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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是民事违约责任方面的两个重要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尚无明确界定,仅在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条文中有所体现。正确把握和运用抗辩权与双方违约,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某些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履行合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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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采,司法实践中诱使违约的案件日益增多,法院在审理中存有不同意见,其争议涉及诱使违约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 免责事由等问题。在处理诱使违约案件中,应灵活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同时在特定条件下,第三人也可以基 于一定的抗辩事由而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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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否可以引发精神损害请求权,理论界争议很大。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从国外的立法及判例来看,将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至合同领域的趋势日益明显和扩大。依据精神损害存在于特定违约场合的客观性、责任竞合理论救济的不完全性、精神损害的可预见性,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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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恪守承诺,严格依约履行,这是商业贸易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但是,商业贸易领域毕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合同订立后,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约行为影响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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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之间对彼此资信、履行能力和履约意愿的信任,合同各方以各自的资信、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作为向相对方提供的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这种为合同之债建立基础的一般担保,在合同成立后应当得到保持。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丧失资信、履约能力或者履约意愿,违反一般担保,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债权受到侵害,即构成违约;除非有免责事由,预期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认预期违约,建立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对包括预期违约方在内的当事人都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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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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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诱使违约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使违约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一种典型形式,要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其核心问题在于界定诱使违约责任的构成及要件。诱使违约的成立应当包含六个要件,即合法合同债权、合同关系外第三人、主观故意、非法引诱行为、违约行为发生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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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预期违约制度属英美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以大陆法系为蓝本,所以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除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有过简单的限制性的采用外,我国基本上缺少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国内立法。但预期违约现象又确实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屡屡出现,法官不能以无法可依而拒绝裁判,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下现象,暴露了立法空缺的弊端。 1.因无法可依,故推迟判决。法官对此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谨慎,只能采取消极等待合同期届满,按届期违约处理。而这样做的后果是贻误了商机,扩大了债权人的损失。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