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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是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核心部分,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重要阶段。法官在法庭调查中起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在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认证,确定证据的效力;根据确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是对证据事实的主观反映(包括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认识)。因此,法庭调查的直接对象是证据事实而不是案件事实。通过法庭审查、核实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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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而法庭调查又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它是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由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发问、举证、质证的一系列活动。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本文仅就法庭调查中证据合法性的质证的重要性、意义及遇到的具体问题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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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审质证的作用 庭审质证的作用,是指质证对民事诉讼所产生的影响,它既包括对具体案件的影响,也包括对国家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笔者认为,质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而: (一)质证是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科学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以及法院有关人员调查收集的各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程度如何和证明力大小等问题,都有待于法院审查确定。 在庭审中,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知情人、最有能力及时发现和提示证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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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主持人是提供检察办案信息、引导听证参与人有序参加听证活动,保障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控制听证进程的人员。分析检察官能否担任检察听证主持人的观点及规范性文件,考量检察主持人选的范围、功能,结合听证案件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程度、检察长参加等因素,检察听证主持人选以承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为原则,并根据涉及多个检察机关、案件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以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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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是被用以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并判决案件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规定》下达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尽量按该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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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构建之目的所谓听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庭审之前,针对证据数量大、专业性强的复杂、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由合议庭主持,在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与下,对本案的证据素材,由提交方进行逐项说明、解释、阐述,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询问,法官全面听取并对证据素材初步分类、筛选和进行听证小结的诉讼活动。知识产权案件最鲜明的特性在于其法律性与科学性紧密相连,专业内容深奥,证据素材数量较多,缺乏清晰的条理性。如果不经过庭前听证,直接在庭审中进行质证、认证,不可避免地会使庭审冗长低效、争议焦点分散,法官又因缺少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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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出庭检察官是否可以询问当事人?法庭辩论结束后是否要征求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作证据使用、由谁举证、谁与谁质证?抗诉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找不到的,是公告送达、中止诉讼还是终结诉讼?尤其是受侵权的第三人提出的申诉的抗诉案件,怎么办?检察机关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准许与否是否需要作出民事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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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证制度若干问题探析□茆荣华质证,是当事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公开的、直接的辩认和质疑,进而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或否认的一项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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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查明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真相,检视法律适用依据,维护申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当前,公开审查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性和规范性尚存不足,程序不够完善,配套机制未及时跟上,公开审查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审查的程序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构建更透明化、民主化、司法化的公开审查制度体系,以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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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对事实自认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离婚案件,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本人也应当出庭,而对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往往不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自认、法庭调查中对证据的质证、法庭辩论等均由诉讼代理人进行,审判中时常遇到诉讼代理人就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事实进行自认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尚未就诉讼代理人对事实自认的问题作出规定,①因而在审判实践中,诉讼代理人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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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坚持立案公开,履行告知义务,采用听证方式公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公开审查结论,将办案活动全方位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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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A市局因C公司涉嫌“限制竞争”一案,该局在调查终结后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C公司的请求,组织了听证会,听取了案件调查人提出C公司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C公司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并提出有关证据;C公司和调查人员进行质证和辩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在此基础上,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调查结束”。2001年9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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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构成了法庭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使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开庭审理的重点,应放在这三个关键环节上。法官在法庭上的主要任务,是站在公正立场上,指挥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确认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证据是案件的基石,是客观事实的再现。从本质上来讲,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收集、审查、认定和使用证据的过程。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正确、及时地裁判案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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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办理民行案件过程中,不断强化证据意识,重视收集证据和证据的审查运用,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提高。一、积极探索,更新观念,不断强化证据意识正确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是证据。办案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强化证据意识,首要问题是更新传统的证据观念,真正把握民事申诉案件证据的特点和规律。只有从思想上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站在公正的角度上审查当事人对证据规则的适用情况和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的情况,才能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