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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杰克M·伯曼一、序言行政规章是美国法律规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渊源。很多具有不同任务和政治使命的行政机关②都制定行政规章。立法机关将责任委赋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过程,就是一个被称作“规章制定”的过程(“规章”③和“法规”在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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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责任政府的外延已由责任内阁制政府扩展至所有民主政府。就责任政府而言,责任应是民主政府系统中的核心要素。我国责任政府体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治问责制,即国家行政机关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首长要对自己机关的全面工作向国家权力机关负政治责任。二是行政问责制,即行政首长要对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首长具有对政府组成部门及其首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公务员的行政问责权力。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在理论、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行政问责逐渐发展到政治问责是我国责任政府建构之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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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户向负有种子质量监管职责惹行政机关申请提起的田间鉴定,费用应该由国家财政向行政机关拨发,因为种子质量监管本身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其需要积极行使而不懈怠,现今农作物种子出现问题,说明行政机关在前几道监管环节中未尽到监管责任,未能够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权。那么,此时农户的申请鉴定,行政监管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未尽的职权行为进行补救,那么,鉴定费用应该由其自身承担,而不应该由农户承担,因为农户作为纳税人,其已经通过税收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初次监管行为买单,而不需要再对行政机关的为补救自身的过时而进行的鉴定行为而进行二次直接的买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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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户向负有种子质量监管职责惹行政机关申请提起的田间鉴定,费用应该由国家财政向行政机关拨发,因为种子质量监管本身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其需要积极行使而不懈怠,现今农作物种子出现问题,说明行政机关在前几道监管环节中未尽到监管责任,未能够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权.那么,此时农户的申请鉴定,行政监管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未尽的职权行为进行补救,那么,鉴定费用应该由其自身承担,而不应该由农户承担,因为农户作为纳税人,其已经通过税收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初次监管行为买单,而不需要再对行政机关的为补救自身的过时而进行的鉴定行为而进行二次直接的买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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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责一致、合理期待理论为依托,从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来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阻却事由以及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三个维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未依法履职”标准进行检视与反思。当前,仍然存在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范围不明晰,行政机关缺乏对于履职阻却性事由的预先排查以及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审查标准适用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完善诉前程序中“未依法履职”标准认定,明晰行政机关的作为义务来源范围;在履职过程中应加强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判断以及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互动;强调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的不同阶段应当适用不同审查标准,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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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代通行的行政法理论.作为社会管理中枢的政府部门应当首先是一个“责任政府”,政府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然要对社会公众及一切行政相对人承担其自身应有的责任。我国学者蒋劲松认为,行政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行政机关内部决策权的配置:第二个要点是权责一致;第三个要点就是问责制。可见,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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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的思考陈旭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待商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行政赔偿责任的产生为前提。所谓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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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行政赔偿立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赔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受损失,而依法向国家请求予以赔偿,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我国台湾地区在1980年颁布了“赔偿法”,次年又颁布了该法的施行细则。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专章形式对行政赔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从五个方面对海峡两岸行政赔偿立法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两岸相互借鉴立法经验,完善各自的行政赔偿立法。一、行政赔偿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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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性质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是离不开对其相关的责 任制度加以研究的,这不但是因为“责任制度”体现 着法律的强制性,最终保障该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 施,还在于在“责任制度”中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体现的最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相关法律关系 的性质与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该项制度之认识。对 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亦离不开对其相关“责任制 度”的考查。在这里我们借用民法上“违约责任”这 一概念,来剖析一下行政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在违反 “合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体现出来的 特殊的法律性质,希望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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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责任赔偿应以人为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已将我国的公证体制最终定性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与行政机关原有的一切依赖、经济纽带完全剥离,独立面向社会承担责任,而又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要不断地发展壮大,公证机构靠什么?我们认为应建立以人为本,即以公证员个人的信用、个人的执业保证金为基础的责任赔偿制度。公证员个人信用的建立是实现公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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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关于碳排放权的性质界定观点纷呈,不论是“非权利说”或“许可说”还是各种性质的“权利说”,在解释碳排放权生成及交易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时皆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关于规制碳排放权的制度实践也因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而陷入不明或杂乱之境。鉴于此,宜引入分配行政的理论,从分配行政视角对碳排放权的构造加以解读并予以制度塑造。碳排放权是行政机关基于对碳排放总量控制而进行纵向分配的产物(以配额为载体的初始分配),而碳排放权交易则是基于行政分配的碳排放额度而展开的横向市场分配(二次分配)。对于行政主管机关而言,碳排放权及其配额的确定应定性为行政确认;对于碳排放权及配额持有人而言,其权利则具有特殊的财产权属性,同时亦负有“清缴”等义务。这一定性,不仅有助于理解碳排放权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附条件的转化过程,厘清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能够对碳排放权的分配、交易和监管等过程给予有效的方法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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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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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与“宗旨”出发,作为一个政府职能机构、国家权力实体,从事着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交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的公安机关,其行政行为就是一种行为科学。其“行政发展”就是完成“职能”的过程,优劣体现和价值意义。行政发展是执政为民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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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在保障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解决。一、国家机关的职权及其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所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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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被告诉讼人应称为“主要负责人”冯治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们是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实施者。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其主要负责人应为当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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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这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监管改造、社会管理服务等职能的部门,肩负着思想政治上的"领导"、重大工作上的"指导"、执法办案上的"督导"和队伍建设上的"引导"责任,其自身思想作风的好坏对基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机关工作的层次和绩效,坚持在为民服务、推进作风上走前列、当模范、作表率,努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建成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党委办事机关和基层领率机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