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未成年人奸淫幼女,其行为究竟构成什么罪?张凌颖等同志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笔者认为,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该行为应定为强奸罪。  相似文献   

2.
1998年12月某日下午4时许,幼女杜某与王某在上海市某公园内玩耍后坐在椅子上休息。方某(1984年6月8月生)来到他们的身边,以要求两名幼女帮助找人、找球队为借口,将两名幼女骗至公园僻静处,用随身携带的激光手电筒威胁幼女说:“不许叫,如果叫就用激光手电筒照你的眼睛,照了之后,眼睛就瞎了”,迫使两名幼女交出人民币90元。之后,方某让幼女王某脸对着公园的围墙坐在地上,不准动,不准讲话;让幼女杜某小便后把裤子脱下,躺在地上,团上眼睛。当杜某吓得欲哭叫时,方某对杜某采用捂嘴巴、卡脖子以及语言威胁的方法,迫使幼女杜某…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是日益普遍的现象。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其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以为此说无充分理论依据,以否定的立场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处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使用暴力等强制性手段奸淫幼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叶竹盛 《南风窗》2012,(14):30-32
同等情况下,不论是从犯罪构成还是刑罚力度上看,嫖宿幼女罪都比强奸罪要更严格。公众对于幼女未获足够保护的焦虑,与其说是出于对刑罚不够严酷的焦虑,不如说是源于执法不严的担忧。废除嫖宿幼女罪,保护我们的女儿!网络知名人士张向东近日在微博上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列举嫖宿幼女罪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发出如上呼吁,并发起网络投票。微博达到了惊人的20多万转发量。几乎所有网民都支持此罪名应当立即废除,要求保护未  相似文献   

5.
婚内强奸,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近年来,婚内强奸行为日渐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婚内不存在强奸的问题,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强迫性行为仍然构成犯罪。本文拟从婚内强奸行为的概念内涵,婚内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婚内强奸罪与强奸罪的区别以及婚内强奸行为入罪的必要性这四个方面入手,以期能够充分论证婚内强奸行为入罪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予以废除,但立法者关于该罪应当被废除的修正理由较为粗糙,其本身就需要被修正。以幼女不能卖淫为逻辑起点质疑立法者修法的非理性性,不具妥当性。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也不会造成性犯罪相关罪名关系的不协调,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罪可视为交易型强奸幼女犯罪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例,其不再受强奸罪共犯或间接正犯评价。交易型猥亵幼女行为依照1979年《刑法》应构成流氓罪而非奸淫幼女罪,依照1997年《刑法》应构成猥亵儿童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其自始不是刑法所规制的嫖宿幼女行为。  相似文献   

8.
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基于理性选择而对社会的一种自觉性反抗,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其成长过程中的一种伴随性的自然现象,是未成年人在不良生活环境和尚未发育成熟身心条件的双重影响下的被动选择,而并非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方面具有不确定性、明知内容上具有年龄特点、目的动机结构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就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迥异于成年人。因此,应对未成年人主观构罪要素进行完善:淡化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对未成年人入罪的作用和影响,将人格因素引入未成年人定罪过程,并将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主观需要纳入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9.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张倩倩 《法制博览》2023,(36):88-9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那么对于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经营的,非身份者是否构成该罪的共犯?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作者结合对司法判例的统计,对两种做法对比论证,并对非身份者不构成该罪的观点提出了相应分析和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1.
2019年底未成年人"两法"的修订,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再次受到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自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不同的实施细则,已封存犯罪记录泄露事件多发,司法机关对封存标准的把握过于机械等问题显现。对此,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相应的监督职能,由最高检牵头起草全国统一的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泄漏已封存犯罪记录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重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进行后续考察。  相似文献   

12.
公职人员丢失枪支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成立的前提要件,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关键,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实害犯,需要一定的结果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规定和法定刑方面,进而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14.
法国1912年的法律创建了现代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法与成年人刑法截然区分。法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经历了从保护模式向混合模式的变化。该发展历程带来对保护和惩罚的平衡、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反思,中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传统,兼顾当今的发展趋势,平衡好保护和惩罚之间的关系,确立并践行科学的教育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虐童事件的不断曝光,社会公众要求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虐童行为而言,凡是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虐童行为都应当由刑法加以处罚,但是基于“罪名概括性”原理,不宜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童罪”。对于虐童行为,可以根据其具体罪状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处罚,这样既能有效惩罚虐童行为,又可避免刑法罪名的无原则、无限度扩张。  相似文献   

16.
近段时间再次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从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涉嫌强奸案,再到河北省赵艳锦涉嫌故意杀人案等案件又再次强烈刺激着公众对法律公信力的内心评判。回顾这些案件,特点之一即部分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此,如何强化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并有效提升其执法公信力,如何充分保障无辜的人免受错误的囹圄之苦,即成为摆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主体部分已经完成,该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分配、预防和减少侵权民事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为例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