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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诉讼分为审理内容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传统观点采"汝说事实,我给法律"的法谚,主张裁判基础事实的构筑采当事人提出主义,事实和证据的法评价专属法院职权.无法认定事实与证据时采当事人自我责任原则.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反对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上设定泾渭分明的界限,主张法官通过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释明,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解明,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和讨论的义务.当前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以实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的运作,合理地分担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事实问题上法官的积极参与作用受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支配.在法律问题上当事入的参与性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有义务与当事人一起完成法律适用的任务.  相似文献   

2.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既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这一诉讼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程序性的限制。在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中,还应借鉴国外立法例,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即“法官指导当事人举证”,规定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和建立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共同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4.
中国城乡差距较大,人们的文化水平高低有别,尤其是法官在面对农村案件当事人时,怎样引导他们正确参与诉讼是值得认真思考之事。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同时,还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由于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成为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  相似文献   

5.
一、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建国以来,传统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法官大包大揽。开庭审理前由法官调查收集并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法庭调查中由“法官举证”、“法官质证”,即由法官询问当事人、证人,法官出示证据并向当事人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则存在着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论的情  相似文献   

6.
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是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是案件过程的亲历者,是事实认定的最佳信息来源,其陈述助益真实之发现;当事人与案件结果具有最密切的利害关系,是最差的证人,其陈述阻碍真实之发现。鉴于当事人对案件真实发现正反两面之功效,向来以正确而慎重裁判之达成为目的诉讼程序,将当事人询问规定为补充性证据,并居于证据种类排序的末位。而在以简易、迅速而经济裁定之达成为目的之行为保全程序中,首先询问当事人既能契合程序固有的快速解决机制,又可以满足被申请人甚至案外人之程序保障,使得法官尽早掌握案件要点。因此,取消当事人询问之补充性地位,并置于证据种类排序的首位更符合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8.
年终立案难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正当利益,而且影响法院"司法为民"的公正形象。破解立案难问题,一方面法院需要改变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法官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寻求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非诉机制与诉讼机制合理对接。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确立了举证时限(或证据失权)制度,从而使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随时提出主义转变为适时提出主义。但是证据失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必须给证据失权以适当的救济,并设置相应的制度保障,即:在区分严格证明、疏明和加强法官对当事人举证指导的前提下,通过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式进行,以期证据失权制度能够兼顾案件真实和诉讼效率,促进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10.
随着庭审功能的强化,特别是在强调当事人举证,实行按期直接开庭的情况下,庭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对法官驾驭庭审活动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了,庭审中的法官行为也自然成为亟需剖析的课题。1.庭审中的法官行为的性质。庭审中的法官行为本质上属于法院在庭审阶段的诉讼行为的范畴。根据主体的不同,民事诉讼行为可分为法院诉讼行为、当事人诉讼行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三大类。民事诉讼过程实际上是三类诉讼行为汇集、连续的过程。虽然诉讼程序的开始与终结同当事人诉讼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在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代…  相似文献   

11.
不同的诉讼模式,法官所承担的证据责任差异极大,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法官多承担消极的查明责任,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则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查明与证明责任皆表现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实际态度及应对,二者界限不明导致实际操作上的障碍与低效,甚至无法探究到或错过案件真实.  相似文献   

12.
现代刑事起诉方式以起诉时是否向法官提交案卷和证物为标准,可以分为英美式和法德式.英美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禁止法官对案件的预知,诉讼进程依赖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活动得以发展,因而,检察官或原告方在起诉时不得向法官呈递案卷和证物则是这种诉讼形式的必然要求.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诉讼,诉讼中固然遵循控辩双方对立统一的诉讼运行规律,但法官得于庭审前审阅案卷及证据材料,成为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一大特征.日本在二战以前受法国和德国法律的影响,起诉方式亦沿袭法德式.二战以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全面推行所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修改法律是一系列改革中必不可少的内容.1947年10月,日本政府向美国占领军司令部提交刑事诉讼法改正案,该改正  相似文献   

13.
被告不应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该因送达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①非公告送达方式下,被告的不应诉不构成认诺或自认,②但法院已送达给被告的原告方证据应视为被告无异议,不过法官仍应审查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其证明力。在公告送达方式下,法官不能因被告的不应诉而作出任何对其不利的推定,并应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适当运用询问当事人的证据方法,并在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4.
对法院调解的弊端探讨由来已久,诉讼和解具有法院调解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自身优点:在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同时适当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愿与处分权原则,因此,应当用诉讼和解来取代法院调解,使诉讼和解成为法院调解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经过多次修正,对被告人权的保障相当完善,而缜密的调查证据程序及繁复的交互诘问,更有助法院发现真实,使真相还原,不过,如果所有案件皆如此将造成法院无力负荷,反而使简易诉讼程序变为不可或缺。简易诉讼程序在实体正义及程序正义间寻求平衡,发挥减轻法院负担的功能,深受法官、检察官的欢迎,却也因其过于便利,使得法官、检察官认定是否符合简易诉讼制度要件时愈趋浮滥,甚至劝谕当事人认罪否则从重处罚,因而造就适用简易诉讼制度案件的低维持率,其中检察官准备不够周全即草率起诉,轻易遭法院宣告无罪,反而使罪犯逍遥法外之事,时有所闻,引起各界谴责声浪,最后反而加深人民对司法之不信任感,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台湾地区简易诉讼制度虽一脉承袭日本之简易诉讼制度,条文也如日本规定得相当简单,简式审判甚至只有短短两条条文。台湾地区运用简易诉讼制度之情形,较日本多,适用范围则更广,惟于制度面尚不够周延,学界对于简易诉讼程序又不够重视,许多细节仍有待法理及实务惯例补足,实有待修法做更完整规范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都存有不同的心态,这种心态的产生源于他们不同的心理素质和不同的诉讼目的。作为法官要认真分析当事人的心态,准确把握他们的心理动因,针对不同心态,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当事人能够调整心理,端正态度,确保案件的顺利审判。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都是民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和审判法官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提高的法制意识,法院调解制度一方面在法院结案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另一方面,显露出制度本身的不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法官的诉讼管理权是与当事人的辩论权、处分权相对应的一种职权,是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是平衡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但是如今我国相关法律对法官的诉讼管理权的构建相对还是个空白。本文对诉讼管理权的概念入手,在考察了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诉讼实际提出了我国的法官诉讼管理权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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