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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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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莹 《法律与生活》2012,(23):20-21
曾经,他们是恩爱的夫妻;离婚后,他们成了同一个屋檐下的邻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况还有昔日的情分。不料想他们却矛盾重重,以改对簿公堂。审理离婚案件的资深法官肖菲认为:“离婚犹如精神断奶。如果你一直生活在以前的是是非非中,你只会更加痛苦。选择另一种生活方式,也许你会重新找到快乐。”  相似文献   

2.
丧偶晚年有依靠85岁的李明是一位退休干部,在他47岁时妻子不幸得了脑血栓。李明一直悉心地照顾着妻子,但最终挡不住死神的脚步,妻子还是在患病1年后去世了。李明在26岁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金。妻子去世后,李明一个人照顾儿子李金,直至1980年李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1985年左右,由于年龄渐渐大了,李明在家务事上显得力不从心。儿子李金想到自己工作繁忙无暇照顾父亲,便  相似文献   

3.
4.
一、现行离婚诉讼的立法特征 我国离婚诉讼调解的立法以2001年修改的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第2款、《民诉法》第8章的内容为核心,以民事政策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辅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其立法特征不仅具有普通诉讼调解的立法特征,还有特殊特征: (一)普通特征 1.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  相似文献   

5.
尽管有的人批评把婚姻看作合同行为是对婚姻的庸俗化,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只有如此才能更准确地规范婚姻关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本文对诉讼离婚标准的概念、诉讼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及我国诉讼离婚标准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诉讼离婚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法定标准,当前各国纷纷建立起破裂主义的诉讼离婚标准.反观我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采用了破裂主义的原则,但以“感情破裂”为诉讼离婚法定标准存在一定缺陷,据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诉讼离婚法定标准,建立起以婚姻关系破裂为概括标准,列举式规定完备、法官裁量权在一定范围内公正行使的离婚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7.
为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等离婚事件的发生,加强离婚调解、增强司法和谐,我国的司法机关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中合理借鉴离婚冷静期制度.我国是从2021年在《民法典》中明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应用,但在实际上,关于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中的应用研究已经开展了将近四年的时间,其理论与实践已经相对完善,诉讼离婚冷静期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是...  相似文献   

8.
欧阳媛 《中国律师》2000,(12):83-84
一、两岸协议离婚之比较(一)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国家对协议离婚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依据。1.当事人必备条件。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主体。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决定着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大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符合协议离婚的主体资格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这是离婚最基本的前提。第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进行离婚意思表示的基础。第三,当事人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基本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法律适用》1993年第2期刊登了王宗同志的《谈离婚诉讼设第三人》(以下简称《王文》)一文,笔者对此观点持不同意见,现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与王宗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10.
章法 《法庭内外》2008,(2):42-43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除了夫妻双方好说好散,协议离婚外,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多数都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家庭财产的种类日益丰富,已不单单是银行里的存款,而各种家庭财产中,房产无疑要算“大头”。由于房产取得的时间、获得的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围绕房产如何分割的争执也屡风不鲜。  相似文献   

11.
狱中的他和狱外的她,一个错综复杂而又充满人情味的故事……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但是,对于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设置第三人,在理论与审判实践上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离婚诉讼适用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责任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中的过错方,对于第三者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本文指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难问题可通过过错推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可以适用于裁判离婚也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14.
暴发的生意人杨某,带回“情人”.强逼妻子与他们二人同居,妻子不堪受辱.躲回娘家并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由于财产等原因上演了这场长达10年之久的罕见离奇的官司。  相似文献   

15.
这是一对年逾五旬的盲人夫妇。老两口儿在家人的陪同下拄着拐棍来到法院。我们开始以为是赡养案件的原告,哪知道这对盲人是来离婚的。在我看来,一对蒙受同样苦难的人,既然他们被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所抛弃,那么他们对于生活的期望,至多是物质上的满足而已。倘若凑巧还能遇到另外一个能理解失明涵义的异性做配偶,那已经是最大的幸运,自此对生活该别无奢望。然而,他们也要求感情的丰润,所以,他们要离婚。离婚的原因很平常,男人怀疑妻子有外遇。盲人也可以有外遇?!这类似天方夜谭的情节大大挑战了我的想像力,让我匪夷所思,我甚至感到好笑。我看…  相似文献   

16.
一、离婚诉讼中第三人的提出(一)调解书的无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尤其是赠与双方子女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对此予以确认。例如,丁某与王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丁某与王某购买了房屋一套,  相似文献   

17.
离婚诉讼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似乎在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已经成了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国民事诉讼教程》(新编本)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和解除子女收养关系的争议,应当另案处理,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的观点更是具有权威性的准司法解释性质的论述。然而,将这种离婚诉讼绝对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观点运用于司法实践,却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或者人为地将诉讼复杂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离婚是既存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除协议离婚以外,在采取判决离婚制的国家,并非当事人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当然就发生离婚效果,而须经法院或其它行政机关的参与,经其审理准允后,始能发生解除婚姻的效力。因此,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在国际私法上便发生应由何国法院管辖,即所谓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离婚或被认为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被认为涉及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以,一些国家主张对住所设在自己境内的当事人的离婚行使管辖,而另一些国家则主张只对本国公民的离婚行使管辖,并且,凡不符合  相似文献   

19.
许莉 《法学》2002,(11)
所谓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实质上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属于身份法律行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实施,他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人也不能代为,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民事管辖原则为基础,以住所地、国籍国、惯常居所地为主要的管辖依据,法律法规中仅对有限的管辖消极冲突情况做了些许规定,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处理一概采取平行管辖原则。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新的管辖原则已经产生并被适用,在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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