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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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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甬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每项工作目标任务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推进实施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2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和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和《2021年市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3.
甬政办发[20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落实好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浙商回归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5.
辽政发[201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配合部门主动配合,对各项工作都要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并形成抓落实的新常态。二、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对各自分管部门的落实情况,每个月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汇总情况并作出报告,同时对各部门按落实进度和工作表现排出名次。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15]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经济合作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价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经济合作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5年度宁波市经济合作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入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服务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港口经济圈"建设,充分调动各  相似文献   

7.
甬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迅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思进思变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甬党[2011]2号)和《关于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甬党办[2011]4号),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2011年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8.
<正>鄂政办发[2017]6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确定的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将落实情况一并报省政府。省政府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优化保障,认真抓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确保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查考核,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通报。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2015年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废止和调研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地方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指引》和《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办发[2014]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深入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5日宁波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  相似文献   

12.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宁政发[2015]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将全年主要工作做了全面分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现将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主办单位要围绕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意见和推进"时间表",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工作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担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推进  相似文献   

14.
要求: 1.主办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办责任单位和其他虽未列出,但需配合做好工作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有关任务。 2.请各责任单位根据本任务分解方案,对照“三定”方案所定的职能,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重点,并对细化后的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人。 3.请主办责任单位会同协办责任单位将工作重点逐项明确任务、办理期限和责任人,于2002年3月15日以前报督办人,3月22日以前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3月29日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室汇总报省政府秘书长。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12,(24):25-35
晋政办发[2012]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单位,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3月21日2014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一、余姚市政府(一)根据国家、省对住房保障的决策要求,结合实际需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廉  相似文献   

17.
甬政办发[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18.
根据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发[2008]9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们对各牵头责任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的启动进展情  相似文献   

19.
豫政办〔2007〕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李成玉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一、主要工作目标1.2007年是我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一年。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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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强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4年6月3日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强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结合省、市关于工业强市建设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特制订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镇海区政府一并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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