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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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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两汉时代的经义折狱,学界的诸种论点都只关注同一个问题,即在经义折狱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原心定罪”及与之相关的公羊学说究竟是一种主观主义刑法理论还是一种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事实上,在汉朝意识形态儒学化,且律令断罪又是汉代法律运行之基本模式的情况下,经义折狱的核心命题实为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而所谓的主观说或客观说都只谈到了该命题的某个侧面.在两汉时代,经过董仲舒等儒生与朝廷权力的互动,在儒家经典与律令之间最终形成了以经补律、以经饰律、以经注律、以经破律等各种关系,王霸道并用的汉家法度也由此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2.
自汉魏之际到盛唐这四百余年的法制史上,出现了一个连绵不绝和逐浪高涨地强调制定法(法典)作用和地位,而后又迅速消退衰落的历史运动。本文以此为背景,围绕着"为什么制定法运动开启于魏晋时期"的问题,集中讨论了"法律儒家化"进程对于当时《律》、《令》形态进化、法典在司法过程中作用和地位强化的影响。重新审视了"法律儒家化"命题的内涵和背景;分析了魏晋时期把儒经所示礼法关系准则及相关理念贯穿于《律》、《令》,由此推动其体例较之秦汉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史实;讨论了法律儒家化进程所据古文经学的形态,及其甚有利于制定法理念和实践不断展开的性质;明确了当时修撰礼典与制订《律》、《令》相互关联,遂使制定法运动与法律儒家化进程得以相伴扩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思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崔永东 《法学研究》2003,(5):139-147
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史料证明 ,汉初法律着力维护家庭伦理秩序 ,把儒家推崇的家庭道德法律化 ,是后世“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同时 ,汉初法律还以法家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为指导 ,对官吏严加管理 ,重典惩治官吏犯罪 ,表现出对秦律的强烈的继承性。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  相似文献   

6.
本文作者将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历史分为五个时期,并做了如下概括: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2.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其中以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最具特色,儒家张主“为国以礼”,宣扬“礼治”,法家提出“依法治国”,强调“法治”;3.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形成并达定鼎的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儒家经典为指导,以礼入律,在实践中出现了中国古代礼治思想法律化—一唐律,同时,此间也出现了一些非正统的法律学说和思潮;4.宋元明清依然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占导主地位,但围绕意在重整封建伦理纲常、加强思想统治的理学,曾展开过激烈争论,明末清初则出现了一股启蒙思潮;5.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法律思想随着历史的时期变更,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产生了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思想和学说,中国法律思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7.
隋文帝杨坚重新统一中国,为制定统一的法典创造了条件。隋立法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唐立法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隋、唐两代的立法,集封建法典之大成,播深远影响于中外。一、隋代的立法《开皇律》隋代立法的主要成就是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修定的《开皇律》。《开皇律》“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将前代法律中的枭首、轘身等酷刑削除,流刑与徒刑也比历代为轻。律文还具体规定了枷杖的大小、“行杖者不得易人”、“讯囚不得过二百”等,开皇三年改定时,又从律文中除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等一千多条,总共只留下十二篇、五百条。这比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文化系统普遍承认儒家的"六经"为其原典,研究法律文化应遵循其原典精神实质。武帝独尊儒术,将"五经"入学官,从此经学成为儒家的专学,五经的原典精神也就成为儒家的理论,经学思想同时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汉儒又用经义决断疑狱,经学与法律融为一体,成为中华法系的原典。这种原典文化与刑律的完满结合由《唐律疏议》的编纂而完成。中国古代法典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水准,与参与立法者都是当时最具实力的"通识之士"、由硕儒编修有着直接关系。中国自古以来极为重视法典的修纂,其宗旨并不在于个别法条的轻重缓急,更在乎整体法典所内涵的原典精神。  相似文献   

9.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提炼总括,后经宋元律学家进一步疏解释义。《大明律》始附“例分八字之义表”于“名例律”,《大清律》沿袭此制并将其位置进一步提前。“例分八字”的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的实质,是为解决成文法传统下法意与法条、法律与情伪之间的永恒矛盾,其从宋元至明清的源流轨迹和播迁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明清时期刑事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律学学术的发展,以及明清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和法律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在这背后,则蕴含着传统律学从“人伦理性”走向“技艺理性”之知识化转型趋向。〖JP〗  相似文献   

10.
武占江 《法学杂志》2012,33(7):44-50
两汉时期的引经决狱体现了儒法两种法律文化双向互动的关系。董仲舒在推动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对现实政治以及当时通行的法家文化作了让步,对儒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家化解释,这种法家化解释在具体的引经决狱实践中也多有体现。同时,儒家又坚持了其核心价值,并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灌注了慎刑等人文情怀以及亲亲尊尊等宗法原则,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使西汉以来的法律体系具有了厚重的文化底蕴,重新实现了法律体系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古代的文献、典籍,大多是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因此,法律信息的分布颇具特色。第一,散见于经部。我国封建文化,学术上以儒家为本,经学独居首位。“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以经代法,成为趋势,从而加速了经学法典化。如《书义断法》、《春秋比事》、《舜典补亡》等。第二,集中于史部正史“刑法志”、“食货志”  相似文献   

12.
<正>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发端于西汉,经历数百年,到封建王朝鼎盛时期制定的唐律,据称"一本于礼",显然是儒家化的最终成果。不过,有些学者论及西汉以后的法制,称之为"外儒内法"或"形儒实法",对于法律儒家化而言,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既然法家之实得以保留,那么所谓的法律儒家化也只能说是徒有虚名而已。这种悖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  相似文献   

13.
谢晶 《北方法学》2015,(4):146-153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一直被尊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并有众多儒家之伦理被逐渐直接或间接纳入国家法典之中。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之外尚有释、道等外来或本土的思想流派也在这片土地上发扬、流传。以外来宗教中影响最大的佛教为例,其与儒学曾发生一些冲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后者对前者“毁人伦”的批评。作为被“儒家化”的历代王朝法典,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在与宗教管控有关的部分,自然也表现出与儒佛冲突相对应的一些对佛教的限制(而非禁止)。如《大清律例》中,这样的律文主要有“称道士女冠”、“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僧道拜父母”三条,从唐迄清,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三个条文有所流变、损益,但其限制佛教的立法意旨始终一脉相承。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这种“限而不禁”的国家宗教管控政策中发展演变。  相似文献   

14.
郑智 《法律科学》2004,22(2):34-41
在中国古代法律形成时期各部落规则的博弈中 ,士以“巫史”的身份对信息的收集、保存、整理、解说工作做过不少努力 ,并对各部落之间博弈的类型及策略的选择起了关键作用 ,进而影响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气质。春秋战国之际 ,士大夫以手中的文化资源参与游戏 ,以思想影响政治。儒家、法家积极参与政治游戏 ,而道家则放弃了游戏。汉代以后的法律儒家化 ,表明儒法两家陷入“囚徒困境” ,不得不相互妥协  相似文献   

15.
一、法律信息在各时代的分布特点 我国古代的文献、典籍,大多是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因此,法律信息的分布颇具特色。第一,散见于经部。我国封建文化,学术上以儒家为本,经学独居首位。“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以经代法,成为趋势,从而加速了经学法典化。如《书义断法》、《春秋比事》、《舜典补亡》等。第二,集中于史部正史“刑法志”、“食货志”及史部“诏令奏仪”、政书“职官类”;散见于类书、别史、杂史、传记等类目中。政书专辑典章制度,“刑法”与“食  相似文献   

16.
程政举 《法律科学》2012,(1):187-194
汉代经义决狱是以《春秋》、《诗经》等儒家经典中有关法律适用的记述,以及有关历史事件、客观事物的记述中所体现的"义理"判决案件,进而弥补当代立法之不足,发展、完善汉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实践活动。经学理论是对先秦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公平、正义的成分。经义决狱的产生与汉代经学研究密不可分。经学研究的产生、兴盛为经义决狱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儒家经典中所体现的"义理"具有公平、正义、理性的特点,符合时宜、事宜之意,依之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判决,进而形成有拘束力的判例、判令可称之为汉代衡平法。  相似文献   

17.
如何解决“道德滑坡”现象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立法领域,道德的法律化自然成为现实的需求.中国传统法律中所蕴含的天然血缘性,为当前我国道德的法律化提供了批判的思路.通过简单回顾和梳理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脉络,以期在现代立法中实现道德法律化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王晶慧 《法制与社会》2013,(23):8-11,23
"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刑苛法与百姓间的矛盾。本文围绕董仲舒的"春秋决狱",阐释"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86,(4)
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法律的儒家化(礼法结合)。它作为一个体系,从汉至清二千多年间,其发展过程大致为分为开始、发展、成熟和延续等几个阶段。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的基本线索,是学习并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就此作一概述,供自学同志参考。一、两汉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魏相李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法经》,开重刑主义之先河。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在立法上以法家的“法治”为依据,用“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重刑主义统治政  相似文献   

20.
吕志兴 《政法论坛》2012,(1):135-143
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推动了律令法典体例的改进,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南朝律学具有研究领域宽泛、儒家伦理色彩浓厚、注重法律解释统一等特点,并不比魏晋及北朝律学衰微,学界关于南朝律学的评价与历史不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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