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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及其种类(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技术秘密侵权指的是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使用、转让、公开权利人所持有的技术秘密,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技术秘密侵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权利人权利合法。一方面被侵害的技术权益必须是技术秘密或含有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存在是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另一方面权利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技术秘密,包括自行研制、委托合作、开发、合同转让等。2.行为人主现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处于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实施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时一般基于故意,过失亦可…  相似文献   

2.
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判定的主观要件是维护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平衡机制的关键阀.然而,司法实践对这一要件的理解存在着诸多冲突的判决.间接侵权判定的关键是如何认定行为人“知道”相关的侵权行为.知道包含实际知道与推定知道两个方面.现有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一般不区分应当知道与有理由知道.红旗测试是判定知道的独特标准,其不同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纳尔逊知道是知道证明方法,其可以用于证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而对侵权风险的故意漠视一般不能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的主观判定必须以对特定侵权行为的知晓为条件,仅仅概括知晓存在侵权行为一般不宜认定构成侵权.同时,行为人必须对行为的侵权性有认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是一种故意而非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祝彬 《法制与社会》2012,(30):20-21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各有其自身特点。违法行为的判断应采"合理医生说"标准;损害事实既包括现实利益的损害也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害;因果关系要件应采纳相当因果关系说;过错既包括过失,特定情形下也包括故意。为了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更好的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有必要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予以分析和解读。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术杰 《中国法学》2016,(4):179-197
网络侵权法领域的“应知”应涵盖过失和故意两种过错形态。既有的法律规则将欧美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中的过错概念用于侵权责任构成条款,导致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混乱以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失”,应以 “采取合理、有效的侵权预防措施”的注意义务来定义,而不必考察其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实际知晓情况。即便不构成帮助侵权,过失间接侵权产生连带责任的规则也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系指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视其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观点争论甚多。而在笔者看来,其中很重要且分歧较大的则是违法性之于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即违法性是否为侵权行为的独立构成要件。对此问题,学理上有两种不同见解:一是“过错吸收违法性说”,认为“违法性”并非侵权民事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违法”应为“过错”概念所吸收;二是“违法性要件独立说”,主张违法性应为侵权责任独立构成要件之一。违法性问题,在理论上影响着对侵权行为法价值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主观过错。实践中判断一般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也以此四点为标准.缺其一则不构成侵权。但是上述要件在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时,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判断应严格依照上述四点。有人则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提出应具体分析。争论的主要之点在于:损害后果和过错是否是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必需要件。  相似文献   

7.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损害赔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四个要件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可缺少的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当然,在特别情况下,即使缺少某一要件,也仍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赔偿责任,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上述四个要件都很重要。但其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仅就侵权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的确定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析环境法制中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传统民法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环境违法的民事责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要件研究(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引言侵权责任要件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根据,是侵权行为构成要素的总和。换言之,侵权责任的要件就是侵权行为的要件。①只是由于习惯的不同,有人称侵权责任要件,有人称侵权行为要件。综观各国立法及学说,关于侵权责任要件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四要件说,即认为侵权责任基本要件有四:(1)行为的不法性;(2)损害;(3)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此说首创自德国法,并被瑞士、奥地利、日本、旧中国等多数德国法系国家所采纳,也被前苏联民法理论所承袭。二是主张三要件说,即认为侵权责任要件有三:(1)过错;(2)损害;(3)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国、意大利、葡萄牙、拉丁美洲等法国法系国家采此说,②英美法系国家也属于这  相似文献   

10.
网络服务商应知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过错规则的基础在于过错。但是由于现实生活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过错的分类以及认定标准都非常复杂,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新的社会形态和商业模式与传统利益的冲突非常激烈,传统的过错概念和过错原则不能很好地适应为侵权行为提供救济的需要。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对于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明知、应当知道的过错构成要件,而对于如何认定明知、应当知道,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极  相似文献   

11.
论德国侵权法中的不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相似文献   

12.
对著作权作侵权认定时,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这是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大量涌现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我国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因此,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行为的违法性应否与过错相区别并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直接与责任归责相关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分属主观与客观范畴,两者独立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即侵权责任的构成,责任为构成要件,为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13.
对行为违法性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一直存有争议。在医疗侵权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一方面,行为违法性并不具有与过错相区别的内涵,通常违法即过失;另一方面,医疗侵权行为主要是过失行为,而一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是否具有违法性,将行为的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不利于正确归责。因此医疗行为违法性不构成医疗侵权的独立要件。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明确侵权责任,制裁侵权人与预防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区分故意侵权行为与过失侵权行为,即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只以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笼统的概括,不区分侵权人主观上到底是故意与过失,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不能体现侵权责任法的公平性,更不能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预防与制裁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侵权行为根据加害者的心理状态可分为故意侵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在过失侵权行为的认定上,一般坚持以合理的谨慎为标准。如果在同样的条件下,同等心智的人能够以谨慎的心态避免损害,那么不能避免的人即被认定为有过失。然而什么是合理的谨慎,如何判定一般心智和相同状态,则成为过失侵权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汉德公式的提出及其发展则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弥补和完善了合理的谨慎标准这一不足。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指日可待,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将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予以适用的条约。结合Trips协议对成员国的执法要求,看我国立法与执法中对商标权保护的不足。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意即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的构成应具备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行为有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要件。分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与一般民事侵权相比较,看在某一要件上有无特殊要求或例外适用情形。四要件中,侵权行为及其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系侵权…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宜采四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在于侵权行为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形式;"损害事实"应当发生于网络上的侵权,并具有可补救性;网络著作权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比传统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更具复杂性;主观过错既表现为一种心理状态,又体现为一种行为活动.  相似文献   

18.
叶名怡 《时代法学》2007,5(1):69-78
不法性不应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应由过错要件吸收。过错本质上为主观范畴,但其衡量标准可以客观化。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同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法律应慎重处理二者冲突的情形。名誉权侵权中应区分不同的行为人主体和被报道对象而作具体分析。其中,过错具有独特含义:就故意而言,应指言论发表人对该言论的虚假性明知或对其真假完全的漠不关心;就过失而言,应指言论发表人未尽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行为人享有除真实性抗辩外的多种无过错抗辩。  相似文献   

19.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研究 ,对于保护正在日益恶化的环境 ,改善人类的生存空间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着密切的关系。综合多种学说和观点 ,关于侵权责任要件主要有两种主张 :一是四要件说 ,即认为侵权责任基本要件有四 :1 行为的不法性 ;2 损害 ;3 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行为人过错。二是三要件说 ,即认为侵权责任有三 :1 过错 ;2 损害 ;3 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我…  相似文献   

20.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探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丛立先 《法学评论》2007,25(5):114-119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日益常见。判定是否侵权,往往需要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本文从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入手,结合网络版权的特殊性,深入分析了网络版权违法行为与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以及网络版权违法行为的阻却事由,探讨了网络版权损害事实的特征,阐述了网络版权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论述了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认为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着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并得出最终结论: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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