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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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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析】该案的裁判确立了对侵害人格权造成的非财产利益( 即精神损害) 的损害赔偿制度, 在民法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张某实施的电话骚扰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人身权的侵害”, 并依据《民法通则》第5 条“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第98 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之规定,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其实体处理结果是好的, 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从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角度研究, 张某的电话骚扰行为侵害的究竟是何种权利, 受理法院对该案的裁判理由未予明示, 从本案的裁判理由及裁判依据看, 法院将电话骚扰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界定为“生命健康权”难称恰当。笔者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的电话骚扰行为侵害的不是原告的具体人格权( 即生命健康权) 而是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属一般人格权范畴。本案实质上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公民的一般人格权的案件, 涉及一般人格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实有研究的必要, 笔者拟对一般人格权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其民法保护谈一点探讨性意见,以求教于同仁。一、一般人格权的历史发展一般人格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是人格权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  相似文献   

2.
王东艳 《法制与社会》2013,(16):102-103
英美法系侧重于司法过程中法官造法的机制。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与取舍以及法官造法不可能完全超越既有法律,凭空裁判和造法。卡多佐总结了担任法官的多年经验,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系统理论阐述了实用主义司法哲学。书中为法官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何种方法进行裁判,确保法律的公正提供了实践的方法依据,也对裁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不公平司法个案凸显的问题,暴露了我国涉外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赔偿标准缺乏制度公平、司法裁判规则缺乏制度公平两个方面。该缺陷不仅使该制度本身缺乏公平性,而且使法官容易做出不公平裁判。中国现行涉外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赔偿标准缺乏制度公平,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必须加以完善;司法裁判规则缺乏制度公平,是导致司法不公的次要原因,也必须加以完善。完善该制度必须对有关法律语言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4.
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其中尤以判决理由备受关注。应当承认,重视判决理由的论证,强化法官的法理分析能力,在实现法律适用的公开方面有着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但值得指出的是,过去改革中部分法官存在一种看法,似乎认为裁判文书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6.
锚定效应是司法认知偏差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受此影响法官会在量化决策时给予初始信息过多的重视,将某些随机的锚位值作为估测的起始值,导致裁判结果很不稳定,严重损害司法形象。利用广东省2015年四种代表性损害赔偿案件的统计数据,对司法情境因素、精神损害赔偿和裁判锚定效应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锚定效应的确是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前裁判锚定效应的发生呈现出内外有别的总体格局,影响显著的外生锚点和作用微弱的内生锚点形成强烈反差,反映出当代中国法官的尴尬处境。法官群体对外界压力和风险的系统性回应是诱发裁判锚定效应的关键因素。未来的司法体制建设应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对外生锚点的控制上,并建立有效的法官决策信息供给机制。  相似文献   

7.
不管是二元方法论还是一元应用法律观都承认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相对独立性,事实的认定由此成为法官裁判的逻辑起点。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重法律、轻事实",对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而要想了解究竟有哪些因素参与了案件事实的形  相似文献   

8.
刘德良 《中国法学》2023,(4):87-106
现行人格权理论认为,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我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与亲属无关;这从法理和逻辑上切断了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内在联系。由此,不仅使得立法和司法上承认侵害生命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权的做法与人格权理论相悖,而且也极大地弱化了人身权的理论基础。拒绝承认其他人格侵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做法有悖于人性和亲情,因为每个人的人格利益不仅包括自我人格利益,也包括对亲属的人格要素所享有的人格关爱利益。以对亲属的人格关爱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即身份人格权,它与自我人格权一起构成个人人格权的完整内涵。身份人格权既是人格权的一种,又属于身份权的一类,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公因子,为人身权理论构建和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了依据。承认身份人格权,是构建科学人身权理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既符合人性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也符合中华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9.
陈文和 《特区法坛》2004,(11):21-22
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给付诉讼中都基本上适用,两者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按道理讲,法官应当是熟悉法律规则和证据规则、铁面无私、有良知的理性人,但由于社会实践经验、对法律的理解领悟认识能力上有差别,对其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审理案件司法适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并同等适用,造成案件错判,司法不公,故有必要在审判实践的裁判思路中加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0.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11.
类比法律推理是依普通法审判时采用的基本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法律推理是一种弱式推理,裁判结论的得出与推理前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是高度依赖于法官对类比基准点、已决法律点与问题案件之间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哪个更为重要的把握。这种法律推理方式不能限制情感、偏好、前见等个性化因素对法官裁判活动的影响。基于此,“法”的发现以及法官裁量权的控制就成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所面临的基本命题。先例拘束原则、陪审制、对抗式审判方式、裁判公开等司法裁判程序制度通过使当事人、社会积极参与法官的裁判活动,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孙娟 《河北法学》2023,(5):170-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一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赔偿为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救济方式,虽《民法典》第1182条对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予以革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损害赔偿金确定难之困境。然而,作为兜底条款的法官酌定却为实践中主要裁判方式,且因其独特性、包容性亦为择优方式。故此,需将法官酌定置于整个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计算中,体系性构建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的宏观规则和微观标准,形成完整的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裁判路径。通过对法官酌定的启动方式、酌定对象予以梳理,明确法官酌定程序、实体规则;在类型化考量因素基础上将其与法官酌定赔偿金的内容相衔接,分析各考量因素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应用,引入拟制许可使用费,明确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逐渐承认法律漏洞的存在,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我们无法消除法律漏洞,就像我们已经无法抛弃法律一样”①。而当法官遇到法律漏洞时,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只能适用法律发现的方法找出裁判案件的依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新型的法律关系涌现,法律漏洞出现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法律发现适用的频率会随之升高,法律发现的适用能力的高低会影响到法官的审判能力,因此,对法律发现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仅就法律发现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一、法律发现的概念众所周知,法…  相似文献   

14.
民间法与裁判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晖 《法学研究》2011,(2):173-181
裁判规范是法官在司法中援引或运用一定规则以直接适用于个案的规范。裁判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官援引一定规范所直接形成的裁判规范;另一种是法官运用一定规范而构造的裁判规范。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既可以被法官直接援引作为裁判规范,也可以被法官作为构造裁判规范的“原材料”加以运用。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有一些制约性条件,需要法官识别民间法,也给法官增加了论证义务,以便使民间法作为裁判规范或者以民间法为据构造裁判规范时,获得当事人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接受。  相似文献   

15.
在包括赵春华案在内的诸多引发舆论关注的争议案件中,法官或许并非不是不懂得如何利用社科法学的判断能力与法教义学的裁判技术去弥合司法标准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巨大断裂,而更可能是基于其“父爱”式的社会“管制”取向而对司法后果的实质合理性问题做出了“爱之深,责之切”的价值决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为了保证良法的颁行能够导向预期的善治,法律必须以其作为“社会交往机制”的系统潜力而彰显其公理性与司法的合理性。只有首先确立基于交往原则和承认社会自主性的权力逻辑与法律决策结构,那种体现“人性化”“人文化”和“人权化”的方法论逻辑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运作中获得国家体制官僚无法武断拒斥的实效。  相似文献   

16.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备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和性质的"基本功"。法官通过主体的智慧和良知能动地执行法律,具有超越特定模式的艺术品质,这是任何机械力量所无法企及的。从司法实践看,尽管一般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期待,但对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所做的司法裁判却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感。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司法界已意识到司法裁决并非全由法律所决定,如果司法裁决并非全部客观,法官的职业行为就变得相关,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仅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官在裁判中要尽量保持良心的客观性。因此,关注法官良心与法的关联性、法官良心的自由与中立及法官良心的社会尊重和养成,直接影响着法官裁判的公正及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朱敏玲 《法制与经济》2010,(7):61-63,70
在以“司法三段论”作为案件审理主要方式的我国,事实认定自然是法官裁判活动的必经程序,在这一程序中所有与争议有关的重要事实都必须在适用法律并做出裁判之前予以查明或确定。然而,在事实和法律之间,事实问题无疑“是司法上由来已久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法令承认提供的事实并根据事实来宣布指定的法律后果。但是事实并不是现成地提供给我们的,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许多多错误的困难过程①”。本文对案件事实的含义以及与其他一些相似相概念之间的辨析等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20.
李升 《时代法学》2010,8(6):115-120,F0003
当许多人还在笃信传统的公私法划分,而拒绝承认损害赔偿责任之惩罚性的时候,德国的司法实践却已经悄然偏离了这一信仰。文章以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为例,证明德国在人格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已经引进了惩罚性,进而厘清作为惩罚性赔偿主要指标的侵害方因素。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惩罚性进行了比较研究,阐明了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功能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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