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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14个法条共17处规定了犯罪事实,这些表述多数都不符合其实际含义,应当予以修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任务之一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应将其修改为案件事实,同时,应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中的案件事实修改为犯罪事实;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具有犯罪事实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和刑事侦查程序的启动条件,提高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不利于刑事司法,应当将其修改为涉嫌犯罪的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事实;在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的表述,恰当地反映了不同诉讼阶段的实际含义,概念与内涵之间名实相符,可以保留;作为法院的审查对象,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指控犯罪事实材料在实体上只能涉及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事实和主体事实;执行阶段的犯罪事实应当改成涉嫌犯罪的事实。  相似文献   

2.
"以事立案"是检察机关对于自行发现或报案、控告、举报的渎职侵权犯罪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的立案决定.其特点是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而只有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是相对"以人立案"而言的,它是刑事诉讼明确规定的两种立案方式之一.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往往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这种做法有违立法本意,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及时侦破案件.为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以事立案"稍作探讨.  相似文献   

3.
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鉴刑事案件办理标准和民事案件诉讼证据要求,注重区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差异来合理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防止办案实践的任意性和随意性,科学有效规范办案行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标准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大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核心提示]检察干警在线索初查中如果能够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应当"以人立案",这是最为直接、有效且节约司法成本的侦查方式。但鉴于渎职犯罪案件日益隐蔽化、复杂化和智能化,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对于抗侦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固守"以人立案"模式可能导致反渎查案工作处于被动,甚至导致案件的流失。因此,当案情复杂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急需采用侦查措施、固定追诉时效、追回经济损失时,或者虽然确定了嫌疑人但渎职行为尚未查清、面临"三难一大"困境等情形,或者其他侦查工作的需要时,办案人员应拓宽思路,果断"以事立案",通过灵活运用立案机制实现查清渎职犯罪、惩治犯罪嫌疑人、保障国家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决定立案审查后,审阅人民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如果阅卷的方法不当,很难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为此,笔者试就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阅卷方法谈点粗浅看法。一、通读全卷材料,熟悉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材料的基本情况这里所讲的案件基本事实,既不是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也不是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而是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根据审查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和已掌握的其他证据材料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它具有真实性和独立性,即必须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而不是凭办案人员主观臆断的事实;…  相似文献   

6.
<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以下简称“万峰湖专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专案办理过程中,最高检通过探索“以事立案”模式,破解立案标准难题;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补充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实现了跨行政区划环境治理模式的突破。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发展理念,打通“两山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也为上级检察机关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重大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效路径和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7.
刘焱 《法制与社会》2011,(4):120-120,155
在办案实务中,审查逮捕执法活动的完整过程,既需要办案人员深入到案件中,详尽考察与案件有关的种种情况如:事实、证据、情节等;又需要办案人员站在案件外,准确运用法定的标准对案件整体进行客观的衡量,那么这个标准是什么,它应当具有怎样的内在要求呢?本文在此试就审查逮捕执法标准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8.
在办案实务中,审查逮捕执法活动的完整过程,既需要办案人员深入到案件中,详尽考察与案件有关的种种情况如:事实、证据、情节等;又需要办案人员站在案件外,准确运用法定的标准对案件整体进行客观的衡量,那么这个标准是什么,它应当具有怎样的内在要求呢?本文在此试就审查逮捕执法标准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王健  方荣辉  陈浙城 《法制与社会》2010,(36):171-171,181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长期以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多适用"以人立案"模式,这一立案模式虽然立案准确率高、撤案率小,但是对立案条件规定过严,机动性欠缺,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而且在办案实践中以"以人立案"独重违背了立法原意,使许多有价值的且可以适用"以事立案"的线索无法成案,无法对职务犯罪进行全面有效打击。近些年,相当一部分法学专家和检察同仁们对自侦案件"以事立案"模式的运用进行了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成果明显。高检院在2003年也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随着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以事立案"大有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10.
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程序不到位;急于求成忽视法律,导致上访者步步紧逼;推托塞责,全局意识不强,扩大矛盾事态;立案缺乏辨析、办案程序缺乏,法律文书失准等引发信访。本文针对以上因素,认为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依法行政,健全内控监督;规范受案范围,统一立案标准;完善办案程序,规范法律文书;正视历史现实,树立有错必究勇气,力争和谐、平稳解决信访案件。  相似文献   

11.
第一,根据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增设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的部门建制。即通过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三条途径,对自侦案件立案监督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该立案的,可以由上级责令下级检察院立案,也可以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具体办案部门予以立案。 第二,对群众的控告、举报及犯罪人的自首,可以参照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规定,由控申科审查后,移交刑事部门审核,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查研究决定是否立案。  相似文献   

12.
所谓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为及早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需要,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审理人员在提前介入中,可以及早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发现问题,向检查部门提出建议,为以后的审理打下基础。特别是对案件中主要错误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鉴别取舍和办案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会同检查人员共同把好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运用提前介入。按照纪检监…  相似文献   

13.
立案、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二者既相互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在目前民事、经济纠纷、刑事自诉以及行政案件的审理分工越来越细,各类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过去那种一名办案人员包揽立案、审理的习惯性办案方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已无法适应  相似文献   

14.
钱超 《中国检察官》2010,(16):11-12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是整个文书的核心内容,能直接体现检察官归纳、表述能力,也可以直接反映出承办检察官办案水平的高低,本文通过总结办案经验,提出了撰写《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时,应着重把握的几个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正确把握立案条件 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难看出,贪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贪贿)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正确把握什么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可以把它与逮捕条件中关于对事实部分条件的把握标准加以比较,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立案条件和逮捕条件相比,立案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握要低的多;其二,从立法本意上说,立案条件不宜按逮捕条件把握;其三,“认为有犯罪事实”中的“认为”不等于证实,带有主观因素,但又绝不是主观猜测和推断;其四,“认为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最低条件,有可能经初查已达到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主要犯  相似文献   

16.
查办案件人员可能都有这种痛苦经历,明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但调查处理起来却有诸多障碍:程序法规给案件查办人员的手脚戴上了枷锁,使其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干,有力使不上;实体法规总不能把我们所认为的所有违纪行为都包括其中,而是给案件查办人员一张百密一疏甚至挂一漏万的大网。面对这种尴尬局面,对法规的责难和非议油然而生,更有一种突破那僵硬、无力条规的冲动。如按照现有党纪政纪规定,案件检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基本步骤是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但有的同志主张,案件经过初步核实后,存在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责任的,则可以不经过立案环节而直接进入调查阶段。他们认为,仅就一个立案问题履行一次烦琐的审批程序,既容易丧失办案时机,又显得多此一举、没有必要,完全可以在案件调查、审理完结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时补办立案手续。如在这个时候还大谈特谈程序合法就显得有些迂腐,案件查办人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程序上的变通。  相似文献   

17.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认为,告申立案由告申庭统管,还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立审分离”,因为申诉案件仍由告申庭自立自审。为达到立案的不办案,办案的不立案,真正做到“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全程监理”,保证严肃执法,日照市东  相似文献   

18.
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从法理上看,立案条件依据的是刑法有关条款对犯罪构成的规定,而立案的时机则是办案人员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决定的。因此,立案条件与立案时机的把握,实质上就是运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有机结合。通常情况下,立案条件已达到或接近满足时,也是立案的最佳时机,而立案是否及时、得当,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能否依法迅速、准确地获取证据、查明事实。因此,应把握好立案条件与时机,开拓侦查工作的新局面。  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实践看,在立案条件与时机的运用上,往往把“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相似文献   

19.
江苏省徐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办案抓制度,抓好制度促办案,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案件检查工作呈现出初核量上升、自办案件上升、大要案件上升的良好态势。2005年1至8月,全市共立案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04  相似文献   

20.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新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以往单纯的“以人立案”的立案模式已渐渐开始不能满足于当前的办案需要,而“以事立案”的立案模式因其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呼声也越来越大.本文试从“以事立案”这一立案模式的现状、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探索其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所具有的优势,以便能更好的开展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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