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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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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法思考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其权利性质的模糊、流转形式的混乱、权利变动模式的矛盾而在现实中困难重重,并引发了诸多问题。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地流转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克服主体虚位、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确定用益其物权属性,对流转形式作类型化区分。同时,在物权立法中还应建立完善土地公示登记、流转合理限制等配套制度,并通过物权法立法进行统一整合。  相似文献   

2.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践中该权利内涵因语焉不详而被虚化为一种债权性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而难以被界定为一种独立类型的准物权。乡村社会的城镇化过程松弛了袖珍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人地关系,各种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要求立法者回应社会需求,通过类型化的制度创新,重构农地产权体系和相应的规则。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是农民应得的重要财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可以成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流通性。完全放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改革的趋势,限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否认其可继承性不符合改革发展和保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具有合理性,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有同样的待遇,因此,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而不是禁止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相似文献   

4.
目前"住改商"的现象在全国日益的普遍,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相关利益冲突,所谓"住改商",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在私法领域,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生效,如何在物尽其用和保护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的平衡,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物权法的角度,从所有权限制的角度出发,在建筑物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框架内探讨"住改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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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改商”的现象在全国日益的普遍,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相关利益冲突,所谓“住改商”,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在私法领域,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生效,如何在物尽其用和保护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的平衡,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物权法的角度,从所有权限制的角度出发,在建筑物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框架内探讨”住改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王冠春 《政府法制》2011,(10):48-49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活动逐渐加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因不服征收决定引起的行政争议也日益凸显,其核心是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对此,笔者认  相似文献   

7.
张翔 《法律科学》2012,(6):99-109
自罗马法以降,海洋即具有"公物"属性。国家领海主权与国家海域所有权的出现,亦未改变海洋的"公物"属性。由这一属性所决定,海域用益物权的法理基础,不可能建立在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权能转移"基础之上,而只能建立在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由此出发,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应通过严格法定主义原则,来适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的法治要求;在海域用益物权合同的订立中,国家不享有承诺自由,并且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受到第三人利益的限制;将海洋渔业养殖许可与海域用益物权相割裂,将前者视为一种资质许可的观点,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8.
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尤其是生活环境质量上的要求随之提高。当前存在住改商的不良影响问题俨然已成为与良好居住环境要求相悖的热点问题。本文以近年发生的住改商现象为切入点,结合物权法上对公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的规定,比照国外相关制度,对于如何看待及解决住改商问题,阐述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度功能超载和法律权能缺失并存。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同时满足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多样性诉求,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政治性、社会性和经济性等涵盖面极为广泛的多种制度功能。不同制度功能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各异,导致相互之间的结构性冲突难以避免,由此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内部的结构性紧张局面,也使得功能超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体法、程序法和特别法意义上的具体法律权能缺位严重,对权利主体的保护效能明显不足,反过来又大大制约了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变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作为独立物权的各项法律权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打造成具有确定法律含义和健全权能体系的民事权利。这种功能转型和权能实现不仅是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独立物权属性的客观基础,也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问题作了重点论述。结合其重要论断和民法理论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依然虚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仍未得到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所受的不合理限制明显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与农村土地调整方面的规定存有混乱及误解政策之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法条之间存在冲突、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抵押尚存争议,该法对公法规定及政策指令参引过多,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亦无从把握、补偿方式尚不足担当救济之功。这些都应在未来的立法或法律修改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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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所谓永佃权,是永佃权人支付佃租,长期或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畜牧之物权。明清之际各地对于永佃权有不同的提法,如田皮、田面、田根、大苗、小苗等。演变到极盛时期,不但使佃户合法享有了对耕地的永久使用权,而且这种权利可以转让、买卖、遗赠或典质。换言之,使原来的土地产权割裂,继而出现了"一田二主"现象。把同一地块分成上下两层,上地(田皮、田面等)与底地(田根、田骨等)分别属于不同人所有,这种习惯上形成的权利关系就是"一田二主"。田面权(上地上的权利)与田底权(底地上的权利)并列,是一个独立的物权。上地、底地的所有人,各自处分其土地时,互相是没有任何牵制  相似文献   

13.
2006年8月18至19日,"2006年海峡法学论坛——两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相似文献   

14.
秋实  王俊 《中国律师》2008,(10):32-35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这部在中国立法史上唯一曾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通过的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作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任何一部法律不管历经多少次反反复复地讨论与修改.也不能完全、详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物权法》在将近一年的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赋予农民的一项用益物权,它对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但是,笔者通过审理和接触各类涉农案件,发现实践中存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落空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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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权利分解实现其财产性功能和保障性功能的合理分化与负担,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依附性、地域封闭性和交易限制性的制度缺陷;同时,从创新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强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有性质的保留,使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利分置后依然保有公共发展权、土地回收权和土地收益权等。在权利结构上,分置后的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身份性财产权继续承担原有的保障功能,而对于新创设的土地经营权,应当纯化其财产权属性,着力将其推向市场。在立法上顺应“土地资本化”的流转实践,赋予承包经营权主体以明确的处分权能并开禁土地经营权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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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关乎社会诸多领域、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中国21世纪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在统筹城乡发展的特定语境下,如何厘清司法定位,解决相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实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对助推城乡统筹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城镇化、  相似文献   

19.
<正>2008年10月22~24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承办的"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史学会2008年年会在魅力山城重庆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台湾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0月22~24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承办的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史学会2008年年会在魅力山城重庆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台湾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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