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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业的维权问题又到了关键时刻 五月的山城站在长江与嘉陵江汇合处注视着中国律师业自身的维权问题。 作为律师,本以伸张正义,维护人权为基本重任,想不到却要一次次开会,商讨维护自身执业权益的对策。这对恢复重建20年来的中国律师业,的确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 1988年,“辽宁台安三律师案”的发生,让许多关注中国律师业的各界政法领导,共同聚首美丽的黄山,大声疾呼要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那时,作为律师行业管理的具体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才成立2年。 1998年,新刑法、刑诉法修改和新中国第一部《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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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北京市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不断增加,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方面的工作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使管理工作适应律师业的迅速发展,成为一个新课题。通过认真的考虑和广泛的调研,我们认为,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律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将是提高律师管理工作的效率,减轻管理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负担,全面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程度,实现律师管理工作中日常事务所工作和行政办公管理自动化,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管理,推动管理机关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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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属于中介机构性质,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点。律师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转变职能,加强行政宏观管理;要求律师协会发挥职能,强化自治性和自律性管理。律协职能发挥如何,与律师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系重大,因此必须加强律协建设,充分发挥律协职能。我认为当前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律协内部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1999年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协的职能主要有: 1、支持律师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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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中国律师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律师流动法律问题与对策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围绕律师流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十分有意义的研讨。现就有关研讨内容综述如下:第一主题:律师流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周院生认为,应该说我们现在律师队伍的发展是很快的,全国将近11万职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6万。这样一个规模,应该说是比较可观的一个规模。他认为在律师的异地融合当中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律师的自由流动和市场监管的关系。一方面就是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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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其关键是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一)对现行《律师法》进行相应修改,从立法上确认律师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自律管理机制。首先,参照国际通行作法,确认律师自律原则。规定律师协会对律师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行政机关对律师业实施宏观管理。要明确行业自律管理的权限、责任,又要明确行政机关宏观管理的权限范围、方式。规定“指导、监督”的范围是行业管理组织执行法律、执行行业章程的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监督”的方式是为律师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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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将从目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共同管理,逐步向在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下的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过渡。然而,行业管理我们不熟悉,但我们的行业管理又要和各国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国际惯例接轨。因此.研究比较各国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我用,是当务之急。一、律师执业登录制度各国律师协会.对律师管理的基本核心制度是律师执业的登录制度。日本律师法规定“做律师时,必须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备置的律师名簿上登录”。法国律师法规定,“‘在律师名录匕注册以后,律师有权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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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属于中介机构性 质,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 特点。律师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 了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转变职能, 加强行政宏观管理;要求律师协 会发挥职能,强化自治性和自律 性管理。律协职能发挥如何,与律 师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系重 大,因此必须加强律协建设,充分 发挥律协职能。我认为当前要注 意解决好以下3个问题: (一)律协内部设立相应的专 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并充分 发挥各自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法》和1999年第4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律师 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协的职 能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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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改革必须走法治化、科学化的道路。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个亟待思考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见解,值得关注。虽然事业单位与律师行业各有不同特点,但本文的一些见解及某些设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有值得借鉴之处。特发此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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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还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11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包括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北京律师及河北保定国资所律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学者、研究生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四十余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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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律师行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数大幅度增加,行业管理逐步完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统计显示,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会长,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组成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将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律师行业内在发展规律出发,200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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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司法部举办全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是中组部会同11个中央部门直接举办的5批16个示范培训班之一,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素质能力,全面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示范和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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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管理体制问题是近年律师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涉及的问题很多,笔者试图通过对行业规范制定权和律师惩戒权归属的考察,研究我国律师业管理体制的问题。行业规范制定权属于谁律师行业规范,是指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律师法律服务的权利、切实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以及树立律师职业形象的规范。因此,律师行业规范应该在律师行业中具有指导和约束律师行为的权威。是否具有这样的权威,与规范的制定主体、规范内容的科学性等因素有很大关系。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明确制定律师行业规范的主体,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混乱。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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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律师行业是新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新形势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律师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我们通过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到律所走访等形式,对十七大以来,特别是2008年3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