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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邹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负,于1994年9月1日承包了该公司一辆夏利牌轿车进行营运,后认为车况不好,透与其好友邵某预谋,让邵某偷偷将车开走,待销赃后分给自己2万元另买车辆。邵得手后邹即到有关部门报假案,谎称汽车被*盗,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遂以车辆失窃保险金赔偿该公司人民币595万元。后案发,bF被捕。在审查起诉此案过程中,产生四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郭某为“一箭双雕”,既处理了不满意的车辆,又能得到一笔钱,而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制造盗窃假象后又到有关…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被告人伍某放火作案后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其本人被火烧伤需治疗,故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伍某放火案公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查认为伍某的伤已痊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决定逮捕伍某。但伍某之前已逃跑。4个月后,伍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法院投案。对伍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逃跑了,但最后经亲友陪同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某厂工人盗窃了工厂库房里的离子氮化炉的部分零件,价值近千元。由于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拆卸了该炉的电阻真空计和交流接触器银触点,致使该炉无法修复而报废,造成直接损失二万余元,但对生产未造成影响。对该案的定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2005年9月16日,胡先生驾驶的“宝马”轿车将喝醉酒后、在没有人看护的情况下横穿二级公路的伍某撞成重伤。伍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交通警察部门调查后认定胡先生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责任,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伍某的父母仍要求胡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 30万元。请问。伍某父母这样做对吗? 刘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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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3年3月6日,被告人史某在泗洪县某小学找到该校六年级学生、12岁的杨某,谎称欲带杨某到南京学武术,唆使杨某回家盗窃钱财。杨某当即回家偷得现金3000元,但未将钱交给史某。被告人史某即将杨某带到泗洪县城某旅社中居住,白天带其闲逛,所需费用皆用该3000元支付,至案发共40余日。其间,被告人史某在旅社中乘杨某熟睡之机从该款中窃取2000元,由自己保管,也用于游玩开支。分歧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出现了不同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史某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为2000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盗…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凌某系某市一供销社普通业务员,九二年以来该供销社以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创收为名,在未经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大量香烟倒卖,在九三年七月,该供销社斥资22万余元让业务员凌某到昆明倒卖香烟。凌某在经办这一业务过程中采用收入不入帐,虚列开支等手段将该笔业务中的盈利四万余元中的三万余元占为己有,本金22万余元及剩余的盈利~万余元汇回该供销社帐上。案发后,对凌某侵吞的三万余元供销社香烟盈利款的定性问题出现了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凌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理由是凌某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李某,某国有单位财务部主任。1998年9月24日,李某在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在某银行分理处设立一帐户,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开户当日将本单位应收公款5000万元私自存入该帐户。同年12月31日,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存入2000万元公款。1999年1月7日,李某将本金7000万元转回本单位的帐户上,将利息29.69万元全部留在私设帐户上。此后,李某分三次将该利息款提出占为己有并将该帐户撤销。二、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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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韩玉华陈某系某旗粮油公司所属某粮店主任。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陈某采用批条子的方式,将粮油总公司贷给该店的流动资金40万元,借给王某等8人搞营利性活动,案发前归还28万元,收回利息0.6万元,案发后归还12万元,收...  相似文献   

9.
[案情] 私营企业主某甲,以扩大生产为借口,以其厂机器设备办理抵押,从某银行获得200万元贷款。后某甲私自将该设备廉价出卖给某乙得款50万元,并携上述两笔款潜逃。 [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某甲的抵押贷款手续齐全,其携款潜逃只是一种躲债行为。某甲未经银行同意私下将已抵押的设备出卖属一般民事欺诈行为,应宣布该行为无效。以后找到某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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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某同村志民:小组出纳吴某某将其收到的该村民小组的一笔征地补偿7万余元占为己有,经乡村组干部多次做工作拒不交出,对吴某某的行为是构成侵占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现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吴某某侵占组上的征地款是利用了其担任该村村民小组出纳这一特殊身份而得逞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张某系搞批发生意的个体工商户,1999年12月,经朋友担保,他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为4%,借款期限为8个月。今年3月25日晚,张某来到李某家,谎称还钱,要李某看看借条上的利息是多少。李某拿出借条给张某查看,张某在拿到借条后随即拨出携带尖刀,威胁说:“你要过来,就别想活。”李某只得让张某逃走。张某抢得借条后,即将其销毁。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抢夺的借条只是一种债权凭证,本身不属于财物。而抢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不一定能…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介绍1995年 3月初 ,犯罪嫌疑人彭某、刘某邀集在一起 ,商议办一个通讯方面的有限公司 ,取名为“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 ,彭某占股份的 51% ,刘某占股份的 4 9%。两人约定后 ,彭某出资 510 0元 ,刘某出资 4 90 0元。由于成立该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 50万元以上 ,彭、刘成立公司尚短缺资金 4 9万元 ,于是 ,彭、刘两人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某单位为该公司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工商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证明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资金总额共计 50 .5万元。该市审计事务所依据该份资金证明为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司注册资本验证表” ,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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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某、王某均系某市建委主任和副主任。2003年市建委准备扩建办公楼,某工程队为揽到该工程,送给李某2万元,另送给具体主管该工程的王某5万元。2004年初工程结算完毕后,李某得知王比自已多得3万元,便去找王某,王忙答应让工程队再弄3万元给李。但当王某找到工程队负责人时,该负责人以“已结算完毕,手头无钱”为由婉拒。王某遂以追加工程款为名,让工程队出具收据后,亲自到本单位财务提出5万元现金,以工程队名义送给李某3万元,自留2万元。[分歧意见]对事后二人获得的5万元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5万元是李某与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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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牟3月29日,本县某邮电局职工王某在县工商银行第三储蓄所以化名开了一本活期存折。同年4月5日,江西省某公司电汇款25万元给本县某公司,汇款电报到本县邮电局后,王某(本县邮电局职工)将原电报篡改并伪造一份电报送到本县工商银行,县工商银行根据电报内容将25万元汇至本县工商银行第三储蓄所王某化名户头上,后王某先后分几次将25万元全部取走。对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王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为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伪造了假电报骗取了公共财物。另一种意见是,王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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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武汉市第三纺织机械厂彭某以15元人民币购得“厚朴牙膏杯”足球赛有奖票券5张(该券既可看球,又可摇奖,不看球赛也可摇奖。)彭先后看完4场。后因有事把最后一张交给同厂好友张某前往新华路体育场看球。球赛结束后,当众摇奖,结果张所持票券中了头奖,领取日立彩电一台。彭得知即向张索要彩电,张以彭已将票券赠予自己为由,拒退彩电。彭诉至法院。 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将彩电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将彩电返还彭某。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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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一般主体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编辑同志: 某甲为筹款购买一辆大客车搞营运,要求当地供销社会计某乙从中“帮忙”。某乙便以供销社名义贷款6万元并转给某甲使用。 案发后,对某甲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虽然不是特殊主体,但可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某甲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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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2年第9期《监察顾问》栏刊登了读者肖山关于《魏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的来信。案例刊登后,各地读者纷纷来信参与讨论,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这些意见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的行为应定为贪污,理由是:魏某是某国有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的主体身份;魏某实施造假帐、假支付、内外勾结、隐蔽操作的手段,通过向王某“交代”、与王某“密谋”等行为,将集团公司的75万余元人民币转给王某,从而骗取了集团公司75万余元人民币,符合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勾结、伙同王某侵吞、骗取公共财产的客观要件;主观上,魏某“交代”王某将集团公司669,728元人民币留在王某的公司,以及在与王某“密谋”后,又汇给王某“补偿”费87,908.16元人民币,证明魏某主观上有侵吞、骗取公共财产的故意。另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的行为应定为侵占错误,理由是:魏某是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符合侵占错误的主体身份;客观上魏某利用担任总经理的便利,私自指使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以“投资”、“补偿”为由,先后将75万余元人民币汇给王某,改变了该集团公司对此75万余元人民币的所有权,侵犯了该集团公司财物,其行为是以侵吞的手段将自己管理的集团公司财物非法占有;魏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集团公司7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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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997年3月24日,滕某下属单位某办事处出资31.6119万元,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并办理了产权证。1999年2月10日,滕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办事处欠其私营公司债务31.6119万元,伪造以房抵债的购房协议书,指使办事处主任曹某将该房屋产权变更到该私营公司名下后,以45万元价格卖给王某。成交后,曹某向滕某谎称该房屋仅卖38万元,另7万元据为已有。38万元转入该私营公司后,滕某将其中30万元转到部队帐上,用于偿还其动用部队公款30万元个人购买丰田佳美轿车的欠款;6万元用于该私营公司购房定金;2万元存留该私营公司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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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2001年11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姚某身穿铁路制服,冒充铁路电气化改造指挥部的干部,向铁路沿线几户农家谎称“铁路进行电气化改造需砍伐路旁树木”,并提出较低价格,称“谁交钱就可以砍伐树木归自己所有”,先后骗取4550元钱,致使铁路沿线护路林木被盗伐7立方米。分歧意见姚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是一罪还是数罪,判断的依据是什么,主要有以下五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姚某以诈骗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从几个农民手中骗取了4550元钱,且数额较大,触犯了诈骗罪,同时因诈骗行为导致了盗伐林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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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某、付某、冯某三人预谋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诈骗。2012年3月10日。付某和冯某见胡某急于购买火车票,便谎称自己有亲戚可以帮忙。胡某信以为真,跟随付某两人找到陈某。陈某答应帮忙,以需要使用胡某银行卡支付2元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趁机骗得胡某银行卡密码。后陈某又以带领胡某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让胡某将行李箱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由付某两人保管,付某和冯某趁机携胡某行李箱逃窜。陈某之后也借机脱身。陈某三人利用密码将胡某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出,连同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价值1万余元)平分。对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定性.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同一诈骗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被害人而言.其不但损失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又损失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将上述行为统一定性为诈骗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虽相互交织,却触犯了不同罪名,应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速解]本文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理由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从主观故意上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的诈骗标的既包括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包括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上车,但需使用银行卡办上车手续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既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又主动将其行李箱交付给付某和冯某暂时看管,从而使陈某等三人骗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和财物。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害人银行卡内没有现金或陈某等三人不再使用该银行卡,那么,陈某等三人所骗取的只有被害人行李箱内的财物,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随后,陈某等三人又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在ATM机上取出了卡内的2万元现金。该行为又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述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相互交织,又互相独立,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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