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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战略涉及到一个行业或企业全局和长远的发展方向和思路问题,它依赖于战略主体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随着互联网金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强,金融业态出现了明显的跨界特征,跨界思维正逐渐在银行业得以运用。如何将跨界有机地渗透到商业银行转型升级的全过程中是商业银行跨界战略的关键。在此背景下,通过SWOT分析框架准确分析实施这一战略目标的内外部环境,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并围绕战略目标切实采取具有前瞻性的举措,力促自身转型升级,是契合当前新金融业态形势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凭借着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服务及可观的收益,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如何系统完善地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亟待研究解决的一大课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通过消费者主体的界定、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行业保护机制等制度的建立来共同完善。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和渠道优势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金融创新在大的宏观环境下可能也会引发众多风险。因此,深刻分析互联网金融优势下潜藏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重要。从降低信息对称、高效率、颠覆2/8法则三个维度重新反思互联网金融,进而对这一创新提高认识,加强金融安全规制,最终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类案件,刑法应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应适当放宽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刑事保护与刑法谦抑精神并无矛盾。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融资基本方式决定其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权属及收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支付平台参与理财项目是否规避资质要求非法经营;P2P网贷乱象丛生,设置资金池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网贷平台"去担保化"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众筹融资模式遭遇法律规定限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管部门应秉持宽容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支持创新、鼓励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展业逐渐迈向互联网金融时代。网络金融交易、网络投资理财和网络购物、网络借贷等新型网络金融已成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逐渐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尽管互联网金融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创新发展,但网络诈骗、信息被盗、数据泄露等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和不法侵害的犯罪行为已悄悄来到公民身边,相关部门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与治理困难重重。因此,加快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进程,完善与构建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为了规避监管或监管套利,互联网金融的类资产证券化创设了新的交易模式与法律结构:债权拆分流转、信托受益权拆分流转和资产收益权拆分流转。这突破传统的法律权利类型与法律边界,改变了传统的公募、私募监管逻辑,相关法律规制面临冲击和重构。对实质开展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非金融类机构监管等领域的法律滞后与模糊,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引发金融乱象。金融监管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推进央地监管分工的法治化、体系化,消除监管空白,避免泛化式、运动式监管。  相似文献   

8.
作为世界上网民最多、互联网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中国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途径和方法,已初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互联网管理模式。中国是发展中大国,“中国模式”代表着信息网络时代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管理领域的有益探索,其主要理念、一般经验和基本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新秩序起到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因此,“中国模式”的实践价值和世界影响值得梳理和总结。  相似文献   

9.
"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一直以来都是银行家们关注的字眼。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金融互联网的崛起使银行业发展表现出四大新趋势。它整合了银行服务流程和内容并改变了银行的运作方式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流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倒逼其进行流程再造。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并非局限于业务层面上的操作流程的优化与改善它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模式、银行的信息技术、银行的经营理念、银行的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协同再造从而实现银行的业务流程再造以适应未来金融互联网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成为国内外关注热点。作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必须厘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治理边界。公安机关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治理边界具体表现为:在治理理念层面,以公共安全保障为边界;在治理领域层面,以社会秩序稳定为边界;在治理方式层面,以事中监控与事后制裁为边界;在治理主体层面,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为边界;在治理客体层面,以实际危害与直接威胁为边界。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在中间业务、信贷业务和加速金融脱媒等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挑战。通过以互联网思维引领金融创新,推进业务创新,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在合作中寻求共赢以及加强人才、文化和技术建设等措施,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大有可为。政府则要在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于P2P和众筹领域。P2P领域中的三种模式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而股权类众筹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两高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在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认定上采取了"从严把握"的原则,更是大大增加了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非法集资的入罪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中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应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其潜在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刑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洗钱罪等进行必要的评价。同时,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创新事物,刑法的介入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依法惩处原则,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作为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的适用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重与重罪。以此考察互联网金融刑事治理“风暴”,发现其面临如下困境:人们虽然意识到互联网金融蕴含犯罪风险,但在其异化过程中由于没有清晰的底线标准,即使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未能对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可操作的指引;互联网金融的刑事治理表现为“事后诸葛亮式”的滞后反应;当“普遍违法”状态下“唯后果”进行“选择性执法”时,刑事治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在严厉惩治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判断是否突破了罪刑法定值得探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强调要明确适度监管的必要性;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监管体系,赋予地方对互联网金融预防风险与及时处置的权限;在“穿透式”监管需求下,提高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法律政策缺失、政府监管、运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推动行业自律,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理念提出后,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探索与"互联网+"的结合,这一结合可以缓解经济新常态下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均衡以及服务不适配等问题,并有望获得知识产权金融的支持,发展前景广阔。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金融因其即时性、移动性、便利性、互动性、透明性等特点及其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更新快等优势更能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融支持。但是由于现实因素的制约,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必须在把握新型农业主体特点和农业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做好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如今已是人们熟知的新名词。它给人们带来了投资的新的方式、内容和用户体验。但在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风险也不容忽视,诸如微信支付存隐患、P2P网贷平台倒闭潮、余额宝等宝宝类基金产品亟待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的关键和核心在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以消费者消费过程为角度,进行事前控制—事中规范—事后弥补的过程分析,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出法律制度上的回应,是解决当前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复杂适应系统。本文应用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机制调节功能,进而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互动学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监管体系以及健全征信体系等措施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与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已不相适应,从而出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缺位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防范工作势在必行.然而做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仅应着力于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之不足,还应借鉴欧美国家立法监管的实践经验,才能有效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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