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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 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当中,为了侦查需要,有时将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于外地看守所(即异地羁押)。请问:在实践中实行异地羁押时应如何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否包含异地羁押?  相似文献   

2.
高元成 《河北法学》2001,19(3):67-68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 ,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由于情况紧急 ,不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采取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时 ,在紧急和必要的情况下 ,亦经常使用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 6 1条第 4、第 5项规定的情形 ,需要拘留的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法律规定 ,做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3.
形态之一:侦查机关接到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逮捕的决定书后没有立即执行,而是拖延了几天或一段时间才执行,致使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变相羁押。 形态之二:侦查机关超过侦查羁押期限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4.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这次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5.
《天津检察》2006,(1):67-67
一、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6.
张超 《犯罪研究》2011,(4):52-57
狭义羁押是指逮捕(抓捕)犯罪嫌疑人后经由法庭或法官审查批准后决定的羁押,我国的狭义羁押指的是侦查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羁押。羁押的启动应当是在充分遵循羁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押启动条件,并经过必要的司法审查的刑事诉讼程序。各国在捕押分离的前提下对羁押的条件和司法审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保障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案件实行的一项外部监督机制。在这一制度中,人民监督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督的主体。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始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检察机关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谁来监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又由谁来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空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首…  相似文献   

8.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拘留决定权,这对于侦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如何掌握,关系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身是否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按法定期限严格执法办案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正确执行程序法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九十二条 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于需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其最长拘留期限究竟是多少日?实践中对职务犯罪案件拘留期限的计算,是应当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还是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江苏读者祝进王锦  相似文献   

11.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第93条,此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法条宣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明确检察机关负有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是一项全新的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由于缺乏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办理自侦案件需要延长决定逮捕时间时,经常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决定延长期间应经过何种审批手续;二是决定延长后应如何履行告知手续。请问,对此应如何处理,在缺乏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检察机关能否自行设计使用相关文书?河南读者杨晓娜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检察机关需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到诉讼监督活动之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新刑诉法第93条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确定为人民检察院,但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方面的操作上不够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规范统一。  相似文献   

16.
李林春  张尚良 《陕西检察》2000,(2):27-27,2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进行监督,没有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应该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本文就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笔者  相似文献   

18.
逮捕羁押制度直接关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完善审查逮捕羁押制度应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点。适当延长审查逮捕期限、缩短特定案件的拘留期限、规定审查逮捕过程中应当讯问每个犯罪嫌疑人、赋予被逮捕人对逮捕决定复议、申诉的权利、区别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定办案期限等,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9.
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一、我国侦查机关拥有强制处分决定权的利弊分析我国刑诉法赋予侦查机关自行采取包括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 ,除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外 ,有权自行采取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 ,有权自行决定拘留、逮捕以及采取搜查和扣押等强制性措施。这些规定使侦控机关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灵活性 ,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任务及时、顺利的完成。刑事犯罪的复杂性和我国现阶段刑侦水平的有限性 ,决定我国侦查机关必…  相似文献   

20.
不公正的司法解释——刑事疑案赔偿问题之检察解释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疑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刑事疑案是否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而折衷说认为,对于刑事疑案,应视具体情况来决定赔与不赔。这种观点不仅得到一些学者的肯定,而且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1月6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高检《规定》)第8条规定:“证据不足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列情形对检察机关做出的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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