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自2003年以来,全国律协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中,举办了一系列以贴近律师业务和提高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为宗旨的法律技能讲座,获得了广大律师的一致好评。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青年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从2004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培训计划。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第一期共培训了6名青年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作为首期学员,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钟新律师撰写了一篇名为《走近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协—路伟青年律师培训项目侧记》的小结,内容很好,有助于我们对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运营方式作进一步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2.
13.
中港两地律师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初,应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和香港中文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之邀。笔者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赴港实习团,走访了香港立法会、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并参观了黄许律师行(WONG,HUI&CO,solicitors),感受到中港两地律师制度从具体运作到理念不尽相同,现浅析如下。一、两地律师的分类及其相关业务香港的法律制度源自英国,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英国的做法,实行二元制,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又称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又称律师)。香港… 相似文献
14.
《中国律师》2006,(10):I0002-I0005
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于2004年7月在律协一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中启动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该实习项目已进行了五期,先后共有22名实习生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正式实习(第五期实习正在进行之中)。实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习生一致表示通过该实习项目,我国青年律师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了解他们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跟踪国际律师的办案过程,对如何高质量地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也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从而提高了中国青年律师的国际执业技能。鉴于此,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在2007年1至6月继续实施该实习项目。 相似文献
15.
2004年春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与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 Intemational Law Firm(以下简称“路伟”)]合作,实施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实习项目,旨在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考虑到自身的兴趣和这个项目的意义,我申请了这次培训。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
20.
临冬的江南,依然吹拂着暖洋洋的微风。来自世界各地的200多位著名律师汇聚上海,亲身领略了这个世界大都会蓬勃发展的改革气氛,并就国际金融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高质量、深层次的交流和研讨。1998年11月5日,由国际律协亚太论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国际金融法律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美国、丹麦、奥地利、日本、新加坡、韩国、泰国、德国、澳大利亚、英国、荷兰、中国、香港等门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际律协主席波尔霍夫、亚太论坛共同主席叶锡安及赖德伯雷、香港事务律师公会会长周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