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以矛攻盾突破受审人的矛盾心理防线在渎职侵权案件审讯中,受审人拒不认罪或认罪后又变供、翻供,必定会使前后供述和辩解之间、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发生矛盾,露出破绽。这些矛盾和破绽是我们迫使受审人坦白认罪的有力武器,为我们运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2.
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是指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承认自己犯罪、如何犯罪、为什么犯罪的供述为有罪供述;说明自己的行为无罪、罪轻或减轻的陈述为无罪辩解。由于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地位,其供述和辩解往往真假难辩,既有对犯罪事实的供述,也有无罪、罪轻、减轻的辩解,还有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无理抵赖、诬陷他人等不认罪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鉴别,以求对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进千亍客观的认定和正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3.
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在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刑等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居于十分特殊的地位,其直接处于被追诉状态,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诉讼结果与其利益攸关,一旦定罪,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作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定权利的诉讼主体的供述和辩解变异系数很大,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审查和认定判断其供述和辩解内容的真伪,确定其对涉嫌犯罪事实的证明力的大小,历来是实践中的复杂问题。笔者在此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产生成因以及如何审查判断略陈己见。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的成因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十分重要的有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  相似文献   

5.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贿赂犯罪既是查办重点也是查办难点。在认定贿赂犯罪的诸种证据形式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居于无可替代的位置,司法实践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供述而认定贿赂犯罪成立的寥寥无几。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如何审讯突破贿赂犯罪嫌疑人谈一些粗浅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6.
供述临界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存在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的心理活动的量和度,这里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主要指供述动机,即支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如实供认其罪刑的内心起因。本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的形成与转换机制的分析,进而探讨了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转化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梁旭红 《法学杂志》2005,7(6):21-2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其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被法律确定为一种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亦称之为口供。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在刑事司法中的证据作用出现了与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相悖的状况,尤其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供述为中心的认识错误,导致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屡屡发生。问题的严重性亟需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相似文献   

8.
正对于公诉部门而言,审讯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并对其中的矛盾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讯问的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认罪或是不认罪,其供述内容基本稳定。因此,在公诉阶段的讯问工作中,突破口供的紧迫性已经大大减少,转而着重于复核和完善案件证据、核实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  相似文献   

9.
对于公诉部门而言.审讯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并对其中的矛盾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讯问的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认罪或是不认罪,其供述内容基本稳定。因此,在公诉阶段的讯问工作中.突破口供的紧迫性已经大大减少.转而着重于复核和完善案件证据、核实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  相似文献   

10.
提讯是审查起诉的核心工作和审查案件材料的必要手段,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全面掌握案情,确定证据的效力和证明能力,发现证据在质和量上的不足,从而及时充实、补全证据。提讯是公诉人在开庭审判前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场心理战,其有多项工作任务,公诉人应当慎重对待,为之作好充分的准备,并根据审查起诉的工作特点和不同案情、不同认罪态度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不同的讯问方法和策略。  相似文献   

11.
正[核心提示]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大多会经历三个阶段的态度转变,即反感抗拒阶段,犹豫反复阶段,如实供述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有供述的主动性,但也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审讯前期一般处于犹豫反复阶段。因此,在审讯过程中审讯员要重视心理层面的分析把握和技巧的运用。对某类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的研究总结,是提高侦查人员审讯能力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而忽视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现象。认真对待犯罪嫌疑人辩解,不但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而且体现了有效辩护原则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必然要求,最终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本文认为应当将听取并查证犯罪嫌疑人辩解规定为司法人员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同时设置犯罪嫌疑人辩解的诉讼化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不仅是一种高职能的犯罪,而且由于作案时有职务之便,犯罪分子很少留下有力证据,致使实践中常常出现因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因此,审讯工作的成败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到职务犯罪侦查的成败。加强职务犯罪审讯方法的研究,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认为,审讯是一种面对面的心理较量,一切审讯活动应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因为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我们在心理上战胜了犯罪嫌疑人,同时又为其供述创造了良好的心理环境,那么,犯罪嫌疑人如实作供…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在侦查工作和刑事案件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特别是供述障碍与动机是讯问人员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虽然学界在刑事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开展了一些研究但在职务犯罪侦查界,广大检察工作人员基本停留在实践操作和感性认识层面,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证研究上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进行心理学分析,对讯问阶段的暗示现象、非言  相似文献   

15.
“六攻律”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活动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战要求,使侦查审讯活动进一步规范化,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经过大量的审讯实践,总结出了“六攻律”的基本对策和方法。心理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六攻律”不仅能够规范审讯方法,减少审讯人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有着很强的实战性。  相似文献   

16.
审讯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在预审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研究和准确掌握贪污、贿赂罪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是搞好审讯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7.
在审讯活动中,审讯的主体通过审讯的敏感话题刺激审讯的客体,必然会引起审讯客体激烈的心理活动,而这种心理活动通过供述或辩解及非语言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作为审讯人员注意观察审讯客体在审讯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非语言行为,提高感觉能力,及时分析其心理活动,对于辨明口供真假、甄别无辜,有效地驾驭审讯局面,推进审讯进程,降低侦查成本,完成审讯目的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正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承办人接触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现实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的重视程度比较高,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往往不经太多考虑,直接推定该犯罪嫌疑人就是案件的"实施"者。那么,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到底有多高,是否值得全部信赖?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能认定为有罪,然而在有其他一些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如何把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9.
通过多年的办案,笔者发现一个案件好比是由一个一个奇形怪状的小拼图组成的图案,而这些奇形怪状的小拼图就象是一份份证据。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就象是把所有的相关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小拼图都拢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有轮廓但不清晰的图案。而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对证据的审查就象是把所有的小拼图再重新拼一遍,客观判断小拼图之间的连接性,重视每一个细节,去伪存真,查漏补缺,只有这样一张清晰的、完整的、正确的图案才能形成。而错案,往往是错在证据上。也就是说,采用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则是防止错案发生的关键所在。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判断公安机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判断其他证据的真伪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允许犯罪嫌疑人进行辩解,甚至翻供,这样才能对案件所有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调查分析,对案件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相似文献   

20.
犯罪嫌疑人你可以沉默了!新闻界为抚顺城区检察院去年8月推出的《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一片欢呼。那么何为“零口供”呢? “零口供”的释义为:当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案中的有罪供述暂视为无,而通过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论证其是否涉嫌犯罪。 随之而来的是: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检察人员摘阅案卷材料,可不摘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只摘其无罪、罪轻的辩解。检察讯问中,允许嫌疑人辩解,也允许其沉默。在视其有罪供述为零的前提下,按照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其危害后果如何、犯罪的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