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请问: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如何确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可以做笔录、录音、录像、照相?江西古小江古小江同志: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策4条、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的日期、地点,由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2.
两年多的司法实践表明,律师在侦查期间介入诉讼活动,对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律师违规执业和侦查机关处理不当的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侦查机关应从律师执业与侦查办案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注意做好律师“了解罪名”和“会见犯罪嫌疑人”活动中的有关工作。 一、及时告知和转达犯罪嫌疑人具有“可以聘请律师”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  相似文献   

3.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高家伟《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机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据此。有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  相似文献   

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但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介入侦查的诉讼权利进行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能作用。本文着重就律师在侦查阶段应以什么身份介入侦查以及在侦查阶段应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作了阐述并提出个人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对保障和实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规定得过于简单,在具体运用时必然造成执法机关无法可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不能得到真正保障。构建我国侦查阶段告知义务体系,应当明确告知义务包含的主体、履行方式、范围、内容、时间及其附随义务等基本要素。并根据联合国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及域外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先进做法,完善我国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引发了一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相关问题。主要有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等等。侦查机关应该本着尊重法律的精神,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应对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郑金玉 《前沿》2009,(8):53-57
从法律规范性质角度来讲,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属于禁止性法律规范,而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则属于选择性、授权性法律规范;据此可以判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遵守律师法禁止监听的规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而如果选择行使派员在场的权力则违反律师法禁止性规范,构成一种严重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虽然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问题上的规定没有发生实质性冲突,但该项权利的切实保障仍有待于解决诸如权利救济程序等更为实质性的制度问题,有待于刑事诉讼制度的综合性改革。  相似文献   

8.
敖斌 《同舟共进》2012,(7):20-21
2012年3月14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三十八条修改为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9.
我国正在经历“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的司法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但并未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的权利。从我国司法改革背景、律师阅卷权法理基础等方面考虑,赋予律师侦查阶段阅卷权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同时,可以通过公安电子卷宗制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格规定律师的保密义务等配套措施,避免违背“侦查不公开”原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能够确保律师更为充分地了解案情,进而提供更为有效的辩护,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不仅完善了刑事法律救济制度,而且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向科学化方向迈进。然而,侦查机关对律师提前介入在认识上仍存有差距,执法实践中也存在不足,如何正确认识律师提前介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环节。就这一问题笔者从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意义,侦查机关在这一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侦查机关需要加强的重点等方面谈些个人见解,仅供执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11.
论告知书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若干条款;但是,对于权利的告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且告知与否均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本文从告知书的角度,对诉讼权利的保障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侦查机关对律师介入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其原因主要是对律师的误解,认为律师介入增加侦破难度、害怕犯罪嫌疑人拒供、翻供、串供、毁证等。对此,文章提出从立法、沟通、提高认识、取消违法规定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以期保证刑诉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力如果不受有效监督,很可能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加强监督,扩大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加大社会公众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以有效制约侦查活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4.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5.
张彬 《人民公安》2007,(18):10-12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规划,而法学界关于将“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录音、录像、律师在场”纳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更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可以预计,《刑事诉讼法》将再次有一个比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法学界的不少修改意见建议直接触及了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阶段——侦查。那么,公安机关作为侦查阶段的主要刑事司法机关,对此怎么看?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有何建议?本刊记者最近走访了公安法制专家和刑事侦查专家。  相似文献   

16.
关于律师介入侦查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是我国法制民主化程度向前推进的具体体现。律师介入侦查,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力;有利于侦查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律师介入侦查是一种有限制的介入,不会对侦查活动产生大的消极影响。为了保证侦查办案机关和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律师介入侦查应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应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策略意识,以适应律师介入侦查的形势需要。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吸收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借鉴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律师会见中引入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既有利于破解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也可以达到惩处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侦查讯问阶段是刑事诉讼的起端,也是实现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至关重要的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了扩充,进一步保障其权利。但与美国相比,我国还有些差距。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的相关规定,借鉴美国的经验,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以知情权、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论述了侦查羁押期限的含义,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的种类以及侦查羁押期限的折算和例外。对于侦查机关依法办案,正确和严格执行办案期限,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