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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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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对支持公诉主张的证据所应达到的规格。《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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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有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才能进入审判程序。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部门管辖和审判管辖的立法设计与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应该在明确总体原则的基础上,从降低立案标准、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理顺不同起诉方式下受理案件的衔接机制、科学构建审判管辖体系、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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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的特点及原因所谓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决时,与立案时确定的罪名不一致,且属职能管辖变化或者尽管罪名一致,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除贪污贿赂类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机关职能管辖的规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根据罪名进行职能管辖划分的,这种划分较好地考虑了三机关的权力特点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要求,但是这种划分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或者法院判决时,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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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起诉制度来讲,在学理上往往称为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微罪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制度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少能得到贯彻实施.本文试从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内涵及司法现状着手,对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做以浅显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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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和自己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可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本文就存疑不起诉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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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田东县检察院在抓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抓好案件的处理工作。截止到目前,今年所立的4件6人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侦查终结率和移送起诉率均为100%,经起诉部门审查,已向法院提出起诉4件6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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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直接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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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案件提起公诉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民行案件提起公诉,以笔者之见,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重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活动。民行案件提起公诉,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纯公诉性起诉。所谓纯公诉性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集体组织重大权益的民事行为,而又无人起诉的或不能起诉的,由检察机关查清事实,获取证据后以国家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并以民事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活动。这种诉讼,检察机关是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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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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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由此构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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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诉三阶段案件证明程度统一的概念所谓刑事案件的证明程度;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量度、幅度和状况。办理刑事案件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是否应统──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一个不甚明了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这三个诉讼阶段,案件的证明程度应当一致,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案件所达到的证明程度应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注:这里系指提起公诉案件实际达到的证明程度;不是指起诉时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所达到的证明程度),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证明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