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中国律师》2006,(3):61-6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和香港进行培训。该项目每批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受训律师将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进行为期4个月的英国法律学习,之后派往事务律师事务所(3个月)、出庭律师事务所(3个月)及香港律师事务所(2个月)进行实习。派出人员国际旅费自理,在境外期间费用由项目提供奖学金。自1989年以来,200多名青年律师受益于这个项目。这个…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1,(10):81-81
今年9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了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该培训计划从今年开始启动,执行期为10年,每年拟培训15名中国青年律师。该项目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期间英方负责安排相应的法学院学习;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事务所及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实习。2002-2003年度赴英学习的报名推荐工作正在进行。派出人员国际旅费自理,在境外期间费用由英方负担。候选人条件为年龄25岁一35岁之间;法律专业毕业并…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07,(5):34-34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和香港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09,(8):97-97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09,(9):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9,(10):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7.
《中国律师》2009,(7):91-91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9,(11):92-92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进行培训。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04,(4):42-42
中国法律委员会系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和出庭律师公会的一个联合委员会。该会于近期设立网站,其网址如下:www.chinalawcouncil.org.uk网站(英文)信息包括法律大臣青年律师培训项目和其它活动,比如英格兰和威尔士同行为中国律师组织的研讨会。中国法律委员会建立网站  相似文献   

10.
英国的律师主要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种。出庭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大约在13世纪末出现,并成立了一定数量的律师协会,其中4个律师协会,至今仍存在并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英国约有300多个出庭律师事务所,5500多名出庭律师。  相似文献   

11.
自2003年以来,全国律协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中,举办了一系列以贴近律师业务和提高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为宗旨的法律技能讲座,获得了广大律师的一致好评。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青年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从2004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培训计划。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第一期共培训了6名青年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作为首期学员,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钟新律师撰写了一篇名为《走近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协—路伟青年律师培训项目侧记》的小结,内容很好,有助于我们对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运营方式作进一步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2.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有幸受到澳门律师公会和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邀请,作为唯一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澳门律师日(2006年5月19日—5月21日),这也是澳门律师公会首次邀请国内律师参加澳门律师日,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派出了四  相似文献   

13.
中港两地律师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琪 《律师世界》2002,(6):41-43
2002年初,应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和香港中文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之邀。笔者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赴港实习团,走访了香港立法会、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并参观了黄许律师行(WONG,HUI&CO,solicitors),感受到中港两地律师制度从具体运作到理念不尽相同,现浅析如下。一、两地律师的分类及其相关业务香港的法律制度源自英国,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英国的做法,实行二元制,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又称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又称律师)。香港…  相似文献   

14.
《中国律师》2006,(10):I0002-I0005
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于2004年7月在律协一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中启动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该实习项目已进行了五期,先后共有22名实习生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正式实习(第五期实习正在进行之中)。实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习生一致表示通过该实习项目,我国青年律师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了解他们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跟踪国际律师的办案过程,对如何高质量地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也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从而提高了中国青年律师的国际执业技能。鉴于此,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在2007年1至6月继续实施该实习项目。  相似文献   

15.
钟新 《中国律师》2005,(4):87-88
2004年春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与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 Intemational Law Firm(以下简称“路伟”)]合作,实施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实习项目,旨在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考虑到自身的兴趣和这个项目的意义,我申请了这次培训。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律》2010,(3):10-10,64
香港法律专业按普通法系传统分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个律师专业。 香港大律师是专精诉讼的法律专家,主要参与诉讼及争端解决有关的法律工作。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是这些诉讼专家的行业公会。  相似文献   

17.
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邀请,由英国律师公会会长潘农先生和英国大律师公会主席西有鲁克先生为联合团长的英国律师代表团一行十九人,于4月6日至14日对我国进行了友好访问。全国律协会长任继圣、副会长王化然、徐景峰等与英国律师公会和英国大律师公会的主要领导人进行了诚挚友好的工作会谈,在双边交流与合作等问题上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经过对方友好协商,在以下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1、中英两国律师组织对一九八九年开始实施的选派中国青年律师赴英国培训的计划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十分有意义且很成功的培训项目。英…  相似文献   

18.
英伦散记     
五.大律师(出庭律师)楼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划分,是英国法律制度中一个独特的现象。大部分普通法系国家都没有这种划分。但目前的香港是采用这种划分形式的。在香港,目前大约有565名执业大律师,3300名执业事务律师。一名律师不能同时充当两种角色,要想成为一名可以单独执业的大律师,在通过了相应的考试后,还必须给一名资深大律师作学徒,为期半年。大律师的工作有两种方式:一是出庭(advocacy),二是顾问咨询(consultanc)。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大律师不能未经事务律师委托,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也不能在没有事务律师或其代表在场…  相似文献   

19.
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   

20.
临冬的江南,依然吹拂着暖洋洋的微风。来自世界各地的200多位著名律师汇聚上海,亲身领略了这个世界大都会蓬勃发展的改革气氛,并就国际金融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高质量、深层次的交流和研讨。1998年11月5日,由国际律协亚太论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国际金融法律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美国、丹麦、奥地利、日本、新加坡、韩国、泰国、德国、澳大利亚、英国、荷兰、中国、香港等门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际律协主席波尔霍夫、亚太论坛共同主席叶锡安及赖德伯雷、香港事务律师公会会长周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