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经历了长久而广泛的争论。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版权和专利等多种方法对其给予保护。而专利保护的方式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本文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计算机软件由可专利到不可专利的转变进行了回顾,也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实质条件及在我国的适用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欧盟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保护的发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计算机软件【1】的专利保护在欧盟的发展历程 ,从官方、学术界和商业界的看法和观点出发 ,总结了他们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认识 ,从而勾勒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在欧盟的发展现状和以后的发展趋势 ,为我们制定科学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措施提供客观、翔实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成了世界各国软件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软件产业起步较晚,探索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制度方面着手,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范畴,并分析了采用专利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特点及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一个实证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雪军 《知识产权》2008,18(2):38-44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走过了一条坎坷之路,尽管这其中包含一些对于法院判决的规范分析,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背景和实质获取更为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专利法几乎都排除了对计算机软件本身进行专利保护的可能性。英国、西德和法国的专利法以及欧洲专利条约都明确地规定了计算机程序不具有专利性。美国、日本和中国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在专利法中具体地用条款排除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性,但是却都在审查实践中采取了这样的态度。尽管在看待计算机软件本身的专利性时各国的态度是如此高度的一致,但是对于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发明(Software-  相似文献   

6.
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在InreAlappa案、InreBeauregard案、InreLowry案、StateStreetBank&TrustCo.Vs.SingatureFinancialGroup案和AT&TCorp.Vs.Excel案等一系列案件中,逐步确立了其判例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新格局,从而明确了任何计算机软件只要具有实用功能(practicalutilityisessential),即能够产生具体、实用及有形的结果(concrete,usefulandtangiblere-sult),且满足新颖性和非显而见性的标准,就得以“机器”、“结构”或“制程”取得专利。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1996年2月发布的《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的审查指南…  相似文献   

7.
1998年美国对State St reet Ba n k一案的判决,在美欧日之间引起了一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的争论.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地区的专利主管部门对计算机软件,特别是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都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8.
《专利法》对“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受“产品”的限定,不能对脱离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本身提供保护,因此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被认定为专利侵权。“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不能被扩大解释为开发软件和提供下载,否则会违反立法原意并架空间接侵权规则。也不能将用户安装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并根据认定间接侵权的“独立说”将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间接侵权,否则将突破“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限制。应通过修改《专利法》,单独规定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解决“软件分离”带来的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法律界所面临的难题.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一般都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没有保护软件的思想,而这恰恰是软件的真正价值所在.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逐步寻求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尽管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也存在着缺陷,但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权保护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10.
崔军  吴志刚 《知识产权》1996,6(1):39-40
一、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九大类作品中的一类受到该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一项具体的计算机软件来说,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9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是: 1.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具有独创性。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专利的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是首创的,包含有“时间在先”的意思。而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并不要求它具有新颖性,仅  相似文献   

1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一)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 从60年代起,由德国学者提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今,这仍是一个法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起初,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曾尝试根据计算机程序的技术特性,用专利法对它加以保护。专利保护的优点是独占性强,保护水平高,保护期限也适合计算机程序的经济寿命。但是,利用专利手段保护也会遇到诸如缺乏专利性、审批周期长和审查上的困难等因素的困扰。这些因素迫使美国等国家放弃了用专利手段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做法。1972年,菲律宾在其 《著作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  相似文献   

12.
可专利性是专利法领域的基础问题。就美国专利法而言,机器、制造品及合成物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基本上不存在分歧。但是随着计算机、软件以及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因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不断引起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的热议。根据时代变迁,美国专利司法实践一直不断地在探索和修正已有的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并且至今仍在不断发展和丰富相关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一、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概述 计算机软件是专利法保护的特殊客体,是近20年来专利法领域面临的最新、最复杂的客体。本文以美国有关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判例为研究对象,分析美国对于计算机软件运用专利法进行保护的历史及其发展的新动向。 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新发明或新设计,可以在工业领域中得以应用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不涉及算法、思维步骤和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如速算法、检索法、生产管理方法等都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因为它们都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新发明或新设计,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其排除在专利法…  相似文献   

14.
山西省工业产权研究会第一届学术年会于1989年12月20日至2日在太原举行。来自全省的企业2、院校、研究所、法院系统,以及商标、版权、专利界的5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论文25篇,内容涉及:企业专利研究,专利诉讼案及其审判,专利代理及拱写、专利许可证贸易、职务和非职务发明的辨别实例、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高等院校的专利探讨,商标  相似文献   

15.
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的历史演变及争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的历史演变进程,以及美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另外,也简单介绍了欧盟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一些观点,以及在保护问题上与美国做法的一些争执。对于美国现在所提倡的软件可专利性,笔者表示赞同,并对其进行了借鉴,且对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之路予以新的展望。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美国是最先提出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进行专利保护的国家,也是软件及相关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在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保护上的立法和司法探索已历经30余年。因此,对美国的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张平 《知识产权》2003,13(1):25-29
在讨论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和计算机软件(computer software)是否适合于专利保护之初,美国、日本、欧洲等国更多关注的是在专利法理论上能否对这两种客体(subject matter)给予保护的问题。随着美国1998年State Street Bank一案的终审判决,三方专利局重新修改了各自的专利审查指南,增补了许多有关商业方法软件发明的审查指导意见,可以认为目前三方专利局已不再注重这两种客体的可专利性问题的讨论(尽管在国际社会上,有关商业方法软件能否构成专利保护客体尚有非常对立的观点)。三方专利局更多关注和讨论的是商业方法软件发明的具体判断标准,即专利审查的第二道门槛②:专利三性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三方专利局在有关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发明上对创造性(non-obviousness or inventive step)审查要求的比较研究,分析三方专利局在创造性标准上的异同,以此对我国制定相关审查政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软件产业的发展是离不开法律保护的。针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法学界先后提出了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综合模式保护等方法,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一个很理想的软件保护形式,软件和现有保护方法的不适应随处可见,制约了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通过分析比较目前各种保护方法的利弊,从软件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计算机软件专门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梁熙艳 《知识产权》2005,15(4):58-63
日本,在其近100年的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历史中,对审理侵权的法院(裁判所)是否可以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这一问题,耗费了很长的时间,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解决该问题的学说,但因各有利弊,一直没有形成定论.在此背景下,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三小法庭,于2000年4月11日做出了"Kilby第275号专利上告审判决",该判决采用了权利滥用学说并将权利滥用的成立要件适当放宽,这样审理侵权的裁判所不必等待特许厅的无效审决生效,即可做出实质上视专利权为相对无效(在当事人之间)的判决,从而确立了一个可迅速做出是否构成侵权判断的途径.该判决在日本专利裁判界引起了强大的反响和关注.而且,它也给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模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并促成了自2005年4月1日起成立一个作为东京高等裁判所的一个支部的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的立法上的改革.  相似文献   

20.
“专利地痞”在中国的现状评述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利已经从原来的生产制造的手段和方案,转而变成可直接交易,并直接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商品.专利的商品化也催生出专利投资理念,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繁荣发展.专利地痞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产物.主要探讨专利地痞在中国的现状,深入剖析专利地痞在中国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因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对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如何应对专利地痞行为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