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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一、非职业法官制度 英格兰、威尔士的非职业法官制度是指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经任命为非职业法官后,用部分时间在基层法院从事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制度。非职业法官主要是业余供职于治安法院,因此又称治安法官或业余法官。这是一项古老的制度,雏形始于11世纪,1360年首次命名为治安法官。现在,由大法官兼司法大臣代表女皇任命,每年约新任命1500名,任职至70岁,但不任命65岁以上的公民担任治安法官,因为不便于接受培训后履行职务,最年轻的治安法官现年仅27岁。 (一)非职业法官的产生 任命治安法官主要由司…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民主理念的支配下,不少国家采用民众参与审判的模式:陪审制和参审制,使司法不断走向大众化、平民化,促进司法的民主化。其实除了陪审制和参审制外,还有一种不为人所熟知的却实为一种最为彻底的民众参与审判的模式——治安法官制度。治安法官的产生、发展以及治安法官的选任和职责等方面,都突显其大众化、平民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在当下司法改革的一片呼声中,法官队伍的专业化与精英化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法官专业化应当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法官专业化并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它的必要条件.英国治安法官制度中的业余法官在英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给了我们一个清醒的认识.本文主要通过对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介绍,进而推理出实现司法公正的另一条路径,以期对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4.
关于社区法官或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报道,从2004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至今,日见增多。对此做法,目前可谓见智见仁。笔者从比较考察角度,介绍域外治安法官及其配套措施以及我国社区法官的探索,比较两者的异同并从中得以启示。域外主要国家治安法官制度之概述在法治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为了较快解决小额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根据其国情与司法传统,均设置了几乎具有相似特点的简易审判组织、治安法官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正"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其一语道出了法院在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核心、权威地位。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律文化传统不同,世界各国法院的体系构造也各不相同。就英国而言,今天的刑事法院由治安法院  相似文献   

6.
关于法官的立法,多数国家都很重视,设有严格的法官制度。英国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出庭律师)中任命;担任地方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七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有曾任十五年以上出庭律师或曾任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在日本,最高法院十五名法官中至少必须有十人曾任高等法院院长、曾任法官十年以上或曾任高等法院审判长、法官、简易法院法官、  相似文献   

7.
彭小龙 《中国法学》2012,(3):160-177
民众参与审判主要包括治安法官、参审法官和陪审法官三种制度类型,其案件分布呈现趋同性和差异性两种规律。前者是指各国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民众参与专门案件审判。就后者而言,治安法官主要审理涉及私人纷争、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陪审法官和参审法官主要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究其原因,案件类型不同,民众参与审判的意义、制度设计及实践运作亦有所差异。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轻微案件审判,与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律均发生明显背离。这种背离有其客观原因和现实意义,但在充分发挥民众参与审判的作用方面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相似文献   

8.
胡伟 《法制与社会》2010,(11):165-166
治安承包是一种新型的治安治理方式,是社会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重要体现,其本质是治安官僚模式和治安动员模式的结合,其背后蕴含的是对治安职能在政府、警察和社区三者之间做出合理的重组与划分。治安承包主要有治安管理承包和治安防范承包两种形式。治安管理承包和治安防范承包均有其合理面,但重要的是解决好制度设计、承包人的资格和条件、承包费的筹集、公安机关在治安承包中的地位、具体的承包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域外     
英19岁女子“升堂断案”日前,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通过“竞争上岗”成为了英国最年轻的治安官。据英国《卫报》9月11日报道,露西·泰特现在具有了双重身份,英国利兹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西约克郡庞蒂弗拉克特市的治安官。经过条件筛选和层层面试,露西击败了众多的竞争对手,获得了遴选委员会和大法官的认可。综览:治安官制度是英国司法体制的重要而特别的环节,被称为“太平绅士”的治安官们虽非职业法官,却有权处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英国目前的治安官数量远远大于职业法官。治安官在当地的最基层法院——治安官法院中工作。其工作包括广泛…  相似文献   

10.
治安法官是指英国自中世纪以来,授权主要审判轻微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的一种地方基层司法文官。因其任职资格的宽泛抽象性,远不像职业法官的任职资格严格,因而有学者认为其不为法官。但从其涵义、职责来看却是实实在在履行了职业法官的职责,实属英国法官的一类。  相似文献   

11.
2004年5月,在欧盟和英中协会的帮助下,我们刑辩律师一行4人利用“五一”假期,到英国进行了访问。短短3天内,我们参观、访问了英国伦敦地方治安法院、刑事法院、皇家上诉法院、皇家检察院、伦敦市华阜地区警察局和伦敦刑事律师协会,与英国非常著名的御用大律师斯蒂芬、瑞克进行座谈并访问了英国伦敦KINGSLEYNAPLEY律师事务所。几天的访问给我们留下了难以忘怀的记忆。治安案法官每天审8案在伦敦地区治安法院,即将主持庭审活动的苏·格林法官在开庭前接待了我们。她曾经担任伦敦刑事律师协会会长,看上去精明利落。在全英国,治安法院的正…  相似文献   

12.
为增进中国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对外国司法制度的了解,由国家法官学院周道鸾教授主编的《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一书,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该书根据实地考察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美、英、法、德、印、日、泰、韩等10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法官制度、法官培训和陪审、律师、检察等制度,并根据考察结果,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改革我国法官制度、法官培训、法院管理的建议;分法官资格、法官任命与选举、法官培训、法官工资与待遇、法官管理等12个问题,对世界五大洲的29个国家的法官制度作了简介;收录了美、法…  相似文献   

13.
1主审法官制剥夺了绝大部分审判员的审判案件资格。事实上取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法院审判员的考察、任免权。2《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运行机制,法院无权废除。3主审法官制可能使主审法官变成专权法官。4合议庭制度是法院审案的基本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精神在审判制度上的体现,主审法官制与其相对立。5主审法官制的运行机制,它不是培养专家型法官之路。6主审法官在审案前不与当事人见面,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方。良方是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7主审法官制是法院管理法官“人治”化的表现,其恶…  相似文献   

14.
路哲 《法制与社会》2013,(29):110-111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参与法院调解,在我国法院‘‘调审合一”模式下存在角色定位和工作性质的冲突。本文从法官职能发挥角度考察我国法院调解的运行现状、法官角色冲突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周曙 《江淮法治》2008,(6):19-1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在审判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设立“法官助理”职务,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以此减轻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分担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  相似文献   

16.
一、英国保释制度的实践和理念 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指被逮捕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暂时被释放,保证其在开庭审判时能按时出庭的制度.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一项权利,保释制度在英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英国保释制度的确立有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在警察局.早期英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但在案件递交法官前须等待一段时间,这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于是就赋予警察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在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是否释放犯罪嫌疑人.第二个阶段在治安法庭.当警察拒绝犯罪嫌疑人的保释要求时,治安法庭的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检察官必须把案件情况告诉法官,并就是否适用保释提出意见.法官具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保释.一般情况下法官同意保释的,保释决定公开做出.若拒绝保释的,法官必须详细记录拒绝理由.犯罪嫌疑人有权就拒绝保释决定向巡回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诉.在这两个阶段,律师可以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679年<人身保护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保释制度.十九世纪时,保释决定被确认为一项司法决定,法院在决定保释过程中具有独立性.1976年<保释法>明确规定保释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17.
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活动,全院每名党员法官均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法官们在家门口广泛参与法律咨询、邻里纠纷调解、法律宣讲和治安综治等方面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得到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  相似文献   

18.
刘希 《公民与法治》2013,(15):33-34
我国警务社会化存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种:社区警务、保安公司、治安承包、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公安文职制度和群众治安自治组织。警务社会化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警力不足的现状,但是由于观念、法律制度以及实施层面的原因,警务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去完善,成为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郑孟望 《河北法学》2002,20(Z1):26-28
建立治安评估制度,是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公安机关充分用履行治安管理监督职能;增强全民安防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实现治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20.
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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