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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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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晓东 《政府法制》2008,(14):21-21
永难忘怀的5月12日。那一天,天地何其不仁!8.0级大地震突袭我华夏,暴虐我同胞。数万生命转瞬即逝,无数财产灰飞烟灭。面对不断刷新的死亡数字,人们在巨大悲痛中共同见证着我们背负了重重苦难的祖国,竞在对一场百年盛会的期待中遭受如此重创!  相似文献   

2.
永难忘怀的5月12日。那一天,天地何其不仁!8.0级大地震突袭我华夏,暴虐我同胞。数万生命转瞬即逝,无数财产灰飞烟灭。面对不断刷新的死亡数字,人们在巨大悲痛中共同见证着我们背负了重重苦难的祖国,竟在对一场百年盛会的期待中遭受如此重创!但不幸中又有万幸。在这场大浩劫中,国家与人民不但没有沉沦,相反,却进发出前所未有的大悲悯和大勇敢。在极短的时间里,最高领导人、各界人士、普通民众达成了“生命高于一切”的共识。  相似文献   

3.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突然发生的特大地震,数万生命顷刻消逝,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生命、生命教育的思考,在生命教育中道德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忽视了生命意识、个性生命和生活。我们反思传统道德教育,希冀"生命诗意地栖居在道德教育中"。  相似文献   

4.
《公民与法治》2010,(10):9-11
这是一个令人激动的生命时刻:4月5日零时30分,王家岭煤矿被困达八天八夜的首个工人,从数百米的井下被救出,现场顿时掌声雷动,泪水在人们的脸上纵横。  相似文献   

5.
所谓商标共有,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是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形成的商标共有。虽然知识产权的共有在我国法律中早就存在,如我国著作权法就有合作作品的规定,但商标共有却是第一次被规定在商标法中。  相似文献   

6.
李云虹 《江淮法治》2008,(18):24-25
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省崇州监狱睿智果敢的领导和精诚团结的民警共同书写下15个小时完成704名罪犯生命转移的神话,奏响了一曲生命高于一切的英雄凯歌。  相似文献   

7.
“艺术家的天职是:以作品引导人类共同体悟宇宙人生的真理。艺术家唯有认识到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才能在无私、无我的思想基础上,发起同体大悲,积极向上,与人为善,把小我融化于宇宙全体,无限抒展新的生命,共同奔赴光辉的未来。这是李叔同先生的心路,我也以此自勉。”  相似文献   

8.
曾经有一位妇女被控告毒死了丈夫,她被传到了重罪法庭。事实很简单:她抛弃了自己的家庭而去追随她的情夫。几个月之后,她因为想要自己的女儿,又和丈夫恢复了共同生活。可是,三个星期之后,丈夫被一种奇怪的病夺去了生命。考虑到他生前健康状况相当好,这不能不让人们感到惊奇。  相似文献   

9.
晋海 《广东法学》2001,(6):29-36
在环境侵权中,存在某一加害人之单独排污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情形,但也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形:受害人所受损害并非由某一个加害企业的排污行为所造成,而是由数企业排污行为所造成。对于后一情形有学者称之为复合污染、复合公害或集合公害。笔者认为,复合公害应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范畴。因此,可以称复合公害为环境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0.
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项不同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不应包括法定一并抵押。共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虽为一个但抵押权的标的为数个独立财产。共同抵押可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但原则上不包括按份共同抵押。共同抵押的抵押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的人;共同抵押的设立也不以一次同时设立为必要。共同抵押的各标的物可为不动产也可为动产,各抵押财产上抵押权是否设立依一般抵押权的设立规则确定,不以登记为共同抵押必要。共同抵押设立时未约定数抵押财产执行顺序时,抵押权人得自由选择是先就某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还是就全部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共同抵押权人对于共同抵押的数项财产同时实现抵押权时,同时受各抵押财产的价金分配,此时各抵押财产按照其价额的比例分担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发生他抵押人或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共同抵押权人仅就共同抵押财产的某一或某几项财产实行抵押权并受偿其全部债权时,由于各抵押财产异时分配其担保的债权额,若数抵押财产不为同一人所有或者存在后次序抵押权,则发生他抵押人或者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问题。共同抵押的抵押人既有债务人又有物上保证人时,物上保证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为保障物上保证人的利益,物上保证人得主张债务人优先负担。共同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权人放弃的利益范围内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1.
极端犯罪的共同心理现象是行为性质极其严重;诱发因素与行为及结果相比明显缺乏逻辑联系;犯罪人经历过早期的挫折及心理创伤有严重情绪积累。极端犯罪行为人心理有共同本质即需要获得对生命、财产的控制权。其形成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极端犯罪行为的预防与应对包括社会和警察两个方面:即全社会需要对极端犯罪行为加强预防;警察对极端犯罪行为也要有特别的应对。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时代宪法对其他生命物种权利的尊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泉生 《现代法学》2006,28(2):78-85
从物种多样性保护这一生态学上新的理论和方法出发,通过分析“生命平等”这一体现生态主义的法理基础和承认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的法律价值取向,有必要在各国宪法中增设“应当尊重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存权利”的原则规定,以弥补传统宪法在保护其他生命物种问题上没有将其与人类共同视为生命共同体的缺憾,以反映环境时代宪法权利生态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3.
共同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属共同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外部关系,是连带责任的逻辑起点,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属共同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内部关系,侧重于对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利益,防止行为人因责任不明或风险承担不合理而造成利益失衡,因而也是共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追偿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演化而来的现代法律,无论是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系,均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追偿权,即一个或者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在承担了全部或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  相似文献   

14.
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舒洪水 《法律科学》2005,23(4):83-91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二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共同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能够成立共犯,即使在立法中予以确认也不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和刑法谦抑原则的违反。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并且数个行为人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也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5.
竞合过失犯罪是指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数个行为人各自违反了自己的注意义务,由于这些不注意行为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导致同一个危害结果出现的过失犯罪形态。判断注意义务是否共同,是区别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关键。过失相抵原则对于分配竞合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定竞合过失时,应该考虑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熊宇  贾靖 《法制与社会》2011,(25):151-152
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有效保障。而监管制度的价值定位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本文认为,公民的基本生命健康权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核心价值基础,而秩序、安全、效益价值也从合理性、科学性的角度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正常运行,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的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17.
共同连带债务、可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构成连带责任债务之来源。判断连带债务的构成不应以债数是否同一为标准。连带责任在性质上是数个独立给付责任的结合。实践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无非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概念有别于一般理解。  相似文献   

18.
罪数理论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罪数理论研究由来以久 ,但都停留在具体的罪数类型上 ,对罪数理论体系尚未作一整体性、结构性的分析。因此 ,有必要从罪数判断标准入手 ,通过对中外刑法理论罪数判断的五种标准的分析 ,指出犯罪构成标准是最为合理的罪数判断标准 ,也是罪数体系中确定罪数、决定处断的规则判断系统。同时 ,由于犯罪构成系统在解决部分罪数样态时的不适性 ,使由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组成的特殊罪数系统成为罪数理论体系的例外判断系统。二者共同构造了罪数理论的双层判断体统 ,并在解决罪数问题上承担了不同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传统侵权理论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是共同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亦为共同侵权行为,从而扩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众多专家学者对这样的扩大解释提出了质疑,同时,由于司法解释措辞的抽象性,司法实践中"直接结合"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意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并认为有条件地承认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是经过利益博弈后的理性选择,实践中应采用客观关连共同的标准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0.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特殊抵押之一的共同抵押制度 ,由于能够弥补普通抵押的固有缺陷 ,更加有效地实现保护债权人债权之目的 ,现已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确认。本文将共同抵押界定为为同一债权的担保 ,基于数个不动产上成立之复数抵押权。在此基础上 ,文章分析了共同抵押的设立、效力等问题 ,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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