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经营长租公寓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套取租客租金,并以租客的经济利益受损作为风险代价进行所谓“经营”,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评价。此类合同诈骗案件中租客是被害人,案发后租客与房东自行达成民事协议解决纠纷的并不影响被害人的认定。犯罪数额应以收取租金后无法向被害人履约的金额进行计算,同时扣除已部分履约金额和案发前向租客退还的租金金额。  相似文献   

2.
据《华夏时报》2013年10月19日报道,住房租金北京连续上涨52个月,广州连涨48个月,深圳连涨51个月。随着租金不断上涨,以及年底租房高峰期即将来临,有关房东、二房东、中介和租客的矛盾纠纷的新闻也随之大量出现在报端,有一本书叫《租房战争》将这些纠纷形象生动地描述为“战争”。在这些“战争”中,和非房主本人签订租房合同风险最大。笔者在此介绍实务中遇到的一些常见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给租客们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行为界定为:“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这一司法解释中,说明“不能退还”在原因上是客观原因,在时问上是在一审宣判前。那么,主观上不想归还而导致挪用的公款无法归还,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因主观不想归还而导致公款不能退还,已不是暂时  相似文献   

4.
朴爱圣 《中国律师》2003,(10):51-52
2002年底起几乎在全国范围内肆虐的“非典”如今已“威风不再”,渐渐为人类所控制。“非典”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更是打破了正常的民商事活动秩序,因“非典”冲击而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呈增多趋势,给“非典”界定法律性质势在必行。对于“非典”性质,起初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两种不同的观点,渐渐形成的一种主流观点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笔者认为笼统地界定“非典”系可构成情势变更的事由有所不妥,应针对“非典”的不同影响作出不同的法律性质界定。一、从“非典”说起笔者认为,根据“非典”本身的特性及“非典”对相关合同、行…  相似文献   

5.
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案情个体经营者张某租借两辆带司机的卡车拉运土方,在拉运土方的过程中,因车上装载的土方超过城市管理法规所允许的高度而被某城管分队暂扣。城管分队依法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提取证据物品书和物品清单后,将两辆卡车暂扣存于某停车场,同时通知张某只有在缴纳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后,才能将车取走。张某为了逃避罚款,找人伪造了城管分队的公章和取车证明,并登记假名,然后将车取走。此后,张某既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要求城管分队退还车辆,直至案发。二、分歧意见围绕本案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形成两种对立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谁也没想到,2003年的北京会与“非典”撞个正着。因为“非典”,北京市长、卫生部长被免职;因为“非典”,娱乐场所、酒楼茶馆一片萧条;因为“非典”,学校停课、单位轮班……一时间,喧闹的北京顿失了活力,让生在北京、长在北京、工作在北京的人们,只能用“太可怕了”,来形容当时的情景。突如其来的疫情考验着国家,考验着政府,考验着各个行业的管理部门,也考验着北京律师。二个多月过去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没有让社会失望,他们不仅支持并自觉遵守市政府的各项决定,还主动为第一线的医务人员捐款、捐物、送去慰问金;他们在完成自己本职…  相似文献   

7.
彭颖  马峻 《中国律师》2010,(6):66-67
2007年底.被告人张某受王某等人邀请参与赌博,张某输去赌资4万余元。一年后,张某从朋友处听说王某与人赌博时“出千”(赌博时作弊)被抓,遂怀疑自己一年前赌博输钱系王某“出千”施诈所致.于是张某找来朋友陈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王某家讨“说法”,要求王某退还“出千”作弊赢取的赌资3.5万元。由于王某拒不同意退还.张某就动手打了王某两耳光.并扬言如果王某不退还这3.5万元,就要砸烂王某的汽车、拆毁王某的房屋,还对王某进行人身威胁等。王某报案后不久,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对张某的行为究竞该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我儿子承租店面经营。二年之后,因他被某大学录取, 我儿子委托我将店面转租出去,我与房东商量并签订同意转租协议书后,我在原租金的基础上加价10%,将店面转租给了第三人蒋某经营。蒋某经营了近一年,房租也是按月交给我,后因经营效益不好,蒋某以不当得利,转租行为是诈骗行为为由拒付租金,并向公安报案。请问:转租店面的行为是不是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9.
一、《补充规定》第三条在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的同时,又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两者应如何区别和掌握?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认定:第一,从挪用公款的时间来说,如果超过了三个月时间,即使在案发前已归还了,只要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仍要追究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责任;在案发时未归还又不想归还或无力归还或拒不归还的应以贪污论处;如果案发后能如数退还或退出大部分的宜以挪用公款罪论处.第二,从归还能力上分析,有的具有能力归还而不全  相似文献   

10.
法律顾问     
什么是侮辱、诽谤罪?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来信某小学的总务张某及其妻因对该校一位女教师怀有私人成见,一天午饭后,看见该校校长进入该女教师的房间,张某立即去向该校其他领导人汇报,其妻继续对该女教师进行监视。校长与该女教师商量工作后,仍留在房间里写材料,该女教师即去上课。尔后,张某夫妇夸大其事,在当地中、小学教师中广泛进行散布,并报告了县局领导,说校长与该女教师关系不正常,有男女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2004年第7期“疑案探究”栏目发表了庞清燕同志撰写的《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文(以下简称庞文),该文观点在读者间引起了强烈反响。庞文讨论的案例为:个体经营者张某租借两辆卡车拉运土方,因土方超高,某城管分队依法将两辆卡车暂扣,同时通知张某缴纳6000元的罚款。张某为了逃避罚款,找人伪造了城管分队的公章和取车证明,并登记假名,将车取走。此后,张某既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要求城管分队退还车辆,直至案发(以下简称本案)。庞文得出的结论是:对张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主要理由是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权利,案中行为人侵犯的就是行政机关对车辆的占有权。有读者来信质疑庞文,认为该文“在论证上存在逻辑错误,结论也非常值得商榷。”认为张某的行为对卡车不能成立诈骗罪:其一,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不包括财产合法占有权;其二,案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将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故意;其三,本案侵犯的客体并不是公民或国家财产所有权,而是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其四,认定诈骗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6000元罚款也不能成立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逃避罚款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行政处罚的消失,行为人对6000元罚款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2.
原告汪某一年前向被告马某承租一店面房屋开餐馆,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月租金500元,按年度开始提前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6000元。后双方均按约履行,当汪某营业八个月后的一天晚上,邻居老姐方某用火不慎殃及街坊,将其左右几间房屋和汪某店内餐具、生活用品等全部烧毁,方某本人也葬身火海。事后原告汪某找被告马某交涉,要求退还未曾实际使用的四个月的房屋租金计2000元,马某认为自己损失惨重,且根据合同约定是按一年一个周期收取房租的,并按一年的租金额依法已向有关部门缴纳了房产税、营业税等各项规定的税费及国有土地使…  相似文献   

13.
黄富颖  管唯 《法医学杂志》1999,15(4):224-225
感应性精神病临床上较少见,司法鉴定实践中更为罕见,有关感应性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文献报道不多。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就感应性精神病的医学诊断、鉴别要点和法律能力评定等问题进行讨论,供同道们参考。1案情摘要被鉴定人张某于1997年12月与其兄因家庭纠纷而发生争吵和殴打,张某的鼻骨被打成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此,张某与其妻李某四处奔走,要求对此作出处理,但对各级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均不满意,并认为公安机关有人在故意刁难。1998年间月22日,张某夫妇出走二个月,自称外出避难,并怀疑有一批人跟踪、谋害他们,故~路寄发控告…  相似文献   

14.
2004年4月底的一天,湖南省南县法院负责人来到南县移动通信营业部,退还了此前因该营业部拒绝法院调阅当事人话单而对该营业部已罚的3万元款并赔礼道歉。此前,湖南省新晃、麻阳、衡南等地方法院也退还了因相近原因罚的款或撤销了处罚决定。有关立法专家认为,此类事件的这种处理结果,表明法院向通信营运商查阅、调取公民通话详单是超越其权力边界的行为,这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了实现与保障。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一村村民。为方便居住生活,双方于2001年期间,口头达成“换地建房协议”。此后,双方仍未能履行“换地协议”。不久,被告陈某以其本人已与原告张某协商换地为由,使用了原告张某以前的旧房地,在此地上堆放石料、塔建简易猪栏及瓦房等,为此,双方发生宅基地纠纷。原告随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同年底,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张某与陈某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决定”,认定张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2013年7月,张某因工程建设需要急需钱款,遂向王某借钱。王某分三次共借给张某10万元,担保人为常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8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到期后,张某并未给付王某本金,利息付至2014年10月29日,此后再没给付。2015年4月3日,王某以张某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似文献   

17.
按期主动将租金送上门去,房东竟然不收。前不久,武汉某商业公司遭遇如此咄咄怪事。昨日,该公司一负责人感叹:“幸亏办了公证,不然可能会导致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18.
关于北京将要“封城”和“用飞机洒药”的传闻,早已不攻自破,网上盛传的因得“非典”而去世的中央电视台记者刘洪波也已经于5月6日从地坛医院痊愈出院。但直到5月8日夜里,北京的很多家庭还接到午夜紧急电话——赶紧熬制绿豆汤防“非典”……而这也只是许多还“奔驰”在路上的谣言的一部分而已。  相似文献   

19.
案例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向乙承租某房屋。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乙两个月的租金及保证金后入住。后甲以自己承租的房屋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致居住后身体不适,经专家检测属甲醛超标,虽与乙办理了退房交接手续,但乙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退还两个月租金和保证金。乙则辩称,甲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曾多次实地察看,从未提出空气质量存在问  相似文献   

20.
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1989年11月“两高”颁发的《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又指出:“挪用公款后,有退还能力而拒不退还的,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掉,实际上已无退还能力的,以贪污罪认定处罚。”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一、仅凭“不退还”认定贪污罪违背了犯罪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理。《解答》在阐述“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理由时指出:“不退还……包括主观上不想还……客观上不能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可以看出,《解答》实际上把能否“退还”挪用款,即公款是否“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作为区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界线。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虽然对于促使挪用人退清挪用款客观上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这种单纯以危害结果论罪的观点在理论上却有明显不足。众所周知,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其行为特征同时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主客观四个要件时,才能成为犯罪行为,构成独立的一罪。从犯罪构成看,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侵害对象、危害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