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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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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证据法的目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4,26(5):103-116
目的论对于制定和解释民事证据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事证据法的目的可以分为根本目的与其他目的两个层次。发现真实是根本目的 ,其他目的包括诉讼效率、程序公正、解决纠纷、保护其他权益。不同目的之间既有兼容关系 ,也存在着紧张和冲突。当诸目的出现冲突时 ,一般应当本着既有利促进实现根本目的又能兼顾其他目的的原则来制定证据规则。在处理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院调查取证、举证期限、非法证据排除、释明义务等问题时 ,应当充分考虑根本目的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程序是一个独立于市级之外的补救程序,是对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决定重新审理的程序。民事再审这一程序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基本途径,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但是,实践中这一程序的实施与这一程序的目的却难以吻合。究其原因.学者们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从再审程序的申请、启动到再审判决的作出,这中间有许多看似合理而实际上并不科学的规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审判效率无法提高。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应当重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及改良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根据诉讼法有关理论,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即自身价值)和外在价值(即工具价值)。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亦称目的性价值,体现在程序的公正、自由和效益上。民事诉讼法的外在价值(即程序工具价值),是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它主要体现为实现实体的公正,保障任何一项民事裁判都必须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正确两个标准。纵观诉讼制度的发展史,始终存在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从理论上讲,民事诉讼程…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使债权人通过简便、快捷的方式及时获得清偿,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由于这个程序是个类似于特別程序的新程序,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为了使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这一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该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共计15条(第27条、第132条、第133条、第207条、第215—第225条)。现就督促程序的管辖、对待给付以及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补救问题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5.
适应现行犯案件的特点,法、德、意等国采用了整体速决程序.比较研究发现,现行犯诉讼程序具有流线型的结构,通过减少起诉环节、缩短诉讼期限加速程序流转,达到迅速惩罚犯罪的目的.高效的权力运作是这一程序的本质特征.对两个地区现行犯案件处理程序的实证考察表明,有必要建立专门化的现行犯速决程序.建构这一程序首先需要解决"治安违法/犯罪"的二元追诉模式带来的障碍,然后应确定适用范围、简化程序、缩短期限,并进行配套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中及时地增加了督促程序,使债权人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一程序,谈点个人看法.一、督促程序的特点(一)督促程序不是来自债权人的起诉,而是来自债权人的申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在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督促程序审理过程简单,无须象诉讼案件那样必须经过几个诉讼阶段,法院只对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支付令,否则申请不能成立,以裁定驳回,债权人不能提出上诉.(三)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重构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蔚茹 《中国律师》2000,(12):77-77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指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提起,或者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纠正已经生效但错误的的裁判。是受到不公正裁判的一方当事人获得申诉机会的最终补救方式,其价值在于“有错必纠”,在于败诉方当事人在经过终审程序后,仍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在于促使法院的裁判能够达到最公正、最合法。但是司法实践表明,审判监督程序由于其立法上的不完善和体系上的欠缺,使得该程序在运作过…  相似文献   

8.
自从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我国审判监督程序重要启动方式的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一程序现行规定问题的思考,以期探索出一条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及改良意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顾韬 《法学》1999,(12)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特点及存在问题分析(一)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根据诉讼法有关理论,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即自身价值)和外在价值(即工具价值)。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亦称目的性价值,体现在程序的公正、自由和效益上。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即程序工具价值),是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它是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标准。①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它主要体现在实现实体的公正,保障任何一项民事裁判都必须符合客观事…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特别程序,专列一章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一程序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运用较少,经验也比较欠缺,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为了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种特别程序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特别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这种程序之所以特别,就在于它有许多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征:  相似文献   

11.
证据法的理性主义传统,既要求通过理性证明的方式去查明事实真相,而非诉诸神明和暴力;又不以追求真相为最高目的,而是将其视为实现正义的手段.这种理性传统,决定了法治国家证据制度具有求真、求善的双重功能,并将公正奉为首要价值,从而奠定了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取向.我国证据法学研究和证据制度建设正在经历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型,权...  相似文献   

12.
在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贵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改良大陆法系常用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借鉴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制度、依托审判监督程序,扩大申请再审的主体范围,构建案外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3.
贺桂华 《政法学刊》2007,24(2):108-11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该指导思想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该指导思想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显露,主要表现在:其适用既不能达到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影响了司法的正当性、权威性和裁判的终局性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探究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应该确立以“依法纠错”为指导思想,既符合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的主旨,又将错误界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同时与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14.
王竹 《法律科学》2010,28(3):135-144
分摊请求权不同于追偿请求权,是与连带责任相对应的制度。大陆法系的分摊请求权较为体系化,英美法上的分摊请求权具有较强的衡平法色彩。对不具有分摊能力连带责压入份额的再分配方案,大陆法系采用“事后二次分担规则”,英美法系采用“事前二次分担规则”,《民法通则》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分摊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是矫正正义。我国侵权法上应采大陆法系“事后二次分担规则”。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所体现的价值已经不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解决民事纠纷,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诉讼效益和诉讼经济也是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符合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法律的经济分析为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方法和工具。本文在介绍法律经济学和简述证明责任概念的基础上,从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两方面对证明责任进行了经济分析。  相似文献   

16.
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监解释》中对新证据作出了新的界定,根据新确立的标准,只要是原审中提出的能够推翻原裁判的证据,就可以进入新证据的行列,即便当事人在原审中因逾期举证且存在过错已被失权。新的标准实际上已悄悄地改变了《证据规定》确立的新证据的构成要件。鉴于再审是最后的审判,再审中新证据的标准会对法官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如何把握新证据产生重大的影响,实行这一标准将会使对新证据的解读回到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通知》对新证据做了不同的界定,相比之下,《审监解释》中的界定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证据制度完善的主要手段和途径:该规定纳入有限证据的观念,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促使当事人及时收集和提供证据,推动法院由以往的追求“客观真实”转变为以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能证明的“法律真实”的证据作为民事纠纷裁判的依据,避免对证据进行无休止地搜索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的拖延。平衡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避免过分强调证据适时提出而导致实体不公,该规定以“新证据”作为举证时限制度的例外或限制,并对不同阶段的“新证据”作了初步的规定。但由于该规定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的,在制度设计上尚存在缺陷,有关“新证据”的规定较为简翠笼统。司法实践中对“新证据”的把握也或宽或严,操作不一。背离举证时限制度设立的本意,造成程序公正和贵体公正的价值失衡。考察与反思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新证据”,对于充分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欧超荣 《政法学刊》2004,21(3):37-39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处分原则,但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种种限制,甚至作出了违背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致使处分原则一直未能体现其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立法缺陷明显。为真正确立处分原则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法院审理和判决范围受当事人处分权约束,并确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规定法官释明权制度,保障当事人充分正当行使处分权。  相似文献   

19.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整个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举证时限制度,并规定了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理由,再由法官决定采纳逾期证据或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但这样规定仍存在问题。出于对程序公正兼实体公正的保障,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应以证据失权为原则,采纳逾期证据为例外。采纳逾期证据的同时,应当对逾期当事人予以费用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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