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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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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中的刑事没收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风  梁文钧 《中国司法》2007,(6):102-104
为了加强对犯罪收益的追缴力度,英国于2002年颁布了一项专门的法律———《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该法律引进了两种新的追缴机制,即:以犯罪收益(proceedsof crime)为对象的刑事没收(confiscation)制度和以违法所得(proceeds of unlawful conduct)为对象的民事追缴(civilreco  相似文献   

2.
对犯罪工具的依法没收和处理问题,应予重视,加强研究。然而,由于犯罪工具属于刑法理论体系的边缘问题,往往在理论探讨方面被忽略,且由于犯罪工具不是定案的唯一证据,在没收和处理时,存在着一些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的作法。如:有的交案交人不交赃,把有实用价值的犯罪工具留下自用;有的擅自使用犯罪工具,使其据以定案的特殊痕迹被磨损而失去或减弱了证明作用;有的未做到依法没收犯罪工具,该没收的未没收,不该没收的却没收了,甚至牵连无辜,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等等。所以,对此切不可马虎,掉以轻心。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于1965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认真抓好对犯罪工具的收集、审查、没收和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反有组织犯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没收违法所得的范围包括孳息与收益等间接所得,确立了等值没收制度,将没收对象扩大至第三人的部分财产,这些规定弥补了现行刑法特别没收制度的不足。追缴、责令退赔与没收性质不同,对违法所得的没收需坚持总额原则,但应将合法支出或市场规则所认可的成本以及被害人实质受益的金额排除在外,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产不应被没收。  相似文献   

4.
论刑法中的没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楷 《法学家》2012,(3):55-70,177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一般没收,也规定了特别没收。一般没收具有存在的理由,不应废除。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虽然具有没收财产刑的内容,但只能归入保安处分;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限制解释为"供犯罪所用的,并且与违禁品相当的本人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所得的一切财物,不以行为人具有责任为前提,对之适用没收规定时,应当区分不同种类的没收,并实现相关规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诉法专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初步实现了与国际公约的有效对接,顺应了新形势下打击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的新期待。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如何加强对违法所  相似文献   

6.
跨境转移腐败犯罪所得已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种惯有模式,给国际社会全球治理带来危害.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以专章规定了“资产追回”机制,创新性地规定了通过非定罪没收、民事确权之诉、民事侵权之诉、简易返还等途径追回跨境转移的腐败犯罪所得.结合中国国情和已采取的措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和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角度出发,分析中国跨境追回腐败犯罪所得面临的法律困境,并提出完善中国跨境追回腐败犯罪所得面临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7.
"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9.
一、澳大利亚的犯罪分类与其他联邦国家一样,在澳大利亚,大部分犯罪都是违反州法律的犯罪。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犯罪分为三类:简易罪、可选择审判方式的犯罪和可诉罪。简易罪是性质轻微的犯罪。根据新州1986年刑事程序法的规定,简易罪只能以简易方式审判,即在治安法院由治安法官独任审判。包括:一、根据该法或其他法律要求以简易方式审判的犯罪;二、该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为简易罪的犯罪;三、最高刑罚低于2年监禁的犯罪(该法或其他法律要求依据正式起诉书由陪审团审判的除外)。一般来说,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是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和法人作为商品经济最重要的主体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也是最近才出现的。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从而在我国法律中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的一些补充规定和单行法规中,分别规定了有关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典,采用总则和分则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陈岚桦 《法人》2011,(9):13-13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在8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2.
中英两国反洗钱立法发展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英国是国际社会最早做出刑事立法反应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家之一。2002年8月4日,英国下院通过了一部新的反洗钱法律《2002年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 me Act2002)。一年多之后的2003年11月28日,英国下院又通过了一部反洗钱法律文件《2003年反洗钱法规》(The Money LaunderingRegulations2003)。前一个法律文件是反洗钱的刑事法律,着重规定了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司法程序;后一个法律文件则是反洗钱的综合法律,着重规定了有关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义务,并相应地设定了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  相似文献   

13.
没收制度针对财产性质的不同,在我国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刑法第59条中的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其具有刑罚性质;另一种是规定在刑法第64条中的具有保安处分、预防犯罪作用的刑事没收制度.刑事没收制度旨在根据相关主管机关的指示,对与犯罪关系密切之物进行没收,包括违禁品、犯罪中使用之物以及犯罪所得.而没收财产刑被称为一般没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对当事人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进行强制收取.本文主要以完善没收财产刑为立足点进行阐释论述.  相似文献   

14.
文波 《法庭内外》2007,(9):62-62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腾有期徒刑13年,并继续追缴马腾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15.
张建 《政治与法律》2007,(3):163-165
2006年6月26日,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刑事审判庭与公诉处共同召开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并形成了会议的书面成果——《研讨会纪要》。随后,该《研讨会纪要》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司法实践中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现行的司法解释体制;在刑法领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是其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16.
胡成胜 《河北法学》2012,(3):158-162
我国刑法第 %& 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制了两种可供腐败犯罪受害国选择适用的资产追回途径.其中,在通过刑事没收国际合作追回腐败犯罪所得的过程中,请求国的没收判决能否得到资产所在国当局的承认并获得执行,是资产能否最终得以追回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没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两种方式,无论何种执行方式,多数国家都对承认与执行外国的没收判决设置了一定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必须按照资产追回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要求,不断创立和完善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涉案财物应当包括违禁品、犯罪工具、违法所得和具有相当经济价值的物证等四类.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应当是对违禁品和犯罪工具先予没收,再将属于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其所有权人;将犯罪直接所得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如果原物灭失,则应当责令罪犯退赔;如果违法所得扣除犯罪直接所得价值后仍然有剩余的,则应当对剩余部分依法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19.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编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涉案财产没收程序)。该程序规定了"犯罪类型"、"时间期限"和"刑法根据"三个适用条件。这三个适用条件分别存在犯罪类型不明确、时间期限不必要、实体法根据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并协调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涉案财产没收程序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64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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