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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远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1):134-139
由法官通过司法令状对刑事强制处分权进行制衡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核心命题.因为现代刑事诉讼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的法律.这二者之间的博弈与合作关涉到刑事诉讼是否能够运转及质量.其中,通过司法令状对刑事强制处分权的制衡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对于司法令状而言,其构成要件可以分为主体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2.
邓思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6)
新刑诉法增设了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对其适用范围、条件、决定主体、有关诉讼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目前实践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检察机关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检察机关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以有效发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3.
宋远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113-120
警察刑事强制处分权是对付犯罪的第一线力量,但也是极易扩张和失控的权力。因此,世界民主国家无不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一般而言,都是将警察刑事强制处分执行权置于法官或者检察官的控制之下。但是,对于警察刑事强制处分决定权而言,却又采取了不同方式,这也是警察有效地保护现代社会正常运作之必要。这些做法为我国警察刑事强制处分权分配、控制与利用提供了有利的思想进路与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程序规制,但在强制医疗对象范围上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法做好衔接,在一些具体程序规定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正.刑事强制医疗属于实现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要实现这一法律功能,并兼顾人权保障的立法任务,需要合理界定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依据正当性标准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5.
高茜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22(3):17-19
刑事强制到案直接关系到人权保障和追诉效率,历来为世界法治国家所重视。我国现行法没有系统设计刑事强制到案制度,而是将强制到案措施与羁押措施混为一体,造成了侦查办案的实际因难,客观上驱使着侦查人员寻求法律规定以外的到案措施,违法执法。探讨设立刑事强制到案制度的价值基础,分析强制到案制度所应实现的功能目标和应确立的运行原则,构建刑事强制到案制度是实现程序正当、司法公正,提高追诉效率,切实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台湾地区检察官制度面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则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1):19-27
检警关系、检法关系、内部体制等问题是当前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制度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检警关系中,检察官有权无能;检法关系中,检察官很难适应强制处分权的丧失,对法院并无实质的监督;内部体制上,一体化办案与检察独立的矛盾突出,泛政治化的影响造成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危机.因此,法律必须明确检察官的制度功能,实现检察官法律保护人的职能. 相似文献
7.
王志强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5):78-81
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程度构成对该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的准据。因此,刑事起诉制度的价值既可以指刑事起诉制度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可以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种刑事起诉制度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文章从公正、效率两方面分析刑事起诉价值。 相似文献
8.
戴婧婧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5-28
进入强制医疗程序视野的都是涉嫌暴力犯罪的被追诉人,所以存在刑事追诉与强制医疗程序衔接的问题。对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人,在审理方式和法律帮助方面,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建议设置不同类型的治疗措施,可以在妥善安置疑似精神病人的同时,加大强制医疗程序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力度;增加鉴定意见的内容,以便提前异议。 相似文献
9.
齐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2)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10.
齐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4):20-26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