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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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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一些醉酒驾车人处以行政拘留并立即送行政拘留所执行.对醉酒驾车人立即拘留,撇开社会原目的层面,与行政拘留制度的缺陷密不可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致实践中行政拘留存在很多问题.而来规定陈述申辩的期限、缺少听证程序、交保暂墟执行拘留规定不完善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故应当规定陈述申辩的期限、将行政拘留纳入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并完善交保暂缓执行拘留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吴波 《天津律师》2001,(1):40-43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而在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显然没有规定听证程序或类似听证的程序,只是在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从这些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行政拘留并不适用听证程序,笔者则认为行政拘留也应适用听证程序,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听证程序的特点及其立法完善吕中亚王韧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互相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听证事项、事实的过程。听证程序在我国法律体制中的设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  相似文献   

4.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并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可能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相似文献   

5.
听证制度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法冶各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听证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防止和减少错误发生。听证制度有力地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了公民的法制意识。但是,听证在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听证制度在某些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相似文献   

6.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1,(20):138-139
区分界定拘留与羁押的属性,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规定;本文指出我国现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及其监督程序的主要缺陷,超期羁押现象泛化、拘留的适用缺乏监督与救济、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关系不明执行不一;提出改革完善刑事拘留羁押制度的几点建议,改革拘留羁押期限现行法律,并严格追究超期限超范围羁押的法律责任,建立非法拘留羁押救济程序,完善对非法拘留羁押的监督机制,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实现分离。  相似文献   

7.
杨蕾 《法治研究》2009,(12):45-4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基本时限以及延长期限的法定理由,但由于现行法律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规定不合理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等原因.实践中公安机关突破法律规定随意延长拘留期限的现象十分普遍。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机关形象,建议科学设定刑事拘留期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8.
信访听证是指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针对一部分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由信访部门和信访人就信访事项向相关听证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陈述申辩、质证,以及听证人听取意见、核实证据并据此作出听证决定的一种制度。实行信访听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开、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廖秀健 《行政与法》2004,(1):109-111
行政听证是一项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辩权利最重要、最关键的程序制度,在我国八年的尝试阶段,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如听证的适用范围过窄、行政立法听证流于形式、听证主持人员素质不高、举证责任不明确、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不足、听证笔录的效力未作规定等问题。就其原因除立法本身不完善外,还有程序法治观念淡薄,听证程序适用的法制环境过差、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的法制现状等原因。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根据违法行为、违法性质、违法目的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拘留办法,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具体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而被采取的强制措施。一、我国法律规定几种拘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拘留,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这三种拘留单从形式上看,似乎差不多,即都是对被拘留人的临时羁押,但是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对象、法律后果都是极不相同的,必须明确这三种拘留的区别,决不能混淆它们的性质。1.刑…  相似文献   

11.
与其它行政处罚不同,立法没有为行政拘留设置听证程序,而是设计了担保人和保证金制度。由于缺乏对保证人责任追究措施的明确规定,加上拘留所为了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以及警察法治观念等方面的原因,这些规定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新规定做了改进,强化了担保人责任,提高了保证金额度。为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建议还应该建立罚款与拘留期之间的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12.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总结,阐述在办理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中,在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对完善此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在司法实践中,以“案情疑难复杂”适用该条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延长拘留期限的问题较突出。据调查,某县公安机关2001年所办理的12件交通肇事案件,均以“案情复杂”延长了拘留期限。在抢劫、故意伤害、盗窃、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中,也有以“案情疑难复杂”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这种作法,有悖法律规定。首先,扩大了适用范围。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处罚之前要履行告知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陈述、申辩是当事人的权利。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告知程序不敢有丝毫马虎,但是,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时却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够重视;听取意见流于形式走过场,听取意见细致程度不够,听取意见后听之任之,我行我素。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起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主要体现在对警察执法的规范和对人权的保护上。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建立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程序,新法以专章规定了处罚程序,极大丰富和改善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新法规定了听证程序,但是它并未将行政拘留这一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纳入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值得检讨的。需要通过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来完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相似文献   

16.
陈述申辩是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相对人实施救济的一项重要途径。陈述申辩制度在行政处罚相关成文法条中的表述非常简略,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存在争议。本文从实务观察入手,对已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或超过陈述申辩时限时能否进行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的次数有无限制、相对人是否有权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以外但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能否进行陈述申辩等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第二款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笔者认为,这里的“原裁决暂缓执行”不妥,宜改为:原裁决可以暂缓执行。理由是:一、“暂缓执行”不利于迅速、及时地打击、震慑违法行为。《条例冲予以处罚的行为绝大多数为故意犯,只是违法程度尚未达到刑事处罚,但它的社会消极影响仅次于刑事犯罪。如果交纳有限的保证金就可以不被限制人身自由,将人身罚变为经济罚,以罚代法,亵读了法律。那么(条例》维护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8.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及了一个特殊的程序──听证程序。该程序在我国法律中是前所未有的。何为听证,全国法制人大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张春生介绍说,就行政听证来讲,即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利于当事人时,应该给当事入提供一个机会,让他自己去申辩理由,让他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为他提供陈述理由、申辩意见的机会──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在国外法制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听证会制度,有国会听证制,如美国,也有行政程序中的听政制度。英美法德都采取听证制度。比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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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最长期限为三十日。但在办案实践中,侦查机关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可以"无限期"地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20.
认真审查执行担保书钱云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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