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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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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顺 《法制与社会》2013,(22):148-149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标志着铁路政企分开的帷幕已经拉开。通过这次改革,我国的铁路事业的发展有了全新良好开端,但是否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向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之路,仍需要我们做出冷静思考。  相似文献   

2.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备受瞩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3月10日公之于众。  相似文献   

3.
2007年出台的并施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构建了新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政企不分的铁路运输企业在现行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中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这带来了很多弊端。2009年铁路系统的公检法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将要使得铁路公安机关摆脱铁路运输企业在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经费划拨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其成为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主体的资格已然具备。  相似文献   

4.
铁路企业获得自主定价权只是铁路政企分开的外在安排,是否做好了走向市场的内在准备,更加重要。  相似文献   

5.
黄韬 《法人》2005,(9):10-11
由于铁路尚未政企分开,铁道部依然用行政命令支配企业行为。铁路方面总是首先保证国铁的利益,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的热情更是因此被消磨殆尽7月22日,铁道部发出一纸通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四大领域:铁路建设领域、铁路运输领域、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领域、铁路多元经营领域。在此之前,已有数个民间资本参与的铁路项目最终签  相似文献   

6.
2013年3月,已经"退役"的铁道部和最后一任部掌门人盛光祖成为新闻热点中的焦点。3月10日,包含铁道部被撤销等信息在内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次日,一个段子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风传:"1911年,清政府罢免铁路总局局长梁士诒,由盛宣怀接任,盛宣怀亦是清廷末任‘铁道部长’。2011年,铁道部长刘志军落马,由盛光祖接任。2013年,铁道部并入交通部,盛光祖成为共和国末任铁道部长。盛光祖是盛宣怀的曾孙。"这条难辨真假的消息广泛流传的背后,潜藏着公众对盛光祖命运的关切。这一刻,盛  相似文献   

7.
陈玉峰 《法人》2013,(4):27+96
铁道部分拆意味着"铁老大"的时代暂时告一段落,但垄断依旧摆在人们面前第一步,不进行实质性改革,铁路垄断只能是换汤不换药。破除垄断,就是要打破常规的利益关系,使之引入竞争,造福民众。岂知改革之路,道阻且长。政企分离或许只是改革的破冰之举,但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给出的信号是,改革的春天来了。但是,政企分离是否意味着中国铁路从  相似文献   

8.
《公民与法治》2013,(8):34-34
被称为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的铁路系统,终于迈出了改革的一大步。根据3月10日揭晓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国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今后,有关铁路发展规划和监管的行政职责将交由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的国家铁路局管理,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铁道部从此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铁老大”的名号也将随之走向终点。  相似文献   

9.
2013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由于改革长期滞后,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严重,给铁路市场化改革带来巨大压力。加拿大和美国同属于世界铁路运输先进国家,两国政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长期严重亏损的铁路公益性运输进行补贴。借鉴两国经验,解决我国铁路的公益性问题必须从国情出发,立法先行,突出并完善政府对铁路公益性运输的补贴政策。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铁路企业改革也在持续进行。财会管理工作也必须改革,以适应铁路企业改革,实现铁路企业的财务目标。  相似文献   

11.
樊绍文  李莹 《法制与社会》2012,(18):272-274
铁路运输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铁路改革和进一步发展亟需法律的规范和指导.当前中国铁路法律体系主要是围绕1991年5月1日实施的《铁路法》形成的各项铁路行政法规或规章,但是这些法规或规章并没有使铁路立法体系化、全面化、甚至在铁路建设等领域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确立立法目标,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完善铁路立法,是中国铁路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查办铁路系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九九九年至二○○三年间,上海铁路检察机关查办铁路系统处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内有副局级干部2人)占立案总数的10.5%.其中局管领导干部10人,由于这些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及其具有的社会影响,因此他们实施犯罪造成的负效应远远超过犯罪本身对铁路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不但严重地损害党的形象,铁路的声誉而且危及铁路的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铁路检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铁路检察机关的属地化管理正在推进当中,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铁路检察机关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诸如基层铁路检察院的属地管理与业务指导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区域的划分,铁路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等问题,都是铁路检察改制后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认识这些困难及其成因,并为其寻求一条符合宪法精神的改革之路,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铁路检察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朱小群 《法人》2014,(5):6-7
正运价改革是铁路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铁路货运价格过低,逐步放开铁路运价,有利于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铁路运输在服务和价格方面的改革,最近可说是新招不断。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包神、准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准池铁路今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后,货物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发改委称这是国内放开铁路运输价格的首次尝试。继发改委批复准池铁路允许自主定价之后,4月14日起,高铁客货运也开始尝试定价自主化,在不久前大面积推出高铁快运服务之后,目前京沪和京广高铁在原商务、一等座打折的基础上,开始小范围试水二等座打折,  相似文献   

15.
铁路提单是我国国内贸易主体参照海运提单创制,并应用于中欧班列的新型国际铁路运输单证,它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是完善国际陆上贸易规则,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制度工具。鉴于现行国际铁路货运制度是围绕铁路运单设计的,铁路运单属于国际铁路货运必备单证,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的协同运作成为了当前阶段推进铁路提单制度创新的唯一选择。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的协同运作需要以国际铁路货运公约为基本遵循,合理利用铁路运单规则,确保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在铁路运输合同层面的统一性,实现铁路提单签发人、铁路运单发货人、收货人三者的同一性。此等架构虽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但仍属权宜之计。铁路提单制度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套新的国际铁路货运单证规则,故下一阶段应着力推动铁路提单制度的规则化和国际化。  相似文献   

16.
让旅客满意,是铁路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铁路科学发展的本质内涵。文章将现代市场营销理论同当前铁路客运企业现状相结合,从铁路客运企业营销的特点出发,针对铁路客运企业营销存在的问题,从"旅客满意"的测评系统、"旅客满意"的服务保证系统两个层面进行研究与探析,提出了铁路客运企业营销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17.
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改革,与国家警察体制改革一起,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警务活动,铁路公安机关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铁路公安指挥系统和处置体系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如警力严重不足与警务工作量刚性增加矛盾凸现成为制约铁路公安发展的"瓶颈",应立足"警力无增长改善"思路,制定和完善预案体系、建立集约、高效的铁路警务作战指挥体系,提高指挥效能,培养高素质指挥人才。  相似文献   

18.
印丽雅 《法制与社会》2012,(20):189-190
铁路客运部门是直接面对旅客一线岗位,旅客会因对其服务质量不满而引发投诉,同时随着社会信息交流程度的便利快捷,更产生了社会民众对铁路企业的负面影响效应。铁路企业尝试让民众淡忘"4.28","7.23"旅客列车事故留下的诸多心理阴影,不仅仅需要从铁路安全运输和客运服务提高的服务水准入手,更准确地向民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以开拓新局面。  相似文献   

19.
吕铁贞 《法学》2014,(3):75-86
为筹措兴修卢汉铁路的款项,1897年清政府经过反复权衡利弊同比利时银行工厂合股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国内外其他借款合同为参照,通过对中比卢汉铁路借款合同要件即利息、折扣、抵押品、还款时间、附加条件等商务事项条款、税费事项条款、消极担保条款等逐一剖析,中比卢汉铁路借款合同并非"磋磨已至极处",具有明显的超经济一超债权性质,既突破了以往借款筑路的原则,也有损国际商贷自愿、公平、互利原则,开中国铁路"恶"债之先例,卢汉铁路借款合同文本成为后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铁路借款合同援引的范本。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清政府财政拮据,国内筹措无门;谈判过程中大国频频干涉;国人法学素养欠缺也是导致利权丧失、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李敏 《中国审判》2012,(3):50-52
近年来,在大量涉及铁路企业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当事人要求铁路法院审判人员集体回避,或要求移送地方法院管辖的尴尬局面。而在实践中,由于隶属关系的存在,部门(企业)管理的法院办理案件确实也很难摆脱"自己审自己"的不公正之嫌。在外部要求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同时,部门(企业)管理的法院内部同样也有改革的期盼。部门(企业)司法机构的人事任命、劳保福利、财政经费等事项都掌握在部门或企业手中,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职能及工作人员的发展,工作人员的身份错位,缺乏职业认同感。因此,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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