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宁政办发[2017]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宁政办发[202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5项,我区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我区对应承接12项。为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渝府发[2017]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  相似文献   

4.
正川府发[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  相似文献   

5.
正宁政发[2017]2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  相似文献   

6.
<正>宁政规发[201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9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30项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7.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8.
<正>宁政办发[2014]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取消、下放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9.
<正>陕政办发[2017]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涉及我省的3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  相似文献   

10.
正闽政文[2017]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11.
<正>宁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张超超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马波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相似文献   

12.
桂政发[2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3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加快全区商事登记改革步伐,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我区经  相似文献   

13.
<正>宁政办发[2014]1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取消、下放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4.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   

15.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  相似文献   

16.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  相似文献   

17.
国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相似文献   

18.
<正>津政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宁政办发[2014]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转变(一)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  相似文献   

20.
正宁政办发[2018]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的规定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标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可以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