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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7)
<正>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公安厅文件辽水合[201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全省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进一步加强全省河湖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省水利厅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9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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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水上治安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全链条”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非法捕捞鱼获550公斤。1月1日正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日,这是长江流域“史上最长禁渔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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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3):57-60
当前长江下游水域治安问题突出,侵财性案件较多;非法采砂的行为屡禁不绝;群体性事件和水上治安灾害事故突出。在治安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执法依据不全、管理体制不顺、水上警务保障不足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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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范围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规则具体适用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通过对非法证据处理规则价值导向的具体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源价值进行还原,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运行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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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和适法的差异性,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依然遭遇不少现实困惑。司法机关应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完善司法判例制度以进一步明确"等非法方法"的内涵外延,细化非法实物证据的构成要件,明确诱惑侦查获取证据的合法性标准,准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解除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认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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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国航道保护和利用面临着航道规划科学化水平不足,航道建设等级和网络化程度较低,以及建设拦、跨、临航道建筑和进行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造成碍航、断航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说。为解决航运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我国2014年制定并通过了航道法。航道法草案审议阶段,2014年12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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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状况是各说各的、各管各的,国土、海事、边防及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都在插手管理,但是都未管好,较混乱,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众多海岛处于无序无度的开发状态,甚至有渔民在海岛上开山炸石、非法采砂,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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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方面表明我国对保障人权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亟需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从树立依法取证的法制观念、制定司法解释和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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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32-33
今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此前"两高三部"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从实体规则和适用程序两个方面极大地丰富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内涵。新法将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由非法言词证据扩展到非法实物证据,并对违法严重程度不同的多种非法侦查行为进行了理性的区别对待,经过对多元价值的权衡,最终确立了富有层次的三种排除模式。为保证制度实效,新刑诉法和两个证据规定还为排除规则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适用程序。这些突破性规定标志着我国向现代、文明、法治的刑事司法制度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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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2):41-52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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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也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它不仅对侦查办案机关,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证据标准;更有力地遏制了冤假错案的产生,并对以往的某些办案规定及审讯理念产生了巨大的撞击。从现实意义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既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法制化、精细化的表现,也是维护与保障人权的一项社会进步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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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21-22
刑事证据制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刑法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于我国目前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较笼统,致使在刑事审判中往往对刑事证据的认证难以把握。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证据制度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探究,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不足,结合目前刑事审判中的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议,以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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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02-105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者予以制裁,进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受害人因非法垄断行为所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确立了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但该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采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