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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融券交易是建立在担保物权之上的一种证券交易.目前融资融券交易信托登记极不完善,应当建立反映投资者和其委托的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信托登记.证券融资交易中的质权有许多特殊性,应当注意证券转质、质权保全和质权实现等问题.融券交易必须注意对目前市场的冲击及与股指期货等规则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融资融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创新,必然带来法律制度的变革.以信托关系构架起来的融资融券担保是制度的重要创新.但与现行法规存在冲突.引入宣言信托和确立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可以化解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制度的法律困境.完善保证金制度,也是目前我国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裴欣 《中国律师》2014,(3):80-82
资产收益权信托是以资产收益权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获取收益的信托形式。信托实践中,其交易结构通常为融资方将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受益权分割后部分转让给社会公众投资者,委托人享有一般收益权,并往往同时实施增信措施将基础资产抵押给信托公司。近年来,尽管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规模日渐扩张,但在"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交易模式、实务认定等方面均存在争议并潜藏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4.
廖焕国 《法律科学》2009,(5):149-156
融资融券交易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全面发展有重大意义。担保机制是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构建的基石。信托关系、让与担保和账户质押等并不足以型构我国融资融券担保交易机制。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应建立以最高额质押为基础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5.
融资融券担保性质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融券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一种新型交易制度。该交易中的担保法律关系最能反映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特点,也是整个交易法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性质。理论界对此也存在巨大争议。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让与担保说”、“信托说”及“最高额质权说”。确定融资融券担保的性质不仅能为解决实践中的各种纠纷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对融资融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6.
刘燕 《政法论丛》2010,(3):34-39
金融衍生交易的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通常被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但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具有国资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来说,最大的损失源自金融衍生交易的市场风险向法律风险的转化。它显示了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现代金融衍生交易的市场规则、法律规则之间的碰撞。中航油事件与中信泰富事件所揭示出的这一风险转化过程,为观察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7.
融资租赁交易是一项集租赁、信贷、贸易于一体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承租方、出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而且还涉及到外贸、金融、法律、税收、技术、保险和运输等许多环节。在这诸多的环节中,任何一环出了问题,都将严重影响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即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风险。一融资租赁交易的风险源于融资租赁交易的进行,因此有必要先对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法律结构作一基木的了解。  相似文献   

8.
信托的属性及其历史说明,它只是财产移转和管理的一种方式。人们之所以简单地将信托与金融挂钩,是因为信托在我国曲折的发展历史一直与金融业有关,版权信托不是金融创新。信托财产的权利二元化、独立性、可转让性,都说明版权移转和管理可以采用信托模式。融资只是版权作为信托财产运用时的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9.
海外证券信用交易规制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红 《法商研究》2007,24(6):17-25
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成熟的一种交易制度。狭义上的证券信用交易,也即融资融券交易,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委托、担保、借贷三层法律关系。围绕这些法律关系,世界各国或地区均建立了证券信用交易法律监管体系。但由于证券信用交易的发展有极强的路径依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法律背景的差异、政府监管理念的不同、市场发达程度的不一,其交易模式与监管模式的选择也各不相同。借鉴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对其法律制度精髓进行移植的同时,进行本土化的选择与创新,是目前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建设的核心。  相似文献   

10.
吕洁 《科技与法律》2015,(2):372-386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之一。该类产品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了三个法律主体、两个法律关系与五个法律环节。在这些复杂的交易结构中,存在着产品准入政策风险、特定基础资产及收益权合法性风险、投资范围与投资管理等风险,需要从理财产品的审批、报告程序、融资企业资产调查与评估、投资者信息披露、产品管理及资金监控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从而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持金融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11.
信托制度异化论——对我国现行信托产品法律结构之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义刚  郑阈 《法律科学》2009,27(4):146-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突破了我国原先“一物一权”的成文法系传统,导入了“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分离的所有权“二元制结构”。面对这种全新的法律结构,实务界往往将信托当作新的融资工具进行利用。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而立法界与理论界对此又缺少相应的回应,信托产品离真正的信托制度渐行渐远。为此,通过对信托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纠正现有对信托“实用主义”功能下的错误认识,还原信托的本来面貌。  相似文献   

12.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是信托业社会责任背景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创新。然而,中小企业作为融资主体本身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集合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剧了整个信托计划的风险。加强监管是控制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信用风险的必然要求。设立与管理监管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信用风险的监管机制。在现行法制环境下,上述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构建完善的设立与管理监管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3.
编者按:相比传统意义上的贷款融资和股票融资,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推行将是一项全新的金融创新。本文从法律角度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方式,提出了在信托方式下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和步骤,具有很强创造性和前瞻性。  相似文献   

14.
刘光祥 《时代法学》2014,12(5):75-8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并不能随意自由流转,采用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采取信托的交易结构,则会引起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够确定的问题。信托财产的不确定会直接造成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不同,甚至会影响信托的生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不够明确,同时农民并不是直接的信托当事人,如此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5.
数据信托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从而在数据流通和交易中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数据信托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案:一种是美国的"信息受托人"方案,对数据控制者苛以信托受托人义务,目前还停留在理论阐述阶段;另一种是英国的"数据信托"方案,建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独立的数据信托服务.英国已经推动了各种数据信托试点,提炼出数据信托生命周期的六个阶段和五种法律结构,为各国开展数据信托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可以借鉴英美的数据信托理论和实践,在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探索中国的数据信托实践.  相似文献   

16.
肖尤丹 《知识产权》2007,17(3):12-19
资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物质保障,技术创新必须与金融创新相结合。我国在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问题上,目前没有建立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整体、多元金融保障体系,相关法律制度规范亟待完善。而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的引入为知识产权融资和成果转化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路径,辅以有效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多元融资手段和必要的创新保障——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改善。  相似文献   

17.
浅析浮动抵押在我国船舶融资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融资。船舶领域一贯被认为是"融资大户",经营船舶的企业能否及时的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已成为衡量该企业能否继续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指标。本文认为通过法律合理限制浮动抵押主体范围,缩减抵押登记成本,形成良好的配套金融信贷信托法律服务体系等措施,相信浮动抵押制度定能为我国的船舶融资事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蔡奕 《财经法学》2015,(6):5-13
伞形信托是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综合经营态势下的一种金融创新,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利用信托总账户下挂子账户分仓交易的方式,实现各子账户交易、会计核算、投资组合期限和信托财产分配的完全独立。相较于传统证券信托,伞形信托具有身份信息隐秘、开设门槛低、投资限制少、成立便捷等优势,因此在实践中获得超常规发展。但其账户信息披露不透明造成误导,普遍加杠杆运作模式加剧市场运行风险,账户的虚开和滥用对现行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体制造成冲击,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从目前伞形信托的发展态势看,风险因素正在集聚,现阶段证券监管的重点目标是确保市场行为的透明,并能强有力地防控市场风险,同时要兼顾市场的发展,具体举措包括:识别伞形信托的行为合法性;确保对伞形账户的"看穿式"监管;审慎评估和应对伞形账户的高杠杆配资风险;有效实现券商及软件公司对伞形账户接入的前端控制。  相似文献   

19.
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中争议均较大,信托登记的两重性为其提供了较好的法理解读依据.信托登记效力模式是其核心内容,其在大陆法系背景下涉及的信托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 信托内外部法律关系的利益平衡规则也均与信托登记法律效力问题密切相关.我国《信托法》第10条确立了我国信托登记生效主义的效力模式.出于维护法秩序的目的,对其进行教义学上的分析十分必要,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科学的信托登记法律效力制度的思路则是长久之计.  相似文献   

20.
赵颖  折喜芳 《河北法学》2004,22(6):153-156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2002年8月我国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该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信托制基金中,信托基金契约的立法模式应以简化、单纯、明确为宜,同时不妨采取董事会制度。由于信托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自有缺陷性,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对实现基金的目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障碍,总体考察,采取公司型基金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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