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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当代婚姻家庭发展的新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变迁发展,当代婚姻家庭模式出现了新变化、新的发展趋势。本文基于对当代婚姻家庭模式变迁的分析,归纳出同居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流动家庭模式等17种有别于传统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这些新型婚姻家庭模式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当前婚姻家庭模式的多元化变迁趋势,另一方面表现出现阶段人们对婚姻家庭的模式选择和需求正朝着全球同一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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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青年“婚外情”现象初探陈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除了形式、结构、规模、功能等外在状态的变化外,最重要的是现代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态度、信仰和行为的改变。在青年人的婚姻家庭中,变化最明显的是出现“婚外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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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新实施办法在妇女政治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财产权、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都作了细化和补充,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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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农民工婚姻家庭状况研究报告——基于成都市服务行业的调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成都市服务行业青年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当代青年农民工的婚姻家庭现状,得出了相关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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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中国婚姻第一写手"的王海鸰,一直把婚姻家庭作为她反映现实社会的主要题材,从不同角度关注婚姻家庭中女性的生存状况。其代表性的"婚姻三部曲"充满了对女性社会处境的思考,从《牵手》,到《中国式离婚》,再到《新结婚时代》,每部作品都强烈地传达出了这种观念:女性应该拥有自己完全的独立人格;无论爱情婚姻多么美好,都不能丢弃作为"人"的最重要的内涵。纵观三部作品可以看到,女性在婚姻这杆天平上的分量逐渐加重,也对传统的男权观念作出了执著抗争。这些变化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当代社会的巨大变革,"婚姻三部曲"其实也是中国当代社会变革的一个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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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习惯法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婚姻家庭习惯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侗族传统婚姻家庭习惯法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侗族的传统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有的甚至即将消失。针对侗族传统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嬗变,应当大力弘扬其中先进的传统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并将其转化为法律规范,以确保其强制执行力。同时,重新构建其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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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友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2):21-25
农村女性在家庭中很少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住房、土地等财产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维护农村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农村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保护的调查与研究,剖析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对农村女性婚姻家庭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在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个人对构建农村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制度的浅陋见解,希望可以为今后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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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在对婚姻家庭的理论研究中强调婚姻家庭对人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国高校也将婚姻家庭教育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一。但由于该部分内容较为简约和单一,无法应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等错误婚姻家庭观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消极影响,因而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需要从重视科学婚姻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男女两性教育理论研究、婚姻家庭责任教育、加强婚姻家庭教育网络实践平台等方面增强其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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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至12日,由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主办、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承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夏令营在北京举办。来自两岸婚姻家庭的子女代表、陪同家长及服务大陆配偶的团体领队等近180人相聚北京,参加了本届夏令营。开营,隆重而给人无限期待7月7日上午,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夏令营举行了开营仪式。民政部副部长、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会长窦玉沛出席开营式并致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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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20-24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与社会治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规范上恰当调整婚姻家庭与社会治安的关系,既有利于社会治安,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这些法律规范在治安行政法上有相当的体现,因此,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应注意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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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方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6):91-95
私有财产权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在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宪法的私有财产权规定也是其他具体财产权的基本依据。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要通过宪政来实现,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正,不断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其表现为公有财产相对于私有财产更具优势,私有财产权没有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宪法规范仍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较模糊。我国宪法应在加强平等保护、实现公平补偿、推行正常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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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58-62
公民财产权体系是一个历史生成的过程,随着国家福利职能的发展,公民"新财产权"改变了传统公民财产权的价值体系,并对财产权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修改和补充。新财产权成长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部征象。新财产权在我国也已经历史地生成,具备了私用性、自己给付性和生存保障性等特点,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新财产权需要宪法的关注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正当性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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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性别关系调节的主要方式,社会契约已经成为和谐性别关系,特别是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构建的基础与规则。但是,对于性别关系的调控,尤其是对于丰富而感性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控,社会契约始终存在着自身的功能限制。因此,倘若期冀通过社会契约的途径实现两性在平等基础上的关系和谐,则必须综合历史与现实的考量对各类性别契约,尤其是婚姻契约的不完全性所造成的妇女特殊劣势进行积极的纠正与必要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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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主办、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承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夏令营在京举办,58名来自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及代表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夏令营活动。民政部副部长、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会长窦玉沛,特别委托民政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康鹏在夏令营的开营式上致辞,称这个夏令营,是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的新平台,是拓展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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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征收是指国家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政策对私有财产权形成特别牺牲,从而应当给予经济或其他补偿的法律制度。准征收可以划分为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义务负担,财产权公益使用,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以及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五大类型。依据财产权存续保障优先于价值保障的逻辑,对于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公益使用,以及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三类直接影响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为,应优先被认定为准征收并给予补偿。对于财产权义务负担和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两类侵害财产权价值的行为,需通过“权利人投资回报期待预期”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应予补偿的准征收。通过确立准征收公共政策的法律保留原则,避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准征收公共政策的载体。应遵循“唇齿条款”原则,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给予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