义就不可能达到。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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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庭前审查已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过渡,起诉书成为启动审判程序的钥匙。因而,如何科学地制作起诉书,就成为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对此,谈谈我们的几点意见。一、被告人关押处所与情况的书写实践中,有的在起诉书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部分)写明,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写明在何处羁押,如果未在押的(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则写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