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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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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尚未根除法官的预断与偏见 ;侵害被告方全面获悉被控证据权 ;滋生“埋伏审判”等弊端。建构科学的符合诉讼规律和公正价值的公诉程序势在必行。为阻断侦查与审判的承继关系 ,强化审判中心地位和辩方的防御能力 ,需要改造公诉方式 ,确立起诉书一本主义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2.
公诉方式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诉讼法问题。我国现行的所谓"复印件主义"的公诉方式,存在着重大的法理缺陷和司法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对抗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公诉方式。  相似文献   

3.
"起诉书一本主义"被认为是我国公诉方式改革的必然选择,并对其在防止法官形成预断、避免庭审走过场方面的作用寄予了较高的期望.笔者赞同在我国确立和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但认为对其作用应该做合理的期待.为保障其实行,应首先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4.
证据展示规则源于16世纪下半期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其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将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一方;同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文章在考察两大法系国家证据展示规则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法院系统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庭前证据交换”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忽视证据或者不准确掌握和理解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就无法保障法律监督活动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因此,检察官不仅要树立科学的证据观,而且要掌握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应当严格把握证据的关联性,严格审查证据的可采性,以及注重证据的证明能力。  相似文献   

6.
论审查公诉     
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审查公诉程序改革的不彻底性,指出了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方式的弊病,并根据现代审判规则的要求,提出起诉书一本主义与证据开示相结合的新模式,以彻底排除法官预断,全面保障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  相似文献   

7.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证据展示是实现刑事司法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乃至实质公正等诉讼价值目标的重要配套制度。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庭审无效率乃至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形势下,引进并构建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司法进程。  相似文献   

9.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配合、制约的原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因素,但不能否认这一原则背离了诉讼的基本原理,也与现代刑事司法价值观不符,已不适应作为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规定。应重塑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构建一体化的检警关系格局,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扩大辩护律师的刑事诉讼中的参与范围。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证据展示制度的含义、内容及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discovery,或disclose),又被译作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或证据先悉。证据展示制度产生于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在对抗式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平等对抗,主导着证据的调查及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官则消极居中裁判。为维护这种审判程序的公平运行,英美法系等国的法律规定了起诉书一本主义,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不得向法院移送卷宗及证据材料,同时辩护双方也不得向法院递送证据材料。但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又带来这样的问题,即辩护方无从获…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举证妨碍行为和立法上举证妨碍制度的不足使我们对民事举证妨碍规则的探究具有积极意义。在对举证妨碍规则运行机理探析和举证妨碍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文章认为应区分不同的举证妨碍行为来规定不同的法律效果,并以此为核心建构我国的举证妨碍制度。  相似文献   

12.
孤证规则的内在机理,是通过多个证据的相互印证确保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是对自由心证的有益补充。在明确“孤证不能定案”原则的基础上,孤证规则的构成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孤证的认定标准。孤证,是指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证据只有一个,孤证既可以是言词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孤证的判断是实质判断,其标准是证据的信息来源是否同一。二是孤证不能定案的例外。包括“因待证事实证明标准降低而设置的例外”和“基于经验法则而设置的例外”,前者适用于对程序性事实、非要件事实、量刑事实的证明,后者则包括完整记录犯罪行为的录音录像、遗留在隐蔽位置的生物组织、证明被告人案发时唯一在场的证据等。  相似文献   

13.
以前 ,音像证据在我国司法诉讼中受到诸多限制 ,民事诉讼尤为突出。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 6 8条、第 70条规定较以前值得庆幸。  相似文献   

14.
证据交换制度无论是对于强化诉讼公正还是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外该制度司法实践的成功也表明了这一点。我国近来已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创建了该项制度的雏形,但还很不完善,在效力上也值得怀疑,因而很有必要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5.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性等一起构成证据的属性或要素。只有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律容许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因此,证据的可采性关系到证据的接受予否,是一个至关重要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我国的证据法学的改革应当在总体上借鉴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前提下,以英美法系证据采用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某些内容作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要么能发现案件真实,要么能保障人权,或者两者兼具。我国理论界普遍主张以物证中心取代口供中心,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证据中性规则则为可取,它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相似文献   

17.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 ,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 ;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 ,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 ,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 ,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据规则具有司法功能,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规则缺乏证据规则体系,缺少证据资格限制,规定比较粗疏,有的规定甚至互相抵触。从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与证据开示规则等方面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本土化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产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但由于它具有重要的价值,因而在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得到确认。在我国全面确立这一规则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所以应结合国情,确立对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的原则,对非法实物证据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场。  相似文献   

20.
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世界著名证据法学者达马斯卡所著的《漂移的证据法》对此作出了深刻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不乏启发意义。英美国家具有独立的证据法,大陆法国家则倾心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而缺乏独立的证据法。我国应当实行规范证明和自由证明的混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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