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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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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刑事错案被屡次披露,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进步,另一方面民众对司法的公正产生质疑。这不禁带给我们深思,错案是如何发生的,怎样才能避免错案的发生?文章从改进侦查机关内部机制的角度来探讨预防错案的发生,以期能够警示侦查机关加快队伍建设,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侦查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漏洞是导致刑事错案的最大成因,因此刑事错案的积极意义在于,以其反思研究为契机,形成了完善侦查的突破口。在“接近正义”的司法理念指引下,对刑事错案判断标准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其与侦查的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通过探讨修补侦查制度漏洞,转变侦查思路、规范侦查行为、细化办案流程、完善督察制度、组建适应我国的刑事错案审查机构,提升综合侦查能力,防治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当前刑事错案研究多立足于法院审判环节,而侦查语境下的研究意义尚未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在"接近正义"之司法理念指引下,可以侦查为切入点重新梳理刑事错案的概念,明确刑事错案的判断标准及研究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刑事错案的长效预防机制:完善侦查措施,规范侦查行为,建立错案应对常态化机制,组建刑事错案审查机构,促进侦查能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4.
刑事错案概念的深层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中国古代和西方都对刑事错案有所研究,并形成了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点的刑事错案概念。可以将刑事错案存在的语境分为诉讼语境和诉讼外语境。在诉讼语境中,学者对刑事错案的概念有“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以及“三重标准说”等等。实践中,有些存在错误的诉讼情形不属于错案:漏罪、漏人情形、量刑偏重偏轻、存疑案件、一般性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否定的正常诉讼行为以及法律的变化导致刑罚变化。  相似文献   

5.
刑事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机制,在刑事司法领域,从国家追究犯罪的效果这个角度来看,侦查程序可以看作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刑事被追诉者的各种权利保障在侦查阶段是最薄弱的,所以侦查程序也可以看作是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关键。而我国的侦查程序尚未完善,还存在许多不利于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加强司法监控,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参与范围和参与权,强化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明确其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诉讼地位,切实深入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将侦查法制化,从而实现刑事司法领域人权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6.
刑事错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刑事错案样本材料的分析,全面探讨错案的形成原因,可降低错案发生的可能性。侦查方式、手段的转变,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充分行使监督权力,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坚持独立司法,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的基本要求,可减少错案的发生。同时,应当积极改革现行错案认定方式和考评制度,及时实现对错案的纠正与预防。  相似文献   

7.
法治是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而余祥林案、“叔侄强奸案”等错案频频发生,引起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深深思考,而错案侵蚀着法治的精神,扭曲了法治的灵魂。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必须通过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来保障刑事司法公正。基于人类认识的非至上性,司法实践中错案又不可避免地发生,因此及时纠正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错案发现不自觉、错案纠错不及时、申诉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司法公平和正义。坚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刑事错案纠错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错案是错误的一种,刑事错案则又是错案之其一。可以将刑事错案存在的语境分为诉讼语境和诉讼外语境。在诉讼语境中,学者对刑事错案的概念有“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以及“三重标准说”等等。实践中,有些存在错误的诉讼情形不属于错案:漏罪、漏人情形、量刑偏重偏轻、存疑案件、一般性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否定的正常诉讼行为、法律的变化导致刑罚变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相似文献   

10.
当代英美刑事错案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任何刑事错案的背后总有形形色色的证据问题存在.刑事错案本质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实务问题而非纯理论问题,关注刑事错案必须从扎扎实实的实证研究开始.为了无辜者的权益和刑事被害人的利益,也为了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应当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起典型错案开始,这是当前研究英美刑事错案现状的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1.
刑事错案的危害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刑事错案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二是错案赔偿给国家带来经济负担;三是放纵真凶会产生新的社会安全隐患;四是错案追究对办案人员及受害人本身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狠抓刑事诉讼过程的"质量监管",错案的生成率必然会降低.  相似文献   

12.
在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刑事冤案中,侦查错误可谓错案之源,而在一系列侦查错误中侦查鉴定无不扮演着帮凶的角色,囿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纠错功能的有限性,建立命案强制鉴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按照制度规范的一般原理,命案强制鉴定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实体性要素主要包括鉴定主体、鉴定范围、鉴定标准、鉴定效力等内容;程序性要素主要包括鉴定的启动、告知、异议、救济等内容。诚然,命案强制鉴定制度不能完全杜绝侦查错误的发生,但是可以减少侦查错误发生的概率。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错案曝光率不断提高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导致刑事错案的产生。具体侦查行为诱发刑事错案的原因在于:现场勘查工作失误,拘留、逮捕等强制侦查行为的滥用,不当、非法取证行为的引发,辨认错误,刑事技术鉴定错误以及诱惑侦查使用不当等。预防刑事错案,必须立足执法规范化以推动侦查行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具体侦查行为,完善辨认规则以提高辨认准确率,规范刑事技术鉴定并正确合理运用鉴定意见。  相似文献   

14.
我国检察讯问的定位,是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活动和公诉活动中从事的讯问活动,主要是侦查监督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我国刑事讯问中的法庭讯问、侦查讯问和检察讯问进行比较.检察讯问监督的重点是从侦查到庭审的过渡环节。我国检察讯问具有司法审查、核证补证、顺利公诉、司法救济、辩诉交易等功能。法律监督通过检察讯问可能发现问题,但单靠讯问显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可以利用检察讯问之所长,在诉讼过程中发现疑点、阻断错案。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的面貌和结构,在证据、程序、诉讼结构和案件结构等层面都增加了生成刑事错案的系统性风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野下刑事错案有着特殊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实践中,诉讼利益驱动下的司法人员不当取证行为、犯罪嫌疑人自愿型虚假供述、辩护职能的不足是产生错案的具体原因。化解和防范刑事错案的风险,应当引入证据标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加强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以及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重大刑事错案的不断曝光,不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深刻反思。学者和司法部门主要围绕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和如何防范刑事错案及刑事错案的救济机制等方面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在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方面主要有五种不同的观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方面主要有: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认定的间接性及其法律适用标准的模糊性;落后的刑事司法理念和观念,导致司法活动的偏差;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司法办案的要求;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及错案追究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刑事错案的意识,坚守住司法公平正义的底线,通过健全制度和机制有效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刑事错案的追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刑事错案的产生,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场人间噩梦,错案在给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无比痛苦和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司法公正带来冲击。刑事错案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这些原因包括初动侦查粗糙,原始证据不足;"从重从快"的严打政策和"命案必破"的现实要求;有罪推定的传统司法理念;侦查监督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虚假供述和证人的虚假证言、侦查、司法人员人权观念淡漠、律师的不作为和外界不当干预。对此,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相似文献   

18.
在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 ,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利益需要 ,即确保侦查效率和保障人权。侦查权配置的三个原则 ,即限制侦查权、保障人权的原则 ,司法审查的原则和检侦一体化原则 ,满足了两种利益的需要。“以裁判为中心 ,检警一体化”的刑事司法体制实现了这三个原则。而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体制未能体现三个原则。建议 :1、实行拘留、逮捕与羁押相分离 ;2、赋予侦查阶段辩护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3、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4、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的领导和指挥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历经"侦查中心说"的主导与"诉讼阶段论"的认识,在对司法规律的探索中逐步确立了"审判中心主义"模式。这一模式的确立符合司法的中立性、对抗性、终局性的基本属性,是社会历史变迁与制度文明进化的产物。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指导下,我国刑事司法须将定罪量刑确定为审判者的专属职权,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展开对抗,在程序正义的保障下追寻实体正义,确保被告人的充分参与和律师有效辩护,将权力控制与权利保障统一于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错案被广泛提及,特别在刑事错案追究、刑事赔偿过程中尤其如此,媒体也非常关注刑事错案的报导,余祥林错案的连续报导,引起了全社会的巨大反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制定了错案追究方面的办法、条例。然而,笔者发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无论是学者还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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