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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历年审结的案件,撤诉的一般占10%以上。撤诉,顾名思义就是“官司不打了”,原告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12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14条又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两条规定说明,撤诉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因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二是原告出于各种原因,自动申请撤诉。撤诉除了可以减少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还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不必把官司非打到底不可。不容疏忽的是有些审判人员任意动员原告撤诉,有个基层法院受理一起一方长期患精神病,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案件。被告自1972年开始  相似文献   

2.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就同一标的、同一理由再次起 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似乎有明确的答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据此,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明确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3.
论撤诉     
<正> 当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撤诉问题不仅认识不一致,而且做法也五花八门,极不统一。本文就撤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 撤诉,是指原告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以及由于原告不行使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诉讼行为,而按撤诉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原告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从原告方面来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后,原告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许撤诉,必须继续诉讼程序,直至以民事调解或判决方式来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应依此方式结案,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笔者认为,因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原审原告拒不到庭的,不应适用该条按撤诉处理。理由是:第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  相似文献   

6.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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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编辑同志: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所列的“驳回起诉”的裁定的适用,认识上有差异,因此做法上也不尽一致。一种认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另一种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首先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听劝说,仍然坚持起诉,  相似文献   

8.
撤诉是指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宣判前,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广义上的撤诉应包括撤回起诉、撤回反诉和撤回上诉三个内容。撤诉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民事诉讼权利之一,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地适用撤诉,作法不一,本文中笔者拟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关于撤诉的条件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原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以外,无论是撤回  相似文献   

9.
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以后又重新以原来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作为新案受理?还是按申诉案件处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申诉案件处理,其主要法律根据和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也对此作了明确肯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中,撤诉和起诉同样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所谓撤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受理后,判决前又改变主意,放弃诉讼请求权的一种诉讼行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的,应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案件一经撤诉,便视为了结。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诉法第112条和114条分别对撤诉作了规定。从这两条规定来看,撤诉有两种情形:一是原告申请撤诉;二是按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至于按撤诉处理,必须是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否则,是不能适用的。然而,我国的民诉立法毕竟还不够完善,在审判实践中,撤诉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理论上加以认识。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9,(12)
民事、经济案件原告起诉后撤诉,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关于原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另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若原告提出申诉,也以原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没有错误而予以驳回。对此当事人颇有微词。有的说,当时申请撤诉或未按时预交诉讼费,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期望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有的说是考虑到提供的证据不足,担心败诉而撤诉。但并未放弃自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体会到,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是有很大作用的。因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或调解达成的协议,  相似文献   

14.
<正> 司法实践中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第114条和154条第2款规定:一、二审宣判前,原告人〈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并提出撤诉的,人民法院即行审查,如不违背法律者,就裁定准予撤诉,而对于和解协议有的在撤诉裁定中加以述明,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两种做法均未赋予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如此处理就出现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上述人)申请撤诉获准后,对方却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双方对和解协议又产生争执,撤诉方的民事权益就无法实现,而处于无可奈何境地。究其原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上述条款通常被视为对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导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错误裁判,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  相似文献   

16.
一、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的内容及问题的提出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制度的部分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撤诉问题未作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作出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撤诉的概念和性质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四十八条还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行政诉讼原告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申请放弃起诉权,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是否准许的诉讼制度。撤诉的内涵包括: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或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视为撤诉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从而终结案件的审理。 有些行政诉讼法著作通常认为撤诉是原告在诉讼期间依法放弃诉讼权利的单方行为,即取消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8.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发现被告不合格,不是通知原告更换被告,而是要求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法院即裁定驳回其起诉。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涉及到对我国民诉法立法原则的理解、适用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20.
撤诉制度的有关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小冬 《河北法学》2000,(3):153-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见,在我国撤诉制度是作为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来规定的,其权利行使是否合法,由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但因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申请撤诉成立的必要条件,不仅使得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准原告撤诉申请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使原告滥用诉权,动辄撤诉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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