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4 毫秒
1.
物证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各国诉讼实践中也被普遍应用。物证不仅具有区别于"实物证据"、"物的证据"、"以物证为基础产生的笔录证据或鉴定证据"等证据法概念的语义内涵;而且具有真实可靠性、相对稳定性、间接证明性、直观说服力等证明特征。除此之外,物证的大量应用还具有历史与现实、实体与程序等多维度意义。  相似文献   

2.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3.
证据的基本属性问题是证据学研究的基础理论之一。证据属性的明确不仅和证据概念、证据分类这样的理论研究有关,更关系到证明标准的建构和判断、以友证据规则的设置与执行。唯有从自然和人定两个方面对证据属性进行把握.才可能较为理性地回答学术界已经提出、但仍然存在着极大争议的有关刑事证据的基础理论问题。此视角也才能够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新探索。  相似文献   

4.
证据关联性的再认识——兼评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笔者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6.
“非法言词证据”证明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证据合法性"。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严格证明的方式基本上是妥当的。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提出言词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一方,负有主观证明责任,即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官对言词证据合法性怀疑的责任。当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负有提出证据义务和说服的义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书面陈述,举证方对其"合法性"具有提出证据证明和说服的责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提起程序、审查程序、举证、质证、庭外调查程序以及裁判、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7.
信息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中介,同样也是有关人员认识和利用证据的重要中介。在对证据的审查和判读时,首先就是要认识清楚证据的一些法律属性,而这一认识就要凭借对证据附属信息的解读,这是进一步进行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推理的前提,进而也就影响着整个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对证据进行审查的认识过程所需要的信息就是证据的附属信息,它为证据的附属记录所承载。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要对证据的附属信息予以特别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了电子数据和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将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合并为一类证据,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为一类证据,比较妥善地解决了上述证据材料的归类和证据地位问题。在证据资格上,规定了行政执法过程获取的证据材料、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材料、强制采集的样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新刑事诉讼法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中的诸多重要内容,对证据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和完善。"两个证据规定"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多年来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应当继续严格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2008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审监程序司法解释,提出了"可视为新的证据"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然而",可视为新的证据"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条件及应用与再审"新证据"近似却存在着不同,容易混同,故本文拟通过对二者概念、特征及条件进行比较与分辨,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践,就该制度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达到更好的认识这一新的制度,完善我国民行检察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异及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并且存在较多衔接关系 ,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正确识别之必要。它们的相异主要表现在 :性质、目的、范围、证明对象、调查取证的阶段等方面。二者的衔接主要表现在 :行政诉讼的一部分证据来源于行政证据 ,二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种类划分基本相同。区分行政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 ,不仅适应了法治行政的潮流 ,而且有助于树立现代法治和正当程序观念 ,促进行政程序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各国对待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的不同态度出发 ,考察了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 ,分析了背后蕴涵的理念基础 ,从而 ,力图为我国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取舍方面寻找合理又合情的理论基础 ,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获取证据,有利于实现我国现阶段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并重的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文章从法理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予以分析和解读,指出应合理界定"威胁、引诱、欺骗"行为与侦查谋略之间的关系,采用原则性的施用条件加禁止性规定予以规制,同时,最高司法机关也应当通过案例指导的形式对实践中的做法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3.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性等一起构成证据的属性或要素。只有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律容许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因此,证据的可采性关系到证据的接受予否,是一个至关重要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我国的证据法学的改革应当在总体上借鉴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前提下,以英美法系证据采用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某些内容作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14.
伴随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滋长之势,如何确立和适用证据来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直面的难题。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方面,我国应该效仿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原有诉讼法体系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证据制度,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对法官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加以区分。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奉行"非歧视性"原则,在遵循现阶段"自由心证"主义、力求"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地引用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来限制法官"自由心证"的程度,为法官的具体裁判行为提供一种可"授权性"的法律依据,从而在遵循法定诉讼程序过程中,推断出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事实,作为法官裁判的基础事实。  相似文献   

15.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16.
证据是循证实践之魂。循证实践是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循证矫正的过程就是在实践中寻求利用并循环利用最好证据矫正罪犯的操作模式和具体方法。循证矫正证据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理念上的以证据为本的实证属性和科学工作模式,而且在于其本身即是循证矫正实践框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7.
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但对于诉讼证据的内涵在学术界仍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事实说”和“根据说”是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学说;人们对于诉讼证据外延的界定也众说纷纭,存在着“证据材料”和“定案依据”的划分理论,但依然没有对诉讼证据的外延予以明确。关于诉讼证据的属性,通说认为是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但实际案件中的诉讼证据并不都具有这三种属性,因此应将他们视为定案依据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8.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发送违法短信息实施诈骗、传播违法信息,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的治理工作。手机短信息作为一种新的证据,不同干传统的证据种类,本文从手机短信息证据的法律属性,手机短信息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并根据其特征提出手机短信息证据立法完善及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威胁、引诱、欺骗所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但应与侦查策略区分,对于程序违法的言词证据,应当区别对待。排除实物证据,应根据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证据的客观性是否受影响,综合考虑。实务中"排除"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基本可以作等同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必须主动排除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准确打击犯罪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建立在合理的"非法证据"范围的基础上。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选择需要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客观真实原则、非法证据推定原则和实质审查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适用,应当区分单一非法证据排除与多种非法证据排除的差异,综观证据的证明能力分别采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