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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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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保宏 《法学论坛》2006,21(5):108-114
判断进入“前店后院”式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应当考查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是否相对分离和行为时是否属于营业期间;对于模糊期间场所的功能特征原则上应以“过渡期”前的状态为基础加以判断。入户抢劫的“户”不应限于被害人的“户”,即使针对“户”中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包括主观评价因素在内,其内容包括对“入”的意思支配和对“户”的认识意识。  相似文献   

2.
谈“入户抢劫”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法》为了更有效地惩治抢劫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在第263条细致明确地列举了加重犯的8种类型,其中,“入户抢劫”是第一种加重情节。一、“入户抢劫”犯罪中“户”的特征对“户”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户”不应局限于私人住宅,而应泛指封闭性场所,包括办公室、仓库、宿舍、宾馆等。理由是进人这些场所的抢劫危害严重,将其认定为“户”,符合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立法精神;其三,认为“户”应指固定住所,即除私人住宅外,还应包括类似学…  相似文献   

3.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刑,是因为“户”作为承载家庭的场所.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空间,是公民认为最安全、也是抵御灾害的最后屏障。“入户抢劫”使被害人居不保身,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安全机制破坏殆尽。笔者以此为基石,来分析“入户抢劫”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入户抢劫"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红 《河北法学》2006,24(11):125-128
对"入户抢劫"的理解,应在限制解释的观念指导下追加限定性条件,将"户"与"住宅"作等同的理解,将"入户"解释为"以抢劫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之户",将"抢劫"限制为"在户内对户主实施强制".  相似文献   

6.
杜强强 《法学家》2015,(2):15-27,176
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秩序是一个动态的规范体系,上下位阶规范之间具有紧密的意义关联。宪法当然是解释下位阶法律的基础与界限,但法律也可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确定产生积极影响。"入户抢劫"的刑法规范是国家履行对住宅自由保护义务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户"的司法解释因此也是对住宅自由之规范领域的界定。我国刑法上的"户"在实践中有着两种不同的解释,即"供他人生活"的场所,或者"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场所。面对着这两种不同的解释,解释者应当选择更符合宪法的解释。通过合宪性解释的途径,宪法的价值理念得以注入部门法的实践,从而使得部门法能更好地承担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白斌 《法学研究》2013,(6):131-146
宪法上的住宅自由所保障的并非被称为“住宅”的物理性建筑结构,而是人格的精神和身体存在于其中、私密且安宁的物理空间,使其免于公权力或他人的干扰,以利于公民私生活在其中能够无阻碍地自由展开。刑法规范和刑事判决理应承载并实践宪法的精神与价值,但主流刑法理论显然忽略了住宅在国法秩序中的独立价值。为全面评价“涉户犯罪”,首先应根据“住宅作为个人私生活得以自由展开之物理空间的和平与安宁价值是否受到显著损害”这一基准,将涉户犯罪区分为“单纯形式性的涉户犯罪”和“实质性的涉户犯罪”;进而根据相应基准,构建出“实质性的涉户犯罪”的四阶层结构;在此基础上,再对除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之外的其他入户犯罪加以体系性地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8.
案情:1999年4月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田某来到德惠市中专。王某、赵某窜至该校后院平房的学生宿舍后,王某从兜里掏出一把尖刀,赵某从宿舍内操起一桌子腿,将其中一住宿学生张某拽到宿舍门外进行欧打,让其给钱。又连续在两个宿舍内欧打住宿学生,并先后从十余名学生中抢走人民币五百余元、皮夹克一个、皮腰带一条。后三人逃走。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其理由是:(1)从法律条文本身分析,入户抢劫中的“户”,不能简单地狭义理解为私人住宅;而应是指能够给人提供权利…  相似文献   

9.
入户抢劫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2 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 8种情形之一 ,并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较重的法定刑幅度。由此可见 ,入户抢劫是立法旨在严厉惩治的一种犯罪行为。由于司法实践中入户抢劫的情况比较复杂 ,因此在具体认定时 ,对“户”的范围、“入户”的非法性、暴力实施的“当场性”以及转化型入户抢劫的认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 ,对入户抢劫的认定方法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关于“户”的特征与范围1 有关“户”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 ,…  相似文献   

10.
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11.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李肯修订后的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构成抢劫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旨在加重打击入户抢劫行为。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理解“户”的含义正确理解“户”的含义,即“户”的地理范围,是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12.
“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何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促进司法实践中对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更加准确的定性、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携带凶器抢夺”、“转化抢劫”以及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等十一个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必将对指导审判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意见》在“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中提出,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相似文献   

13.
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抢劫罪的两个司法解释为切入点,重点探讨了“入户抢劫”中的“户”的认定和转化抢劫这两个问题。并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争议点,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王涵 《法制与社会》2013,(31):241-242
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一,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入户抢劫,我国刑法规定的太过宽泛,不够具体,这使得在对其的认定上,学界存在着极大的不一致.同时,对于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也基于相同的原因,而争议不断,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此,对于入户抢劫中“户”的准确理解和认定,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人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不难看出,最高法对“入户抢劫”的理解是“先有抢劫之故意,后有进入户内抢劫之行为,或者在户内实行了转化型的抢劫行为”,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刑法》所确定的抢劫罪中,规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抢劫有八种情形,其中“入户”抢劫在这八种犯罪情形中被列为首位,说明了《刑法》对“入户”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的明显重视与加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入户”抢劫尤其是户的这一概念与范畴,就显得相当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将为我们准确地把握其犯罪形态,性质,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与依据。  相似文献   

18.
如何对“道路”进行理解和认定是危险驾驶罪客观要件中的重要因素,而对醉驾行为发生场所“公共性”的理解是认定这些场所是否为道路的关键.在判断醉驾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时,美国和爱尔兰都将“公众是否可以进入该区域”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但美国对这一标准做了扩大解释,爱尔兰则相对更为保守.我国应当紧密结合危险驾驶罪的本质特征,可以参考爱尔兰的做法,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来对醉驾发生场所的“公共性”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9.
有的同志认为,范凤楼从售货员手中抢钱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而是乘对方不备,将钱抢走,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抢劫罪的要件,应定抢夺罪。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站不住脚的。因为: 一、是否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这是共同的看法。问题是对“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应如何理解,它的含义是什么?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这个规定所以把“其他方法”包括在内,就是考虑到抢劫案的复杂性。使用暴  相似文献   

20.
“持枪抢劫”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加重情节。然而,对于持假枪抢劫是否属于法定的“持枪抢劫”却有争议。通说认为,假枪不符合刑法枪支的概念,持假枪抢劫只算普通的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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