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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称为“灋”,《说文解字》对该字的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也成为我们千百年来对法的基本理解,是具有重要文化含义的意向性比喻。因此,法与水结下不解之缘。我认为,中国“法平如水”的说法概括了中国几千年的法治文明精髓。我在做人大法学院院长期间,需要装饰法学院楼大厅的雕像时,就主张在雕塑中体现“法平如水”的理念,后来就用水纹装饰了雕塑。同时我还认为:我国的宪法就是要把我国人民这种几千年的价值追求,上升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乃至上升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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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1]前代法学著述例多援引,近年出版的法学新著如<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原理>、<法学通论>、<中国法制史>等一律因袭这一近二千年的传统论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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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正是人类产生以来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和法律目标。以“平之如水,去之不直”为基本职能的司法活动,被认为是实现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活水之源”。可以说,公正的需求催生了司法,司法又承载了公正的需求,两者具有与生俱来的紧密联系。然而,公正犹如普洛透斯的脸,既变幻无常难以定格,又无法用类似数学的方法准确测评,如何通过法律达到公正是所有法律问题的元问题或终极问题之一。当前,追求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主流话语,社会效果在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语境中获得衡量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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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官与审判公正——上海等地法官访谈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当前我国法官与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状况 ,我们在1997年10月至12月对上海、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地的部分法官 ① 进行了一次访谈调查。访谈中 ,法官们对与审判公正相关的程序、司法独立、法院组织、法官素质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这些认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具体运作 ,把握当代中国法官的基本思路和认识水平 ,进而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程序与审判公正古往今来 ,公正历来是司法审判制度所追求的永恒的终极目标。它在中国法律传统中被形象化为处于自然状态之水 ,平之如水谓之公平。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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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思想的类型在本源上就不同于西方。早期的中国哲人对法的思考并不借助于概念和逻辑,而是来自于对水这种物质的观审、想象和沉思,由水所提供的意象成为中国法思想的一个原型。从治水的经验中提取出对治人一样有用的“准绳”概念,从“静止的水”的观省中建构了法的模型,从“源头之水”、“水舟关系”建立起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关系原型。对于中国传统法思想而言,“水”不是说明“法”的一个文学意义的比喻,而是对法进行概念认知过程中的一个“本喻”,是概念体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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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创构“法”字的渊源颇具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音“fa”)。《字源》(约斋著,上海书店198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这字从蝄(音“zhi”),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比喻其平如水,省蝄写作“法”。由此可见,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古人赋予“法”字的基本涵义。古代神话传说,有一种叫“蝄”的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能辨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去触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会咋不正者。“蝄”在古时被奉为裁判案件、扶正祛邪的神明之物。“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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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规范、规则、原则——西方法学中几个与“法”相关的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西方法学中,有几个与“法”相关的概念,这就是“规律”、“规范”、“规则”和“原则”。一些法学家在对法的论述中,往往把这些概念与法联系起来,他们或者把法说成就是一种“规律”、“规范”、“规则”和“原则”;或者把它们说成是法的本质或构成要素。对这些概念与“法”的关系进行辨析,有助于深化对此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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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律思想的精髓是其法治思想,即“依法办事”的思想。对于“依法办事”而言,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关键,而“信法”则是思想意识条件。本文论述了董必武关于正确认识“信法”与“守法”关系的意义,当时“不信法、不守法”现象产生的历史和社会根源,以及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使人民信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董必武“信法”与“守法”思想在当前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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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纯”水与“延中”水纠纷被人们称为沪上一大奇案。笔者认为该案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曾因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等程序问题困挠法院数月,以及在法庭审理中出现四名被告代理人集体退庭的极为罕见的一幕,更为重要的是它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空白,引发了人们对于合资企业中外方出资者的保护、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等问题的更深层次的思考。本文试在阐述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就相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一、基本案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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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们对它有着各种各样的认识,从不同方面下过不少定义.试图揭示法的本质的,有“法是经济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上层建筑”、“法是社会行为的必备规律”,“法是国家制订、认可并强制遵守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总和”等等;从法的功能方面下定义的,有“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是阶级镇压的工具”、“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是组织与促进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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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8日,受石家庄市委宣传部等主办单位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国钧在河北艺术中心作了题为《公民与政府》的主题演讲,从八个方面诠释了他对法治的理解,深入浅出地为普通民众进行了一次法治启蒙。这八个部分是:(1)“本”与“末”——“官本位”与“民本位”;(2)“力”与“利”——“公权力”与“私权利”:(3)“力”与“力”——以权力制约权力;(4)“力”与“序”——以程序制约权力;(5)“法”与“法”——法制的统一及相互关系;(6)“法”与“理”——“合法”与“合理”;(7)“法”与“行”——“法之立”与“法之行”;(8)“行”与“果”——行为与效果的统一。由于张国钧的演讲视角独特、通俗易懂,他又应邀在多个地方演讲了十几次,受到广泛好评。现将最后一次演讲辞的三、四、五部分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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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8日,受石家庄市委宣传部等主办单位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国钧在河北艺术中心作了题为《公民与政府》的主题演讲,从八个方面诠释了他对法治的理解,深入浅出地为普通民众进行了一次法治启蒙。这八个部分是:(1)“本”与“末”——“官本位”与“民本位”:(2)“力”与“利”——“公权力”与“私权利”;(3)“力”与“力”——以权力制约权力;(4)“力”与“序”——以程序制约权力;(5)“法”与“法”——法制的统一及相互关系;(6)“法”与“理”——“合法”与“合理”;(7)“法”与“行”——“法之立”与“法之行”:(8)“行”与“果”——行为与效果的统一,由于张国钧的演讲视角独特、通俗易懂,他又应邀在多个地方演讲了十几次,受到广泛好评。现将最后一次演讲辞的六、七、八部分发表,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