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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应是由基石范畴、核心范畴及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的理论体系。环境正义更适合作为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是整个环境法学的基石、定盘星。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利益以及环境法法权都不适宜作为或单独作为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只有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共同作为环境法学核心范畴构成环境法学的骨干,两者缺一不可。由此,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应是由以环境正义为基石范畴、以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为核心范畴,以大量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为"肌肉"构成的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统一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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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比较法学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40年,比较法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一门新学科在中国的出现,是近代中西方法学在教育领域兼容实施的产物.也是中国人博稽中外,以中西方文化丰富法学、开拓法律文化领域的大胆尝试。它的产生既与反动统治者对待教育的保守落后态度有关,更和帝国主义进行文化侵略,精神渗透、侵夺我国司法主权的历史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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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陶广峰比较法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在国外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至少在近代以前,应当说是不存在的。这期间,虽也产生了《唐律疏议》、《大学衍义补》、《唐明律合编》等法学著作,但由于它们仅限于对本国法律的比较研究,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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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就是以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将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从方法论上加以探讨,乃是自十九世纪后半期开始在西方各国兴起的.虽然比较法是近代的词汇,但它仍有其自身的渊源.如公元前四世纪亚里士多德为了设计一部典范的法律,曾对希腊城邦的宪法进行过比较.尽管过去在法学研究上偶然使用比较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比较法学长期没有被承认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分科.直到十九世纪以后,它才逐步受西方法学家重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于1900年在巴黎举行了第一届比较法国际代表大会.此后,随着一些新兴国家的崛起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比较法学的研究日趋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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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中国法学教育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对比了中国和日本法学教育状况,同时对中日两个国家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及影响给予客观历史定位。文章针对学术界探讨的法学教育作了一定的概括并提出解决的建设性方法,提出中国社会的发展给中国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简析了中国法学教育当前的历史使命及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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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1998-2003年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状况调查报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对1998-2003年六年间中国环境法学者著述的文献引证、环境法学术论文的数量、选题、发表刊物以及环境法学者的分布、学历和职称背景等状况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法学研究的总体水准不高以及法学研究的重点、热点、难点和前沿课题分散等,是制约环境法学术水准朝向纵深发展的外在因素;环境法学的交叉学科性质、环境法学者人数相对较少、总体法学素养的相对低下、相关环境课题的广泛导致选题不集中等,是制约环境法学术水准朝向纵深发展的内在因素。提高中国环境法学术水准的核心,是环境法学者必须明确现阶段环境法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注重自身学术思想的组织形式和研究的价值取向,以及在研究方法上擅于发挥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综合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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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环境法治客观条件与话语体系发生深刻变化,环境法学研究须予以适时因应。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研究方法与基本话语廓清了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格局。作为环境法学研究逻辑起点和环境法律现象认知的中介概念--核心范畴及其建构须对新时代的转型需求予以回应,从一元的权利或义务本位走向二元的"权利-义务"范畴。环境法治客观条件的变化凸显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需求,这意味着环境法学研究方法须对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化予以关照,环境法学方法本身也应走向科学化与层次化。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要走出西方话语禁锢,实现话语自觉,建构中国学术话语权,必然需要回归到中国环境法学话语的主体性特征,走向中国环境法治问题的田野,充分理解和利用中国环境法治资源,坚持开放并蓄的话语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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