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卫生法制》1997,(3)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相似文献
2.
3.
修改后正式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在充分吸收实施试行法12年来经验的同时,作出了两项重大的调整:一是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调整。将原来由卫生防疫机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行使,明确了行政执法的主体。二是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全面修改,行政处罚力度和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明显增加,体现了对违法者严历制裁的原则。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从而对于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廉洁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基层从事食品卫生执法多年,对近年来食品卫生执法处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与两部法律规定不相适应情况深有体会,现就基层食品卫生执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进行一下浅论。 相似文献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法律责任中的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5.
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在学习和执法实践中,感到《办法》似有一些不足之外,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同道商榷。1、《办法》扩大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行为时赋予部门规章的"规定权"。部门规章的"规定权"能够将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种"规定权"又是有限制的。如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部门规章只能将该行为进一步具体化,解释此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含义,在规定范围内列举违法行为,而不能规定处罚该行为以外的行为,扩大受处罚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7.
8.
卫生部目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法的施行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卫生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的行政基本法,在卫生行政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要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抓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使他们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高对行政处罚法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二、认真做好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卫生部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1998,(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处理的案件的实际需要使用文书。制作的文书应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第四条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称。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案件类别,如食、妆、医等)罚或改等字(年份)第(序数)号。编号按序数排列。 相似文献
14.
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变更了原试行法的执法主体,由法律授权卫生防疫站执法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目前,由于行政部门受人员编制和业务技术力量的限制及乡镇未设具体的卫生行政机构,造成《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及监督管理频度难以适应现实要求。《食品卫生法》实施一年来,许多地区食品卫生状况有下滑之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原食品卫生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经过十多年的锻炼,无论从专业技术水平还是执法水平都已趋成熟,卫生行政部门迫切需要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而又受限于行政编制,只有通过委托执法来达到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目的1、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符合 相似文献
15.
16.
17.
《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历五个多月的起草工作后,已于1997年9月3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共二十三条,是在《河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条例体现了实事求是、处罚法定和与改革决策同步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创设了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派出制度。条例在第五条和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内容。经过这样修改,一方面,改 相似文献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决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告知程序。其中告知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是立案、调查和决定行政处罚的一个环节,但它是必经程序和前提要件。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中对该程序只作原则的规定,并且在该法实施前的一些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该程序规定,所以容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笔者试图通过论述告知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的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