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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危险犯的危险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危险状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不应考虑其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实行的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实行的着手是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不论在大陆法系刑法还是在英美刑法中,实行着手的判断标准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外国刑法中关于着手标准的各种学说,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对着手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把握行为的内容,以行为在客观上对保护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为着手。  相似文献   

3.
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承载罪与非罪的区分机能,但着手同样被认为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因此,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依据,从而也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依据。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的罪状中,我国《刑法》在犯罪构成上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现实危险”的法律概念。现实危险是一种现实可能,它有着深厚的哲学底蕴;现实危险概念以点带面地揭示了其他犯罪的危害行为同样具有现实危险;现实危险是危害行为的本质属性,它表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现实危险在刑法上具有定罪根据、唯物决定论的基石与统合违法性论等机能。现实危险说的提出,顺应了风险刑法的立法转向,赋予了预防主义以当代含义,并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得到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根据现有理论,从刑事责任的概念等五个方面反思刑事责任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的位置,传统的刑法学体系结构不能使刑事责任的本意充分发挥。刑事责任是指由行为人实施了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不可容忍的危险之行为所产生。并在行为过程中不断强化,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承担刑法对行为人及其行为的客观而抽象的谴责与否定性评价。刑事责任应当是犯罪与刑罚的上住概念并作为一个全局性根本性概念贯穿于刑法的适用过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改为罪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刑事责任—犯罪—刑事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实害的发生造成了客观的、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因而未遂犯的本质是一种具体的危险犯。那么,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性危险而否定具体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尚停留在着手之前的抽象危险阶段,至多只成立犯罪预备;同理,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抽象性危险而不成立抽象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处于抽象危险之前,是"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前置化",逸出刑法最前线。因此,危险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7.
论危险犯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危险犯与相关犯罪的关系鲜铁可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与危险犯相关的几种犯罪是行为犯、实害犯、未遂犯及不能犯。本文拟对这五种犯罪的区别与联系进行剖析,以利于正确认识危险犯的本质。一、危险犯与行为犯什...  相似文献   

8.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分类中的一种独特类型。我国刑法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无论是从保护人权的角度考虑,还是从立法科学性的视角考量,都应当取消胁从犯的概念,对因受胁迫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主体不作罪犯处理。  相似文献   

9.
浅析累犯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注重犯罪行为和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行为为主线;行为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刑事实证学派建立的行为人主观要素为基石。我国刑法中的累犯概念属于行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状况充实到累犯概念之中,与我国刑事立法的总体精神、刑罚目的以及设立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对商业秘密须具有实用性的限定并无必要 ,因实用性是应用技术与基础理论的根本区别 ;而“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得相对狭窄 ,逻辑上也不够严谨 ,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意思更加合理。刑法对不同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没有确定统一的划分标准 ,致使有不同程度社会危害性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在量刑上未显出差别 ,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结果犯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实质上只能构成中止犯或未遂犯 ,导致此条文形同虚设 ;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规定混淆了泄漏商业秘密与使他人利用商业秘密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犯罪既遂标准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既遂标准存在构成要件说、结果说、目的说三种理论。目前作为通说的构成要件说是不科学的。结果说与目的说各有其合理之处,在融合二者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提出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科学标准,即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逻辑结果的发生这一特定目的是否实现。  相似文献   

12.
论变态心理犯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行为人的精神异常。变态心理犯罪没有明确的动机或其动机十分荒谬,其犯罪行为依心理变态的不同表现而具有不同的特点,变态人格和性变态者的犯罪行为较为复杂、隐秘,而精神病患者与智能缺陷患者的犯罪行为却较为简单、突然。基于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危害和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现状,预防这种犯罪行为的立足点就是减少变态心理的发生和对业已发生的变态心理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需满足人们对安全和稳定的社会需求的背景下,刑法中关于危险犯的理论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就目前关于危险犯的认识而言,在其性质、类别、停止形态等方面存在不少分歧和争议。对危险犯应认定其是一种独立于行为犯、结果犯的行为类型并与二者共存,在其停止形态方面应该从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殊场合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14.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在客观结构方面,必须具备类型地有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并产生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加重结果;在罪过结构方面,基本犯只能是故意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持过失;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考察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危险关联以及基本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是否起到实质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加重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对于伪造文书罪所保护法益,我国台湾地区学术界和实务界均认为是文书所具备"公共信用"。对于伪造文书的犯罪行为,我因台湾地区刑法采取折中主义,以处罚有形伪造为原则,以处罚无形伪造为例外。对于伪造文书的犯罪之成立要件,应基于抽象危险的概念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16.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定义 ,并进而提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基本罪的危害行为时或者在基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 ,由于发生了法定条件 ,使基本罪性质发生改变 ,转化成为另一重罪 ,由法律规定按重罪定罪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犯罪形态。然后对转化犯的基本特征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不能犯的危险性判断理论存在着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与抽象危险说之争.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通说抽象危险说的批评绝大部分是没有道理的,其自身的理论建构也不成功.二者对峙的背后,实际上牵涉了不能犯处罚的根据应是结果危险性还是行为危险性,犯罪论的本质应是结果无价值论还是行为无价值论,理论研究方法应是演绎还是归纳等重大问题的争论.抽象危险说因与我国刑法规定及整个刑法理论相协调、认定标准简洁明快统一、符合我国的司法现实等优点而应当为我们所坚持.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以特殊主体为重要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对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的规定自 1979年以来有几次变化 :一是要严格限制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二是应当依法确定受贿罪犯罪的区别及受贿与贪污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中日刑法涉计算机犯罪客体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度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客体呈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亟需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规定存在比较多的缺陷,具体表现在:犯罪客体不明;犯罪客体错位明显;计算机犯罪侵入的“领域”规定狭小;计算机犯罪中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欠缺;计算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我国刑法在立法完善过程中,可以参考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的日本刑法。  相似文献   

20.
共谋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继续犯和合伙型犯罪,这种观念和制度设计对共谋罪的刑事司法运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法益保护的早期化,犯罪认定的宽松化,责任范围的宽泛化,外化行为要件的形式化,追诉时效的延长化,脱离共谋的困难化,传闻证据例外规则的虚置化,管辖地选择的任意化等是共谋罪独特属性在刑事司法运作上的深刻反映。共谋罪的运用,在对付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提前保护法益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具有易被滥用、侵犯人权的潜在风险,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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